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四川《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文)

发布时间:2010-08-26 【大中小】【打印】

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等级划分、基本条件、等级要求和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份: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乐Country inns and Restaurants

本标准规范内的农家乐是指利用乡村所特有的庭院、湖泊、塘堰、果园、花圃、林地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娱乐、观光、休闲、度假、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3.2

乡村酒店Country inn

本标准规范内的乡村酒店是指利用地处乡村,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与乡村风情、民俗文化和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并能体验乡村生活的经营实体。

4 等级划分

4.1 等级标志

农家乐/乡村酒店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颜色为黄色。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4.2 等级证书和标牌

证书和标牌应注明:名称、授牌单位、星级标志、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级标牌由“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

5 基本条件

5.1 依法经营

5.1.1 取得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公安等有效证件。

5.1.2 涉及到住宿、娱乐等特种经营的,要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

5.1.3 应具备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件。

5.2服务设施

5.2.1 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基本接待要求。

5.2.2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3安全环保

5.3.1 各项活动的休闲设施和设备及器具完好、安全,定期保养维护。

5.3.2 配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3.3 安全防护设施齐备、有效,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5.3.4 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电气设备安全、完好。

5.3.5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物处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5.3.6 垃圾桶放置合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3.7 经营服务人员应掌握火灾扑救基本知识,制定人员疏散逃生预案,了解自救互救知识。

5.4食品卫生

5.4.1 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当地部门的规定。

5.4.2 加工、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4.3 餐具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

5.4.4 餐厅卫生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

5.4.5 客房卫生应符合GB9663的规定。

5.4.6 服务人员应具有卫生常识,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5.4.7 提供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4.8 公共厕所应符合GB17217的规定

5.5服务规范

5.5.1 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礼貌待客。

5.5.2 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并且上墙公布。

5.5.3 服务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知识和技能。

5.5.4 经营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5.5.5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认真并及时地处理游客投诉。

5.6店招及标志

5.6.1 农家乐/乡村酒店店招名称采用规范的中文表示,标志明显、醒目。

5.6.2 按GB15566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有关规定。

6 等级要求

6.1 一星级

6.1.1 经营场地

6.1.1.1 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较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6.1.1.2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建筑布局基本合理,

6.1.1.3 建筑、接待面积

占地面积不少于600㎡,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6.1.1.4 交通及停车

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基本满足游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6.1.2 接待设施

6.1.2.1 厨房

a) 布局流程合理,加工区域整洁、卫生;

b) 墙壁应有2.0m以上的瓷砖墙裙,易于清洗,配备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废弃物存放设施;

c)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有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6.1.2.2餐厅

a)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能同时容纳20人就餐;

b)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 食品、菜品具有农家风味特色,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符合卫生标准。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6.1.2.3 厕所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水冲式厕所,管理良好,无堵塞、清洁、无异味。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6.1.2.4 综合服务

a) 设有服务台提供咨询;

b) 设有可供游客使用的电话。

6.1.3 服务质量要求

a) 制定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b)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胸牌、工号);

c) 服务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6.2 二星级

6.2.1 经营场地

6.2.1.1 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具备乡村文化特色。

6.2.1.2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建筑布局合理。

6.2.1.3 建筑、接待面积

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6.2.1.4 交通及停车

经营场地附近有停车场可停放车辆。基本满足游客的观光需要。

6.2.2 接待设施

6.2.2.1 厨房

a) 布局流程合理,加工区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b) 墙壁应有2.0m以上的瓷砖墙裙,易于清洗,配备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沟、废弃物存放设施;

c) 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

d)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分别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有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6.2.2.2 餐厅

a)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使用面积不少于50m2。能同时容纳30人以上就餐;

b)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 提供的食品、菜品具有较浓郁的农家风味特色,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符合卫生标准。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6.2.2.3 厕所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水冲式厕所,管理良好,无堵塞、清洁、无异味。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6.2.2.4 综合服务

a) 设有服务台并提供咨询;

b) 设有可供游客使用的电话。

6.2.3 服务质量要求

a) 制定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b) 服务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c)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胸牌、工号),着装整洁大方。

