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粤府函〔2011〕162号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前言 (1)1.1编制依据 (2)1.2评价原则 (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1.4评价范围 (8)1.5评价时段 (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6)1.8评价标准 (23)1.9主要技术路线 (26)2规划概述与分析 (27)2.1规划背景 (27)2.2规划概述 (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 (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0)3.1环境质量现状 (50)3.2环境影响预测 (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5)5 规划调整建议 (57)6综合结论 (58)第一章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
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
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
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DB44/T749-2010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按照《标准化工作导 则》(GB/T 1.1-2009)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东 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 文件的编制要求。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水源地分类 4.2.1.1 地表水水源地 4.2.1.1.1 河流型水源地
非潮汐河段水源地:不受潮汐影响。 潮汐河段水源地:受潮汐影响。 拦河闸(坝)型水源地:用拦河闸(坝)横断河流,抬高水位形成的河流型水源地。 4.2.1.1.2 水库型水源地 依据水库规模大小,将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 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 亿m3 中型水库:0.1 亿m3≤水库总库容<1 亿m3 小型水库:水库总库容<0.1 亿m3 4.2.1.2 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 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 小于 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 5 万立方米)。 4.2.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 文、气象、集水汇流特征、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 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 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和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 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3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 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含影响当地人群健康的特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 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
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规划编制组二○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1)一、饮用水源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 (2)(一)饮用水源保护现状 (2)1、水源地基本状况 (2)2、水质现状 (2)3、管理状况 (3)(二)机遇与挑战 (4)二、规划总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规划原则 (8)(三)规划范围 (9)(四)目标指标 (9)1、规划总目标 (10)2、规划指标 (10)三、主要任务 (11)(一)统筹优化,提高全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11)1、系统优化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 (11)2、强化供水河道保护力度 (11)(二)规范管理,严格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 (12)1、规范划分和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2)2、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12)(三)加强治理,着力解决影响水源水质的突出环境问题 (13)1、加快供水河道和水库集雨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13)2、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3)(四)联防联控,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4)1、深化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4)2、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的污染防治和监控 (14)(五)保育结合,加强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 (15)1、加快水源缓冲带和水源涵养区建设 (15)2、加快重点河流、水库及集雨区生态修复 (16)(六)防患未然,建立健全水源应急与水质预警监控体系 (16)1、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设施与备用水源建设 (16)2、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17)3、建立饮用水源应急预警体系 (17)四、重点工程 (18)(一)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工程 (18)(二)保护区污染整治重点工程 (19)(三)集雨区减污重点工程 (19)(四)联防联控重点工程 (19)(五)生态修复与建设重点工程 (20)(六)应急与预警重点工程 (20)五、保障措施 (22)(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22)(二)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24)(三)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机制 (25)(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评估考核 (26)(五)加强人才建设,提升科技支撑 (26)(六)开展环保教育,鼓励社会参与 (27)附表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29)附表2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点工程 (30)附表3保护区污染整治重点工程 (31)附表4集雨区减污重点工程 (34)附表5联防联控重点工程 (36)附表6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39)附表7应急与预警重点工程 (40)前言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粤府函〔2011〕162号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27日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予以公布。
本区划实施后将代替1993年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和2003年颁布的《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粤府函〔2003〕66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现用饮用水源)。
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山大学2014.7第1章总则1.1项目背景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下文简称“南溪化工厂”)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是一家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主要回收电镀厂、线路板厂的含铜蚀刻废液。
