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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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光缆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光缆敷设工程。

二、项目内容:从甲方指定起点至甲方指定终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进行光缆施工。具体工程以甲方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第二条施工描述

一、施工准备:

1.甲方负责向乙方书面提供光缆敷设的起止点和联系人;

2.乙方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四日内提供光缆铺设方案(包括红线内外的路

由)、绘制施工设计草图至甲方审核;

3.乙方负责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并负责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材料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中心库房,负责组织、准备足够的施工主材即光缆;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施工材料,并进行材料保

护和使用记录;

3、施工剩余材料应保证除正常损耗外质量完好;并在本次施工报竣前向甲方

书面通报剩余光缆的品牌、型号、长度;然后等待甲方通知送回甲方中心仓库.

4、由乙方提供光缆施工辅料,包括:钢铰线、抱箍、护套、支架、十字支架、

双十字支架等;并负责组织、准备足够的上述辅材。

5、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并保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才能

用于本项目,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项目,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6、乙方所领取用于工程的材料,在甲方交付材料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之日期间的保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项目有剩余材料的,保全责任直至材料退还到甲方指定库房之日起免除。

三.光缆敷设: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光缆领用单》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甲方审核后的路由完

成光缆敷设。

2、光缆敷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1)机房内敷设;

2)红线内敷设;

3)杆路敷设;

4)管道敷设;

5)破路施工;

6)引上施工;

7)立杆。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完成以上各部

分施工。

备注:因自然灾害(例如:水灾.火灾、地震、异常天气情况)等人类不可抗拒力和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导致的施工工期延长,甲乙双方对工期再做另行商定。

四、单项目报竣

1、项目施工以乙方提供设计路由图纸和甲方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

2、乙方原则上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最优施工方

案设计,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有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要修改的地方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研究并经甲方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乙方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叁份竣工资料(含竣

工图)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

4、竣工资料要求:

a)乙方的电子资料有GPS定位图,包括各种资源定位:杆子、管井、盘

余、过街和线路走向;

b)乙方文字资料有路由描述,包括杆路、管井、盘余、过街、破路、杆

距、杆号、线路和整条路由的描述,入楼段可以绘制竣工示意图,但一定要

有详尽的路由描述;

c)竣工资料必须准确、明晰、统一;

d)乙方的竣工资料应在单项工程完工后两周内上报,每延迟一周结帐日

期则自动延迟一个月。出现错误每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重大错误

每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文档与实际差4%以上,乙方按1:10比

例赔偿甲方工料费;

五、验收

竣工项目的验收包括如下部分,

1、光缆施工质量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并通过测试;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第三条施工质量与管理

一、施工准备:

1、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起止点完成光缆

敷设路由的勘察、设计和路由图。

2、乙方在现场勘查后提出光缆敷设路由设计方案和设计草图,此设计草图中

路由长度与本次施工项目报竣文档的误差小于5%。

3、杆路采用自承光缆敷设,管井采用管道光缆敷设,电力井采用非金属光缆

敷设。不可混用,非金属光缆出管道后应通过吊线敷设和自承缆相接,不可搭借其它公司吊线。

二、杆路架空光缆施工

1、光缆架设高度应为杆上最高光缆高度之一。未按要求敷设,无条件整改,

一周内完成,并且此单结帐日期延期一个月。

2、所有新布放光缆必须全部加抱箍。未按要求,无条件整改,一周完成,并

且此单结帐日期延期一个月。

3、过变压器等危险地方,加护套保护或支架绕行。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金

200元。无条件整改,一周完成。

4、新杆埋设深度应大于1.2米,受力处加拉线。

5、光缆敷设完毕后两端加标签,标签标识工单号及缆的芯数。

三、管道内光缆敷设

1.管井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

2.路灯井内盘余为3米。通讯井内盘余为7米,盘余位于四通井内。

3.通讯井盘余提供十字井拖,熔接提供双十字井拖。井拖未加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处。

四、破路施工

1.经过审批后才可以施工,审批资料需提供施工方案、材料选型。

2.破路引上钢管高度大于2米,直径70cm,出口处加护套。

3.破路施工未按要求施工的应及时补救,不可补救的免费做等值路段一处。

五、光缆盘余

1、放缆熔接处盘余:杆路15米,管井出井口7米。

2、架空光缆不允许将放缆余长全部放置于熔接处,熔接处的杆子上不能超过两个熔接包。余长处提供金属十字支架,熔接处提供双十字支架。支架子未加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处。

3、架空光缆盘余长度介于15-40米,盘余位置为有分道线大路的路口,并且单边放置。盘余未做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处,长度错误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处。

4、机房盘余为到达机柜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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