6.2.4 娱乐活动

有特定活动或娱乐场所。

6.3 三星级

6.3.1 经营场地

6.3.1.1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60%,具备浓郁的乡村文化特色。经营用房四周保持干净,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6.3.1.2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建筑布局合理,主体建筑具有乡村风情。

6.3.1.3 建筑、接待面积

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6.3.1.4交通及停车

有供游客泊车的自备停车场,满足游客的观光需要。

6.3.2 接待设施

6.3.2.1厨房

a) 厨房与餐厅面积比大于1∶3,布局、流程合理,通风良好;

b) 墙壁应有2.0m以上的瓷砖墙裙,有吊顶,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配备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废弃物存放设施;

c)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分别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有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d) 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

6.3.2.2 餐厅

a)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易于清洗;

c) 提供的食品、菜品具有较浓郁的农家风味特色,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符合卫生标准。有5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料单,明码标价,出菜率在60%以上;

d) 有雅间,且不少于3间。

6.3.2.3 厕所

a)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2个,冲洗设备齐全完好。管理良好,无堵塞、清洁、无异味。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b) 配有手纸框、洗手池、洗涤品、镜台等。

6.3.2.4综合服务

a) 设有服务台,位置醒目,有标志,提供咨询、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等服务项目;

b) 设有可供游客使用的电话。

6.3.2.5 会议

有能接待小型会议的场所。并具有必要的会议音像设备。

6.3.3 服务质量要求

a) 分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b)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胸牌、工号),着装整洁大方。

c) 服务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d) 服务人员接受旅游服务行业培训率达60%。

6.3.4 娱乐活动

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活动,同时提供至少1项有当地生态特色的农事参与、文化体验活动项目。

6.4 四星级

6.4.1 经营场地

6.4.1.1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景观特色突出。经营用房四周保持干净,与经营环境相协调。

6.4.1.2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主体建筑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6.4.1.3 建筑、接待面积

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

6.4.1.4 交通及停车

经营场地的交通便利,完全符合自驾游需要。有自备停车场,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满足游客的观光需要

6.4.2 接待设施

6.4.2.1 厨房

a) 厨房与餐厅面积比大于1∶3,布局、流程合理,通风良好;

b) 墙壁应有2.0m以上的瓷砖墙裙,有吊顶,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配备足够有效的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沟、废弃物存放设施;

c) 设粗加工间,设蔬菜清洗池和肉类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设餐具洗消间,有充足有效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有配备空调的凉菜间,有足够有效的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有食品留样制度和留样设施;

d) 炊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

e) 外购大宗辅料、粮油、副食品等有索证资料(进货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6.4.2.2 餐厅

a) 餐厅体现乡村特色,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使用面积不少于200m2。能同时容纳100人就餐;

b)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 提供的食品、菜品具有较浓郁的农家风味特色,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符合卫生标准。有8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料单,明码标价,出菜率在80%以上;

d) 餐厅雅间不少于5间。雅间有酒水台、备餐柜。

6.4.2.3 厕所

a) 公共卫生间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采用男、女卫生间分开设置,厕位各不少于4个以上,冲洗设备齐全完好。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b) 配有手纸、手纸框、洗手池、洗涤品、镜台等。

a) 设有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提供咨询、宣传品、特色旅游商品销售、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

b) 设有可供游客使用的电话。

6.4.2.5 会议

能接待50人的会议场所。并具有必要的会议音像设备和电脑及投影设备。

6.4.2.6 客房

乡村酒店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客房需符合以下规定。

a) 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b) 有软垫床、桌椅、等必要家具,提供彩电、空调、电话等设备。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c) 客房实施绿色装修,且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d) 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目的物照明良好,能定时提供热水;

e)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上用品;

f) 有冷热饮用水。

a) 分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b) 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c)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大方,佩戴标志(胸牌、工号);

d) 服务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e) 服务人员接受旅游服务行业培训率达70%。