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原拥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4401110526),核准处理类别及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液(HW22类中231-006-22、406-003-22)6000吨/年,该许可证于2012年6月1日到期后,停厂至今。
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原来位于白云区江高镇南岗村,由于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故搬迁至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
为此,南溪化工厂于2001年12月委托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了白云区环保局的批复(云府环保建字[2001]第826号),2002年9月17日通过了白云区环保局的验收(云府环管字[2002]637号)。
批复验收时,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以含铜废液、硫酸为原料,经化学反应、蒸发等工序,生产硫酸铜、盐酸、氯化铵,年产量分别为硫酸铜2500吨、盐酸2000吨、氯化铵1000吨。
该公司原经营人员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故停厂到今,现更换新的经营人,并根据市场需要,决定对工厂进行技改扩建。
计划改扩建后回收处理含铜蚀刻废液5万吨/年、退锡废液1.5万吨/年、污泥1.5万吨/年、废油墨渣0.2万吨/年。
该公司将扩大生产区,增加生产线,并相应增加相关设备和工作人员,员工人数将达到70人。
改扩建后,总投资将达到2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中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7日举行了《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事由2015年6月,我市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修编)》,全市供水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我市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工作,编制了区划调整方案,并于2016年5月通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了《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地点:广州鸣泉居度假村碧波楼博思堂(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068号)。
三、听证主持人和相关参加人(一)听证主持人。
首席主持人:杨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主持人:张治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二)听证陈述人。
黄荣(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李志琴(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吴荣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三)听证记录人。
黄金福、黄霞、陈鸿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四)《方案》编制单位代表。
李肇铸(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五)听证参加人。
(1)人大代表(1名)刘莲香(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政协委员(1名)蔡武(广州市越秀区文晟房屋租赁服务部)(3)专家学者(1名)吴群河(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4)听证代表(8名)莫木强(企事业单位代表,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江伟烽(企事业单位代表,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邓茂旋(企事业单位代表,广州市境新置业有限公司)黄靖宇(市民代表)戴广良(市民代表)韩志鹏(市民代表)黄栋荣(市民代表)许文强(市民代表)四、决策发言人说明(一)区划调整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粤府函[2011]33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东江流域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东江是我省主要饮用水源之一,直接肩负着东江流域近40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是我省重要的“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对保障东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
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
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三、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
碧桂园嘉誉花园建设项目(三期)
建 5 栋 21~32 层的住宅楼、2 栋 4 层的商住楼、2 栋 1~2 层的商业楼、地下 1~2 层
的停车库以及一系列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容纳住户 787 户,总居住人口 2519
人;项目设有机动车停车位 1613 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56 个,地下机动车停
车位 1557 个。项目商业建筑面积为 5999.7m2,其中商业 D 全部 1513.4 m2 设置餐
域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5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
等):
一、地理位置 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顾屋村。增城位于广州市的东北部,珠江 三角洲东北边缘,东南与博罗县相邻,西面与广州市黄埔接壤,南面与东莞市隔 东江相望,西北与从化相联,东北与龙门县相接。 二、地形、地貌与地质 增城境内是广东古老陆地之一。前寒武系地层分布荔城附近以及南部雅瑶、 新塘等地。寒武系分布在正果、派潭、福和等地。泥盆系发育较好,分布零散, 以北部为多;西北部高滩、北部龙潭埔是滨海相碎屑砂页岩沉积。石炭系零散分 布在西北部高滩等地河谷边缘,是海陆交互相含煤碎屑沉积。侏罗系在西北部大 尖山与高滩等地可以见到。主要岩性是灰色致密块状流纹岩、安山玢岩等酸性或 中性喷发形成的火山岩。第三系分布于新塘地区及三江的金兰寺,属于上第三系, 而缺少下第三系。第四系在市内有广泛的分布,以河谷平原为主。其中上全新统 分布在东江下游两岸平原地区以及增江、西福河等河谷平原。其下部为砂砾石, 中部为粗砂,上部为细砂、粘土,厚度为 7~15 米。这一时期海浸遗迹有新塘镇 西半公里的海蚀洞,洞长 20 米,高 2.5 米,呈圆形,是海陆变迁的重要证据。 中部是大海浸时期形成的海相沉积物,主要分布在三江金兰寺等地,由牡蛎贝壳 与灰褐色粉沙、粘土组成,厚约 2 米,覆盖在紫红色砂砾岩之上。贝壳的 14C 年龄距今为 4035±95 年。这一层贝壳之上,有贝丘遗址,发现有新石器时代遗物。 下全新统以陆相沉积物为主,分布在仙村、石滩及荔城附近,大致沿增江、东江 两岸。特征是下部灰砂质粘土,深灰色淤泥和黄色含粘土粗沙,上部浅黄色粘土、 灰白、黄色含粘土粗沙,厚约 2 米。 三、气候、气象 增城地处南亚热带,北回归线经过北部派潭镇附近,气候特征是“炎热多雨, 长夏无冬”。多年平均气温为 21.6℃,平均最低气温为 12.1℃,平均最高气温为 28.5 ℃。春季,由于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天气多变,阴雨多,阳光少,空气潮 湿,气温在 12.7℃-21.7℃之间。夏季,热带海洋风增强,天气常受副热带高压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名称
保护区级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 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 1000 米的陆域(一、二级保护 区陆域范围除外)。
面积 (km2)
调整后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目标
保护区级别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面积 备注 (km2)
的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 界线向东岸纵深至防洪堤 外延约 1000 米的陆域(一、 二级保护区除外)。
护区
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
化
域范围除外)。
区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路杨荷桥的河段,吸水口
一侧(流溪河东岸)相应
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
向沿岸陆域纵深 100 米的
陆域。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
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约
流溪河马仔头至南蛇头
