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纵指南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治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治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产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质料到外汇局治理变动登记手续到外汇局治理变动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治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质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治理存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外洋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质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存眷册登记证书》;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品贸易进口付汇业务治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质料。
(二)名录信息产生变动所需质料1.名录变动申请书;2.信息变动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分企业营业执照变动证明、商务部分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质料1.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治理部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分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对付不在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规矩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治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治理所需质料1.凭据差别结算方法除提供相应单证;2.《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外洋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质料。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治理所需质料1.按《进口货品报关单“贸易方法”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票据。
进口付汇操作手册
进口付汇操作手册(企业端)银行、外汇局端前言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是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提供全国的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
进口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进行购汇或申请信用证付汇外汇核销业务。
从而,提高了企业购汇时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首先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然后在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 5.0浏览器的图标;在地址栏内输入。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正确输入操作员的密码,点击确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面:点击进口付汇,进入"进口付汇"系统页面:特别提示: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中。
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认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第二章如何使用查询功能因为本系统提供的组合查询功能在"交单"、"批量交单"、"综合查询"操作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所以能否正确使用本查询功能,将直接影响到查询效率。
现以交单操作项下的查询功能为例,分"简单查询"和"组合查询"两节对组合查询功能的基本使用方法进行讲解。
2.1 简单查询查询界面如下:该界面包括"按下列条件查询"和"定义多重条件"两个部分,用户可以在"定义多重条件"部分定义查询的属性、条件和值。
定义多重条件完成后,点击条件设定,则相应的查询条件显示在"按下列条件查询"部分,此时点击开始查找,系统便按照设定的查询条件查找出符合相应条件的报关单。
{企业管理流程图}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项目内容
提供材料
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
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
6、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7、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对于2002年5月1日以后的进口报关单,或者2002年5月1日以前的进口报关单但报关单“免征”栏注明为“照章”的,核销时须审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中
国电子口岸 IC 卡。
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
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凭证。
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1.2 操作手册1.3 合同当事人1.4 货物1.5 服务1.6 费用1.7 货币1.8 期限第二条合同主体2.1 进出口公司的资质与义务2.2 出口商的资质与义务2.3 进口商的资质与义务2.4 代理人的资质与义务第三条进出口流程3.1 货物申报3.2 货物检验3.3 关税计算与缴纳3.4 货物运输3.5 货物保险3.6 货物清关3.7 货物交付第四条操作手册的内容与使用4.1 操作手册的构成4.2 操作手册的修订与更新4.3 操作手册的传递与保管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1 进出口公司的履行义务5.2 出口商的履行义务5.3 进口商的履行义务5.4 代理人的履行义务5.5 各方的监督权与异议处理第六条费用与支付6.1 货物价格6.2 运费6.3 保险费6.4 其他费用6.5 支付方式6.6 支付时间第七条风险与责任7.1 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时间7.2 各方的责任与豁免7.3 保险责任7.4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8.3 仲裁语言与适用法律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变更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履行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义务10.3 保密期限10.4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合同争议解决的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修改条件12.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三条通知与通信13.1 通知的方式与时间13.2 通信的语言与格式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翻译版本14.3 合同的签署地点与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的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活动。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一、进口付汇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图1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
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
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
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图2 图3 图4 图51.3延期付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图7)——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如图8)——查询已登记的合同及提款状态(如图9)——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0)图6 图7.1 图7.2 图7.3图8 图9 图10.1 图10.2图10.31.4预付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如图11)——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及查询、撤单(如图12)——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3)——注销申请(如图14)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2.1 图12.2 图12.3 图12.4 图12.5图13 图14.1 图14.2二、出口收汇2.1.1 先出货后收款:先出货给客户——收到客户货款——向银行提供核销号——银行根据相应收款金额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至船务到外汇局核注2.2.1预收货款: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后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实际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一、进口付汇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图1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