6.4.4 娱乐活动

a) 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活动,同时提供至少2项有当地生态特色的农事参与、文化体验活动项目;

b) 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活动,游客参与性强。

6.5 五星级

6.5.1 经营场地

6.5.1.1 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景观特色突出,四季有色彩变化。空气达到GB3095的相关要求。经营用房四周保持干净,与经营环境相协调。噪声排放达到GB22337的有关规定。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及内部装饰独特,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格,以及特定的文化内涵。

6.5.1.2 接待面积

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6.5.1.3 交通及停车

经营场地的交通便利,符合自驾游需要。有自备停车场,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满足游客的观光需要

6.5.2 接待设施

6.5.2.1 厨房

a) 厨房与餐厅面积比大于1∶3,布局、流程合理,通风良好;

b) 墙壁瓷砖贴至吊顶,配置吊顶,地面应由防滑地砖、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符合GB18483的规定。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沟、废弃物存放设施;

c) 设粗加工间,设蔬菜清洗池和肉类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设餐具洗消间,有充足有效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有配备空调的凉菜间,有足够有效的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有食品留样制度和留样设施;

d) 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

e) 炊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

f) 外购大宗辅料、粮油、副食品等有索证资料(进货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p;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使用面积不少于300m2。能同时容纳150人以上就餐;

b)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c) 提供的食品、菜品具有较浓郁的农家风味特色,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符合卫生标准。有10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料单,明码标价,出菜率在90%以上;

d) 餐厅雅间不少于8间。有酒水台、备餐柜。

6.5.2.3 厕所

a) 公共卫生间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采用男、女分开设置,厕位各不少于4个,冲洗设备齐全完好。符合GB17217的规定;

b) 配有手纸、手纸框、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烘手器、镜台;

c) 具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污水回用或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d)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5.2.4 综合服务

a) 设有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大气,有装饰、有标志,提供咨询、特色旅游商品销售、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

b) 提供国内、国际的长途电话服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

c) 具备商务服务功能;

d)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6.5.2.5会议

a) 能接待100人以上的会议室。并具有小会议室一个以上,有自己的文化特色;

b) 配备必要的会议音像设备和电脑及投影设备。

6.5.2.6 客房

a) 至少可提供10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b) 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c) 装饰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桌椅、等必要家具,提供彩电、空调、电话、网络等设备。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客房实施绿色装修,且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 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浴缸配备有浴帘、淋浴喷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良好,能全天提供热水;

f)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上用品;

g) 有冷热饮用水。

6.5.3 服务质量要求

a) 分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制定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b) 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胸牌、工号),整洁大方;

c) 服务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能用普通话及英语进行接待服务;

c) 服务人员接受旅游服务行业培训率达100%。

6.5.4 娱乐活动

a) 提供具有乡土特色的活动,同时提供至少3项以上有当地生态特色的农事参与、民族民俗文化体验活动项目;

b) 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表演活动,游客参与性强。

7 管理规则

7.1 星级的申请

7.1.1 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采取业主自愿原则,由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机构提出申请,逐级申报。

7.1.2 申请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按等级评定权限,由各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受理星级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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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文) 发布时间:2010-08-26 【大中小】【打印】 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等级划分、基本条件、等级要求和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份: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乐Country inns and Restaurants 本标准规范内的农家乐是指利用乡村所特有的庭院、湖泊、塘堰、果园、花圃、林地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娱乐、观光、休闲、度假、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3.2 乡村酒店Country inn 本标准规范内的乡村酒店是指利用地处乡村,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与乡村风情、民俗文化和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并能体验乡村生活的经营实体。 4等级划分 4.1等级标志 农家乐/乡村酒店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颜色为黄色。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4.2等级证书和标牌 证书和标牌应注明:名称、授牌单位、星级标志、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级标牌由“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 5基本条件 5.1依法经营 5.1.1 取得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公安等有效证件。 5.1.2 涉及到住宿、娱乐等特种经营的,要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 5.1.3 应具备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件。 5.2服务设施 5.2.1 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基本接待要求。 5.2.2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3安全环保