准保护区 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 500 米的陆域。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7.65
向东岸纵深至防洪堤外延
约 100 米的陆域(一级保
护区除外)。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
边界线向两岸纵深至防洪
流溪河大塘边至南蛇
准保护区 头的河段,两岸防洪堤迎 堤外延约 500 米的陆域。 流溪河何家埔至太平
7.65
水坡坡顶之间的水域。
路杨荷桥的河段,取水口
一侧(流溪河东岸)相应
行 调整前
序
政 保护区
号 区
流溪河花东水厂吸水口
上游 1000 米至石角水厂吸水
吸水口一侧相应的一
一级保护区 口下游 170 米(老山水河汇入 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陆 口)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
0.31
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 域纵深 50 米的陆域。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993年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文件穗府环字[1993]10号公布)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改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1992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依照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规定,特制定《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代替1987年4月9日颁布的《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目的和依据制定区划的目的,是保护广州市的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划定区域范围的具体界线的依据,主要是修改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同时还依据:(一)各饮用水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执行原《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划》的实践经验,以及1987年至1990年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市水环境容量背景特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
(三)水流走向、距离水厂吸水点的远近、水污染物削减距离、感潮状况、水体自净能力、污染源分布及其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等。
(四)具体界限的划分,尽量利用分水岭、公路、铁路、排灌渠等。
二、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的水域;吸水点东岸和卫生河两岸各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进入城镇供水管网供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等水资源。
第三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本市饮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邻的地级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本市饮用水安全的相关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体化政策制定、联防联治、执法协作、环境监测合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
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街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以及将其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等工作。
第六条【河长湖长制管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内容Q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
第七条【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提高饮用水水源质量。
第八条【宣传教育和投诉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渠道。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粤环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39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0年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动态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重点调查评估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我省为试点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需同期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现将我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我厅报告进展情况。
附件: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联系人及电话:刘红卫************张永波************罗莉020-********;传真:************附件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二O一O年四月目录一、背景情况二、目标与主要内容(一)总体目标(二)基准年(三)工作范围(四)工作思路(五)主要任务三、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一)进度安排(二)组织方式(三)预期成果一、背景情况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
2006年2月28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饮用水安全问题,形成了《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质。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发布单位】81905【发布号】穗府[1993]59号【发布日期】1993年6月16日【生效日期】1993年6月16日【失效日期】【类别】地方性法规【来源】中国法院网站(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河流、湖泊等地表水的水质,根据不同功能的水域实施不同的标准值,落实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和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一、制定区划的依据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它还基于: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州市水环境现状,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需要,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二,。
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功能区划分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式供水厂新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污染控制区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2)饮用水源功能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1.西村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2.石门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石门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3.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村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州地铁一号线
德国
24.4
37
单洞单线
无缝线路
整体道床
弹性分开式扣件
A
6
60
0.5
87.0
天津地铁
长春
19.0
37
B
4
60
0.5
87.0
上海地铁一号线
德国
23.5
38
A
6
60
0.5
87.4
北京地铁一号线
长春、北京
19.0
37
B
6
60
0.5
87.2
由上表可知,当线路条件为:行车速度60km/h,弹性分开式扣件,普通整体道床,60kg/m无缝钢轨时,轨道交通A型列车在轨道上通过时产生的振动源强VLzmax为87.0-87.4dB。本次评价地下线路区段振动源强采用广州地铁一号线的源强,源强VLzmax采用87.0dB(列车速度60km/h,距轨道0.5m)。