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
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
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图2 图3 图4 图51.3延期付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图7)——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如图8)——查询已登记的合同及提款状态(如图9)——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0)图6 图7.1 图7.2 图7.3图8 图9 图10.1 图10.2图10.31.4预付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如图11)——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及查询、撤单(如图12)——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3)——注销申请(如图14)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2.1 图12.2 图12.3 图12.4 图12.5图13 图14.1 图14.2二、出口收汇2.1.1 先出货后收款:先出货给客户——收到客户货款——向银行提供核销号——银行根据相应收款金额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至船务到外汇局核注2.2.1预收货款: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后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实际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境外外汇汇款业务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
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一、报文定向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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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具有规范性、专业性和风险性。规范性是指该流程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和银行内 部规章制度;专业性是指该流程涉及国际结算、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等领域;风险性是指该流程面临汇率风险、 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挑战。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的重要性
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提升银行国际业务竞争力
银行进口付汇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 的一环,保障了境外供应商及时获得 货款,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课件
目 录
•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概述 •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核心环节 •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优化建议 •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案例分析
01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根据进口合同、付汇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将外汇款项支付给境 外供应商的整个过程。
进口付汇操作
选择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 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
生成付款指令
进口商在银行系统中生成 付款指令,并确认无误。
扣款与结算
银行根据付款指令从进口 商账户扣款,完成结算操 作。
后续跟踪与风险管理
跟踪货物流转情况
及时了解货物的报关、运输等情况,确保货物的正常流转。
风险管理措施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解决方案
进口商应与银行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审核进度。如有延误情况,可与银行协商加快审核进 程,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如加急审核等)。同时,建议银行方面优化内部流程,提高审 核效率。
进口付汇操作失误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9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5)第三章名录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进口付汇业务管理 (8)第五章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18)第六章现场核查管理 (21)第七章分类管理 (31)第八章档案管理 (33)第九章罚则 (34)第十章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 (35)附件1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38)附件2 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 (40)附件3 进口付汇登记表 (44)附件4 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 (45)附件5 现场核查通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考核分类通知书.. (46)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第一章概述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当时我国正处于外汇短缺时期,制度的相关设计与当时的宏观经济是相适应的,在外汇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法规体系的调整,进口核销制度依赖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外汇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背景下,原有制度的管理成本不断加大,管理方式及手段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加强贸易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管的要求也存在相当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以“一一对应、逐笔核销”为主的管理方式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
现行管理方式一方面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人力占用严重,管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核销手续较为繁杂,管理缺乏灵活性,给企业造成不便利。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 180 天内收汇, 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 30天内,持核销单、 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 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 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 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基础培训
第一部分
出口收汇核销
一、 出口收汇核销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是 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 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
海关报关单 银行的收汇凭证 外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二、业务操作---流程
境 外 境
二、业务操作---口岸备案及报关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当通过“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 口岸备案。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实际报关前可以撤消备 案。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 式,并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 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保证报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单遗失