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最新

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 一星级评定标准 1、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开办农家乐的服务能力; 2、家庭成员及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3、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着装得体整洁; 4、庭院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庭院整洁,无杂物秽物,无异味,物放有序; 5、房屋建筑布局基本合理,周围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 6、厕所位置合理,具备水冲条件,无异味; 7、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安全环保; 8、可以提供两个以上房间的客房,卧具卫生; 9、厨房整洁卫生,无灰尘、无油渍、无蝇虫; 10、厨具齐备,厨房菜板生熟分设,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具备餐具消毒能力; 11、能提供农家特色菜肴;有菜单,明码实价,价格合理; 12、具备同时满足30人就餐的餐厅、餐具; 二星级评定标准 1、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开办农家乐的服务能力; 2、家庭成员及服务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3、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着装统一、得体、整洁; 4、庭院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庭院整洁,无杂物秽

物,无异味,物放有序,乡村气息浓厚;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源; 5、室外厕所位置合理,具备水冲条件,无异味; 6、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安全环保; 7、可以提供三个以上房间的客房,卧具卫生; 8、客房内具备水洗厕所,无异味; 9、客房具备洗浴条件,能定时供应热水; 10、厨房整洁卫生,无灰尘、无油渍、无蝇虫;有冷藏设施; 11、厨具齐备,厨房菜板生熟分设,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具备餐具消毒能力; 12、能提供农家特色菜肴;有菜单,明码实价,价格合理; 13、具备同时满足50人就餐的餐厅、餐具; 14、可以为游客提供一项以上的游客可参与性的农事活动项目。 三星级评定标准 1、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开办农家乐的服务能力; 2、家庭成员及服务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3、服务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着装统一、得体、整洁; 4、庭院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庭院整洁,无杂物秽物,无异味,物放有序,绿化完好,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具有浓厚乡村风情;周围无污染源。

农家乐1-5星级标准要求

一星级标准要求 一、经营场地 (一)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较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二)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建筑布局基本合理, (三)建筑、接待面积 占地面积不少于600㎡,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四)交通及停车 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基本满足游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二、接待设施 (一)厨房 1、布局流程合理,加工区域整洁、卫生; 2、墙壁应有2.0m以上的瓷砖墙裙,易于清洗,配备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废弃物存放设施; 3、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有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二)餐厅 1、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能同时容纳20人就餐; 2、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3、食品、菜品具有农家风味特色,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符合卫生标准。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三)厕所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水冲式厕所,管理良好,无堵塞、清洁、无异味。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四)综合服务 1、设有服务台提供咨询; 2、设有可供游客使用的电话。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制定厨师和接待人员等岗位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并按规范提供接待服务; 2、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胸牌、工号); 3、服务人员经过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二星级标准要求 一、经营场地 (一)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具备乡村文化特色。 (二)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良好,建筑物相对独立,安全、稳固。建筑布局合理。 (三)建筑、接待面积 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四)交通及停车 经营场地附近有停车场可停放车辆。基本满足游客的观光需要。 二、接待设施 (一)厨房 1、布局流程合理,加工区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墙壁应有2.0m以上的瓷砖墙裙,易于清洗,配备照明、通风设施、饮食油烟净化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收集沟、废弃物存放设施; 3、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 4、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分别设置合理,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独立分设;有冷藏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二)餐厅

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中共四川省委农办四川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农办〔2008〕80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旅游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花圃、林地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娱乐、观光、休闲、度假、购物等服务,以盈利为目的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实体,均适应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从事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经营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 (一)农家乐的设立要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二)涉及到住宿、娱乐等特种经营的,要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四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加入农家乐(乡村酒店)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应当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拓展市场,做好培训交流、提高服务质量、争创特色品牌农家乐等工作。 第二章农家乐(乡村酒店)及其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五条设立农家乐(乡村酒店)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环境卫生整洁;男女厕所分设; (二)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建筑设施安全可靠,具备必要的消防和防盗设施,能保障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能提供餐饮、住宿、娱乐、观光、休闲、渡假、购物等服务项目; (四)能提供旅游问询、接待、结账等服务;能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 第六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名誉; (五)因互相之间的经济纠纷或者其他纠纷而滞留客人或者终止客人活动; (六)歧视、刁难、侮辱、谩骂客人; (七)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的服务准则 (一)接待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二)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三)遵守职业道德,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能满足游客的服务要求; (四)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的标准化和规