2.2工程污染源分析
2.2.1噪声源
(1)施工期噪声源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动力式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地挖掘、装载、运输等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施工场地边界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69.0~73.0dBA,各类施工机械噪声测量值见表2.1-1。
表2.1-1施工机械及车辆噪声源强
施工阶段
序号
施工设备
2.1.4供电
新建天河公园和赤沙滘主变电所。
2.1.5给排水与消防
(1)给水
给水采用城市自来水,不设自备水源。
(2)排水
污水主要为各车站内厕所的粪便污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站设施擦洗污水,这部分污水水质单一,为生活污水。沿线各车站污水均可经既有或在建的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执行DB44/26-2001之三级标准。
叶世本与阳西县人民政府环保处罚纠纷上诉案
叶世本与阳西县人民政府环保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9【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5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俊盛窦家应李婉鸣【审理法官】林俊盛窦家应李婉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叶世本;阳西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叶世本阳西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叶世本【当事人-公司】阳西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郑某某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姚兜赏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某某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姚兜赏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某某姚兜赏【代理律所】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叶世本【被告】阳西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17/【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合法违法罚款管辖证据确凿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3 05:13:05叶世本与阳西县人民政府环保处罚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行终5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叶世本,男,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程村镇。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广东荣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阳西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广东省阳西县新城某某。
法定代表人:谭忠健,县长。
委托代理人:许绍杨,阳西县环保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姚兜赏,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叶世本因诉阳西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阳西县政府)环保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7行初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1日,叶世本与阳西县新湖水库管理处签订《合约》约定:叶世本要求到阳西县新湖水库管理处管辖的北干渠背坑口推土围坑养鸭,填塞坑口一条,堵塞坑基长约30米,坑基里面所围有的水面面积约250亩。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605号2011年9月武汉1 工程概况1.1 项目工程范围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广州至东莞段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境内。
线路自广深四线新塘站CK36+600附近引出,终点为洪梅站广州端DK26+000,正线全长17.934km,另含既有广深III、IV线改建工程2.122km,莞惠线望洪站及相关工程2.441km,东北联络线0.995km;设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莞惠线、穗莞深共用站)4座高架车站;新建中堂动车运用所;新建望洪牵引变电所1座,设计速度目标值140km/h,采用电力牵引。
设计年度:近期2023年,远期2033年。
1.2 主要技术标准1.3 线路工程线路自广深铁路III、IV线新塘火车站附近引出后,折向东南跨越广深铁路,在港口大道北端设新塘站,与广州规划地铁13、16号线十字交叉换乘,出新塘站后一路高架,沿港口大道前行,跨东江北干流后进入东莞境内,在中堂镇境内跨倒运海水道、中堂水道,望牛墩镇境内跨洪屋涡水道,之后线路沿望洪公路进入洪梅,在洪梅大道与西部快速干道交叉处设望洪站,与佛莞城际、莞惠城际十字交叉换乘。
线路全长17.934km。
1.4 车站工程共设置新塘、中堂、望牛墩、望洪(莞惠线、穗莞深共用站)4座高架车站,详见下表。
表2-2 车站设置对照一览表1.5 轨道工程除广深线改建段采取有砟轨道外,其余采用60kg/m钢轨、WJ-8B系列扣件,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床采用无砟轨道。
1.6 桥涵工程本次工程调整正线桥梁全长17.376km,占线路比例96.9%,在东江北干流共设有8个水中墩。
新增莞惠线及东北联络线均为高架线路形式。
1.7 电气化工程全线新建望洪牵引变电所1座,新建新塘1座分区所。
全线采用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为单相工频25kV;接触网悬挂类型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1987年1月17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依照1992年9月24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依照1996年12月18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保证人体健康,促进经济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爱护、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把爱护饮用水源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已造成的水污染,防止新的水污染。
第四条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爱护部门是对本地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统一监督治理的主管机关。
交通部门的航政和港务监督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治理的机关。
都市规划、打算、土地、工业、农业、水利、市政、公安、卫生、环卫、公用事业等治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爱护部门对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治理部门职责第五条环境爱护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二)编制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治理的规划、打算。
(三)组织和谐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水环境和污染源的监测。
(五)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六)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七)推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27日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
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予以公布。
本区划实施后将代替1993年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和2003年颁布的《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粤府函〔2003〕66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现用饮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