(三)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 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 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 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 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更好推进和规范进口代付业务的营销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际业务整体发展,根据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进口代付业务,是指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T/T货到付款项下,我行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一家国外银行(简称“代付行”)即期代理付款给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或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托收行/出口商、或T/T货到付款项下的出口商,我行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其所垫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以利用代付行资金为我行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
第三条进口代付业务是我行利用国外代理行资金的银行间融资方式,我行对代付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因此我行必须参照进口押汇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对进口代付业务实行风险管理,并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进口代付业务必须纳入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并落实相关授信条件及审核有关文件的法律有效性。
第四条我行可以叙做进口代付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D/P即期及D/A项下进口代收、和T/T项下货到付款。
对T/T项下的进口代付必须是贸易项下的货到付款方式,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进口代付。
我行在办理进口代付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第五条进口代付业务应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
第六条进口代付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港币和日元。
第七条进口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
在远期信用证和D/P即期或D/A项下,远期期限加上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在T/T货到付款项下,代付期限的起算日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明的进口日期,进口代付期限超过180天(含180天)的,必须通过分行营业部单证中心上报总行国际部备案。
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更好推进和规范进口代付业务的营销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际业务整体发展,根据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进口代付业务,是指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T/T货到付款项下,我行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一家国外银行(简称“代付行”)即期代理付款给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或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托收行/出口商、或T/T货到付款项下的出口商,我行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其所垫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以利用代付行资金为我行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
第三条进口代付业务是我行利用国外代理行资金的银行间融资方式,我行对代付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因此我行必须参照进口押汇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对进口代付业务实行风险管理,并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进口代付业务必须纳入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并落实相关授信条件及审核有关文件的法律有效性。
第四条我行可以叙做进口代付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D/P即期及D/A项下进口代收、和T/T项下货到付款。
对T/T项下的进口代付必须是贸易项下的货到付款方式,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进口代付。
我行在办理进口代付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第五条进口代付业务应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
第六条进口代付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港币和日元。
第七条进口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
在远期信用证和D/P即期或D/A项下,远期期限加上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在T/T货到付款项下,代付期限的起算日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明的进口日期,进口代付期限超过180天(含180天)的,必须通过分行营业部单证中心上报总行国际部备案。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课件
汇率预测与对冲
进口商可利用金融工具如 远期合约、期权等进行汇 率风险管理,以降低潜在 损失。
合同条款设定
在进口合同中设定汇率波 动相关的条款,如汇率波 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双方 可协商价格调整。
信用风险管理
供应商信用评估
对境外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信用评 估,了解其历史履约情况,以降
低付款后供应商违约风险。
02
进口付汇政策与法规
国家的进口付汇政策
01
02
03
政策目标
国家的进口付汇政策旨在 促进贸易平衡,管理外汇 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政策工具
通过调整进口付汇手续费 用、设置进口付汇额度、 实施差别化汇率等政策工 具来影响进口付汇行为。
政策调整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外 汇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 政策会进行灵活调整。
THANK YOU
资金流动合规
确保付汇资金来源合法,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防止因违规行为 受到处罚。
05
进口付汇案例分析
案例一:成功的进口付汇操作
准确把握法规
成功案例中,企业充分利用了对 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准确理解,确 保进口付汇操作合规,避免了不
必要的麻烦。
高效沟通协作
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 银行、供应商之间保持高效沟通 ,确保资料的及时准确传递,流
购汇与付汇
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外汇市场行 情进行购汇操作,并将外汇款项支付 给境外供应商。
归档与报告
完成付汇后,及时整理相关单据、凭 证,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及报告。
进口付汇的后期跟进
01
跟踪付款状态
密切关注银行及供应商反馈的付 款状态,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地
到达境外供应商账户。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
2.3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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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项下对外付款流程 第一步:
填写银行提供的格式化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第二步:
提交外汇管理要求的单据 货到付款所需资料 佣金的汇出 进口项下海运运费的汇出 预付款
尾款的汇出
2.3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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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十五 进口付汇操作
C
目录
ONTENTS
1 2 3
项目基本情况 审核进口单证、处理不符单据 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1
项目基本介绍
Case Introduction
截止到2011年6月6日,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涤纶长丝进口已 经历如下4个阶段:
进口 磋商
进口 签约
开证 审证
运输 保险
思考:
除中国农业银行到单通知外,王鹏目前还掌握有哪些单证?
