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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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2010年06月02日阅读:395 次字体大小:[大中小]

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文职改〔1993〕010号)

各地市职改办、文化局,省直有关厅(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文化艺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文化部《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的实际情况,对我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文物博物单位中直接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群众文化艺术系统各艺术馆、文化馆(站)和有关单位从事群众文化工作专业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均可确认或评聘文博和群文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l、在事业单位中申报晋升文博、群文高、中级专业职务者,需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职数,并设有专业岗位。

2、精心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对符合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65号文件规定条件,现在本单位受聘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的副高级专业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拟晋升研究馆员;现任中级专业职务,年龄在叙岁以下拟晋升副研究馆员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省取改办下达各地(市)和省直单位的推荐控制数中进行申报评定,所需职务聘任指标由省专项下达。

3、现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以后离退休人员,且在离退休时,已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任职年限,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合理设置岗位,严格考核管理

l、做好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是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专业岗位的设置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现阶段明确的任务需要,在编制定员的基础上,结合考

虑首次评聘期间上级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布和指标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到因事设岗,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在“八五”期间,文博、群文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比例控制幅度为:省属单位的高级职务占10―15%,中级职务占3O―40%;地(市)属单位的高级职务占5―10%,中级职务占25―35%:县属单位的高级职务一般不设,中级职务占25―35%。正高职务占高级职务总数的比例:省属单位一般控制在10―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5―10%:以此进行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开展经常性相应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根据岗位职责与本单位负责人签订聘约,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单位的职数限额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2、加强文博、群文专业人员任职期间的考核管理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应根据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组成。坚持做好对所聘专业人员进行按年度任职考核和任职期满后总考工作。通过考核,视其考核成绩优劣作为能否继续评聘和晋升相应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重新组建各级评审组织,严格评审程序

l、根据闽职改字〔1993〕19号《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若干规定》文件精神,重新组建省、地(市)、县、省直、厅属各级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评委会,并严格按照规定考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受省职改领导小组委托,全省文博(含群文)专业高评会由省文化厅组建,承办全省文博、群文专业高级职务的申报评审事宜。

2、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择优推荐,报送相应的地(市)或厅(局)职改办,委托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后,经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方可聘任相应文博群文专业职务。

3、申报评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简明表(申报表)、业务自传(个人工作经验总结)、业务考核表、单位推荐意见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文艺作品代表作、获奖证书、学历证明、专业进修结业证书,原任职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应附离退休批文、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审批表等。

四、任职基本条件

评审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各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全面坚持《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业绩、学历、任职年限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并根据下列补充规定掌握实施。

(一)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担任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开拓进取,为改革开放,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事业积极工作。不符合本条件者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条件要求:

l、管理员: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者,经考核能承担文博、群文管理员职责。

2、助理馆员:具有文博、群文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有关工作方法技能,能承担本职工作任务,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能够草拟设计(活动)方案,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调查报告和简报。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工作二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工作四年,经评审考察合格能承担文博、群文助理馆员者。

3、馆员:具有文博、群文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规律,对某项文学艺术专业有较高组织指导水平;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能力,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理论刊物上撰写发表过本专业的论文和调查报告。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二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工作五年者,经考核评审能承担文博、群文馆员职责。

4、副研究馆员:具备文博、群文工作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某一学术领域或某一文化艺术有专门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创作成果;对所管理的文物具有很高的鉴别能力,能准确执行文物政策法令;能周密切实审定本专业的业务培训计划,指导授课、编写教材,培养与指导青年文博。群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技术性工作。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任馆员五年以上者,经考核评审能承担文博、群文专业副研究馆员职责。

5、研究馆员:担任文博、群文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在主持、指导、组织文博、群文工作方面成绩卓著,有高水平的论文或论著或突出的创作成果,证明具有比副研究馆员更高的学术理论水平与专业工作能力,在本专业中有较高威望者,经评审合格可申报文博、群文研究馆员职务。

(三)外语要求:按照闽职改字〔1992〕204号和〔1993〕006号文件规定要求申报文物博物(含群众文化)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人员应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外语或古汉语统考,其成绩取得及格或合格者。

(四)考核成绩要求:凡申报评审文博、群文专业职业的对象,应注重工作实绩的考评,依照职务等级分别进行严肃、认真的年度考核工作。任期考核成绩优良者,方可评聘高一级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申报中级专业职务前,年度考核必须是优良;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要近二年考核优秀。

(五)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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