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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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
考情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考试非重点章;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本章分值在4分左右。

2019年教材调整:“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2019年教材删除: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整节内容。

专题概要
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专题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专题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专题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政企分开;
(2)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提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逐步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提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授权的其他部门: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家出资企业指: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5.国有企业分类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政企分开
B.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C.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D.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1)一般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绝对禁止)
(2)特殊规定(相对禁止)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国有独资公司的人员中,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A.副董事长
B.副总经理
C.总经理
D.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选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的职权是()。

A.任免企业经理、副经理
B.任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
C.任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
D.向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A.2年
B.1年
C.3年
D.5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知识点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一)一般规定
2.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事项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的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程序
(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
(1)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3)劳动合同
①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可以由董事会决定的是()。

A.分立
B.发行债券
C.合并
D.对外担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三)与关联方的交易
1.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4.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在涉及关联方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四)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2.对责任人的处罚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多选题】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下列属于该公司的关联方的有()。

A.公司董事
B.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C.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工会主席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界定的关联方限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曾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后因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

该期限是()。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专题小结
专题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知识点概要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例题·单选题】A省管辖的甲国有企业与B省管辖的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在C省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企业投资占65%,乙公司投资占35%。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丙公司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是()。

A.A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B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C.C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推举的A省或B省或C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知识点国有资产评估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1.时间规定
2.手续
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提示】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3.有效期
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4.暂停
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1.委托合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后,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

3.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4.档案保存: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5.使用: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种行为的有()。

A.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B.产权转让
C.以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D.资产转让、置换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专题小结
专题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知识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一)企业产权转让
1.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

【提示】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审计评估

1)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提示】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2)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3.确定受让方 (2)受让方的确定
5.非公开协议转让具体情形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企业增资
2.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三)企业资产转让
知识点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1.清产核资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2.不得无偿划转的情形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
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
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
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知识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2019年变化)
(一)概述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具体包括:
(1)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3)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
(4)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解释】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
(2 )上述第(1)项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
(3)上述第(2)项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的原则
(1)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涉及的股份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情形。

(3)应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应当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合理定价。

(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1.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
2.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3.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三)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
1.公开征集转让股份信息披露
2.选择确定受让方
公开征集转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应当聘请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3.审批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4.价格
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5.收取转让股份价款
(1)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2)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2)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3)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潜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的;
(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6)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减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7)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

2.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1)国有股东为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
(2)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每股股份的价格
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 20个交易日、前 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2.利率
应当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银行票据利率、同行业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利率,以及标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换价格、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

(六)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
上市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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