2.2 操作演示
Operation presentation
任务1:审核进口单证
第二步,根据信用证111LC0800105及其修改、UCP600的条款,按 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审单原则,逐条审查进口单据中的各项 内容 1
1 2 审核信用证效期、交单期、装运期:都符合要求 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的完整性:缺少非木质包装证明 正、副本各一份
Operation presentation
横审(单证一致)
纵审(单单一致)
(1) 仔细分析信用证 ,信用证中每涉及一 种单据,即按单据条 款核对相对应的单据 ,以达到单证一致
(2) 阅读信用证文句 ,并与单据核对,发 现不符点立刻记录在 审单记录表上
(1) 以发票为中心, 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 ,先将被核对的单据 全部阅读一遍,将涉 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核 对是否一致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进口付汇具体操作流程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国际结算系统进口业务操作手册
国际结算系统进口业务操作手册(第一版2001年9月30日)目录第一部分进口信用证交易LITSEL ................................................................ 2第一收取保证金CSHOPN ............................................................................. 2第二进口开证LITOPN .................................................................................. 3第三保证金调整交易LITENG ......................................................................... 5第四修改LITAME ........................................................................................ 6第五开立提货担保SGROPN .......................................................................... 7第六通知不符点LITDAV ............................................................................... 8第七进口到单LITDCK .................................................................................. 8第八注销信用证LITCAN ............................................................................... 9第二部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到单BRTSEL ..................................................... 9第一拒付BRTDCR ....................................................................................... 9第二即期单据付汇BRTUTL ........................................................................10第三展期BRTEUS ....................................................................................11第四承兑BRTUDP ....................................................................................11第五远期单据付汇BRTSUS ........................................................................12第三部分提货担保SGTSEL ..................................................................... 12第一提货担保注销SGTCAN........................................................................12第四部分进口押汇TRTSEL ..................................................................... 13第一进口押汇TRTOPN ..............................................................................13第二进口押汇修改TRTAME .......................................................................14第三还押汇TRTSET ..................................................................................14第五部分关于保证金、额度在进口信用证各交易的变化情况: ........................... 15第六部分进口代收BCTSEL ....................................................................... 16第一通知到单BCTDAV ..............................................................................16第二拒付BCTDOR ...................................................................................16第三修改代收指示BCTAME ......................................................................16第四承兑BCTDAC ....................................................................................16第一部分进口信用证交易L ITSEL第一收取保证金CSHOPN一、交易功能收取保证金交易是在未开立信用证之前,将客户预付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的交易;或者做为记录收取客户保证金的台帐,以避免扣除客户授信额度,例如开立对开信用证;或进口信用证修改增额时,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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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壹、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运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且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运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运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壹)名录登记所需材料1.《对外贸易运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关联证明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所需材料1.名录变更申请书;2.信息变更关联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材料1.进口单位终止运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关联证明文件;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运营权的提供关联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对于不于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于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壹)不于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办理所需材料1.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相应单证;2.《对外贸易运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关联材料。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1.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关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2.凭“能够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3.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仍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4.“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三、逐笔方案(壹)逐笔方案范围进口单位存于以下情况的应于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汇日期后30日内持关联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向外汇局逐笔方案。
1.不于名录;2.单笔合同项下付汇和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3.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4.分类结果为“B类进口单位”;5.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6.其他需进行逐笔方案的进口付汇。