四川省农家乐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 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经营行 为,提高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四川省旅游条例》和《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976-2009),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家乐是指在四川省行政 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经营实体。 乡村酒店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住宿为主,有10间以上客房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976-2009)、《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进行等级评定。 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颜色为黄色。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四条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遵循“统 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 省委农工委、省旅游局统一负责全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管理工作,成立“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全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管理的日常 工作。 各市(州)农办、旅游局根据省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市(州)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三、四星级农家乐/ 乡村酒店的评定,并向省评委会推荐符合五星级条件的农家乐/乡村酒店。 县(市、区)农办、旅游局根据省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县(市、区)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 乡村酒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一、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并向市(州)评委会推荐符合三星级以上条件的农家乐/乡村酒店。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农办、旅游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政策扶持和 资金支持。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0521

ICS 03.080.30 A 12 DB330521 德清县地方标准规范 DB330521/T XXXXX-XXXX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The demarcation and evalution of service quality rank of rural homestay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德清县旅游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清县旅游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休闲乡村专业委员会、伴城伴乡上海城乡互动发展促进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国亮、奚经龙、邵坤泉、朱至珍、张易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宿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等级划分条件及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县域内开展经营的乡村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民宿 指经营者利用乡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倡导低碳环保、地产地销、绿色消费、乡土特色,并以旅游经营的方式,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及乡村体验的场所。 3.2 文化主题 指在乡村民宿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某种具有地域、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 4 等级划分 依据乡村民宿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卫生环保、服务水平、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按照分数由低到高,将乡村民宿依次划分标准民宿、优品民宿、精品民宿三个等级。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与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业与农村旅游或者从事农村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 ISO9004.2:1991) 3.定义与术语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与术语 3.1乡村旅游点 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的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与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农民(渔民)生产、生活

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与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 4.1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根据与方法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根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与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或者农家联合体等集体性单位组织提出,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金色向日葵表示,用一颗向日葵表示一星级,两颗向日葵表示二星级,三颗向日葵表示三星级。 5.总则 5.1基本要求 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与服务规范。 5.2设施 5.2.1硬件设施齐备到位,游客感知舒适。 5.2.2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快捷高效。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 将旅游景区分为不同等级的质量水平。这些标准和指标包括景区的自 然环境、人文历史遗迹、服务设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旅 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的制定,可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景区的自然环境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指标。包括景区 的景观特色、植被覆盖率、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自然环境的好坏 直接影响游客的体验感受。 2.人文历史遗迹:景区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价值也是评定标准之一。包括历史文物的数量和保存状况、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状况等。优 秀的历史遗迹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并且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3.服务设施:景区的服务设施是游客享受旅游的重要条件之一。 包括停车场、厕所、餐饮设施、游客中心等。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直 接影响游客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4.管理水平:景区的管理水平也是决定景区质量等级的重要因素。包括景区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导游服务等。景区管理的规范性和 有效性对提升景区的质量等级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然,具体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会因地区而异,但大体上 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五星级景区:五星级景区代表着最高的质量水平。这些景区具 有卓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价值,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游客在这些景区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旅游体验。 2.四星级景区:四星级景区具有较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遗迹,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管理水平较高。游客在这些景区可以得到较好的 服务和体验。 3.三星级景区:三星级景区拥有一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遗迹,但相对于五星级和四星级景区,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可能有所欠缺。 游客在这些景区可能需要自行解决一些问题。

2010星级酒店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010 星级酒店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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