(二)逐笔方案所需材料1.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方案表;2.进口付汇核查凭证;3.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项下仍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4.收汇凭证(进口项下退汇、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需提供);5.进口合同、发票及差额说明材料(单笔合同项下付汇和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需提供);6.退汇协议(进口项下退汇时需提供);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操作流程进口单位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或到外汇局现场办理逐笔方案业务。
1.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逐笔方案(1)选择左侧列表【进口付汇业务处理】->【网上逐笔方案】,如下图所示:点击列表上方的【新增】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新方案表,如下图:点击【新增】按钮,分别输入需登记单证的编号,系统自动显示对应的进口付汇信息、进口货物信息、进口项下收汇逐笔信息。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逐笔方案表的填写。
勾选【方案表编号】,点击【报送】发至外汇局。
打印方案表,且持关联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审核手续。
方案表于报送前可修改和删除。
2.到外汇局现场办理逐笔方案业务进口单位持关联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逐笔方案手续。
(四)注意事项1.进口单位逐笔方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影响进口单位的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现场核查结果。
2.贸易方式为“不得对外售(付)汇”报关单的报关数据,不得用于逐笔方案。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变更(壹)办理信息变更范围和所需材料下列情况之壹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营单位和付汇单位不壹致的进口代理业务,报关单运营单位需于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进口货物报关单、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外汇局办理进口货物信息变更手续: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2.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进口;3.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注意事项若发现进口单位提供虚假、不实材料进行货物信息变更的或通过货物信息变更逃避外汇局非现场总量核查的,外汇局将撤销已变更的进口货物信息。
五、现场核查配合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于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现场核查关联资料。
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制度的进口单位,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壹)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范围1.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和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多付汇或多到货金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2.核查期内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汇金额和相应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90%或大于110%,且多付汇或多收汇金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3.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次或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万美元;4.外汇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现场核查方式1.要求被核查单位方案。
2.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3.现场调查。
4.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三)现场核查流程1.接收且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进口单位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或持单位介绍信到外汇局柜台领取现场核查通知书。
进口单位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或现场签收反馈给外汇局。
2.根据现场核查方式准备及报送关联材料进口单位需根据外汇局确定的现场核查方式准备关联材料,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关联资料。
(1)现场核查方式为“进口单位方案”的,进口单位应于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方案及关联资料。
(2)现场核查方式为“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应于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外汇局说明情况;(3)现场核查方式为“现场调查”的,进口单位应于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关联资料,配合外汇局现场调查人员工作。
进口单位书面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进口单位生产运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所于行业运营特点、着重说明多付汇、多到货或多收汇等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等。
(四)现场核查结果查询进口单位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外汇局现场核查结果告知书。
(五)进口单位主动方案存于下列情况之壹的,进口单位可于进口付汇或进口货物后,持情况说明附清单,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方案进口付汇和进口到货(收汇)偏离情况,外汇局将根据企业主动方案的资料,撤销对其实施现场核查:1.进口单位采用延远期付汇方式对外付款的;2.进口单位采用海外代付方式对外付款的;3.进口单位部分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出口抵扣使用或用于资本项下验资询证使用的;4.进口单位属大型成套设备进口或行业特殊性,造成进口付汇和进口到货(收汇)周期较长的;5.进口单位发现错误填报付汇核查单证中最迟装运日期等关联信息的;6.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且合同规定无需对外付汇的;7.其他需主动说明方案的业务。
(六)系统操作流程案例:某公司2010年第壹季度进口付汇金额为740.50万美元,进口货物金额为1644.63万美元,定期总量核查率为222.10%,且多到货金额为904.13万美元,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进口单位,2010年4月27日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进口单位,现场核查方式为“进口单位方案”。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现场核查通知书(1)选择【企业信息查询】->【其他信息查询】->【现场核查通知书查询】,如下图所示(核查系统按照通知书发放日期降序排列)。
(2)链接【核查通知书编号】,显示现场核查通知书,提供打印功能。
如下图所示:2.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签收反馈现场核查通知书(1)选择【进口付汇业务处理】->【现场核查通知书签收反馈方案】,如下图所示:(2)勾选【现场核查通知书编号】,点击【填写反馈信息】按钮,录入企业传真、企业编码、企业电话、企业联系人、企业签收人、企业地址等关联信息,且于备注中录入“现场核查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收悉”。
如下图所示:(3)保存后点击【报送】按钮,向外汇局反馈签收信息。
3.准备关联材料,完成书面方案,且向外汇局报送进口单位应于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方案及关联资料。
(1)进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模板报送书面方案:(2)进口单位可参照“进口单位提交材料参考表”内容准备关联资料:5.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现场核查结果(1)选择【企业信息查询】->【其他信息查询】->【现场核查结果告知书查询】,如下图所示:(2)链接告知书编号,显示现场核查结果,如下图所示:六、考核分类结果查询外汇局于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制度等情况,每半年对名录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和“C 类进口单位”,且于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审核、进口付汇登记以及逐笔方案等业务环节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单位最终考核分类级别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
操作流程:选择【企业信息查询】->【其他信息查询】->【分类考核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七、档案保管《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关联商业单据、有效凭证、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申请书、《登记表》原件、《方案表》原件、《考核分类通知书》原件和《现场核查通知书》原件,均应作为重要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