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内含中文目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简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目录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导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第1章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一种诉讼形式
第1条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第2条一种诉讼形式
第2章诉讼开始;传唤令状、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命令的送达
第3条诉讼开始
第4条传唤状
第4条之1其他令状的送达
第5条诉答文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与提交
第6条期间
第3章诉答文书和申请书
第7条允许提出的诉答文书;申请书的格式
第8条诉答文书的一般规则
第9条诉答文书的特别事项
第10条诉答文书的格式
第11条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的签名;向法院的陈述;制裁
第12条抗辩和异议——提出的期间和方式——通过诉答文书或申请书——基于诉答文书请求判决的申请
第13条反请求和交叉请求
第14条第三当事人诉讼程序
第15条修改和补充诉答文书
第16条审理前会议;日程;管理第4章当事人
第17条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能力
第18条请求和救济方法的合并
第19条为公正审判而必要合并的人
第20条当事人的许可合并
第21条当事人的合并错误及不合并
第22条互争权利诉讼
第23条集团诉讼
第23条之1股东的派生诉讼
第23条之2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
第24条诉讼参加
第25条替代当事人
第5章庭外证言与发现程序
第26条规范发现程序的一般规定;出示义务
第27条诉讼之前和上诉系属期间的庭外证言
第28条参与作成庭外证言的人员
第29条关于发现程序的约定
第30条口头询问的庭外证言
第31条书面质问的庭外证言
第32条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庭外证言的使用
第33条对当事人的质问书
第34条提供文件和物件以及为调查或其他目的而进入房地产
第35条身体和精神状态的检查
第36条要求自认
第37条不出示或不协助发现:制裁
第6章开庭审理
第38条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39条陪审团审判或法院审判
第40条为开庭审理而分配案件
第41条撤销诉讼
第42条合并;分开审理
第43条证言的取得
第44条官方记录证明
第44条之1外国法的确定
第45条传票
第46条不需要提出异议
第47条选定陪审团成员
第48条陪审团成员人数——参与裁决
第49条特别裁决和质问书
第50条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中作为法律问题作出的判决;选择重新审理的申请;有条件的裁定
第51条对陪审团的指示:异议
第52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认定事实的判决
第53条主事官第7章判决
第54条判决;费用
第55条缺席
第56条简易判决
第57条宣告判决
第58条登记判决
第59条重新审理;判决的修改
第60条对判决或命令的救济
第61条无害的错误
第62条执行判决程序的中止
第63条法官不能继续执行职务
第8章临时性和终局性财产救济方法
第64条对人或财产的扣押
第65条禁止令
第65条之1担保:对保证人的诉讼程序
第66条被联邦法院任命的财产管理人
第67条向法院提存
第68条判决方案要约
第69条执行
第70条特定行为的判决;赋予权限
第71条有利于或不利于非当事人的第三人的令状
第9章特别程序
第71条之1不动产征收
第72条补助法官;审理前命令
第73条补助法官;同意审判及上诉的选择权
第74条根据《美国法典》
第28编第636条第3款(4)项和本规则
第73条第4 款的规定,对补助法官作出的决定向地区法院法官提起上诉的方式
第75条根据本规则第73条第4款的规定,对补助法官作出的决定向地区法院法官提起上诉的程序
第76条根据本规则第73条第4款的规定向地区法院法官提起上诉案件的判决和诉讼费用
第10章地区法院及其书记官
第77条地区法院及其书记官
第78条申请期日
第79条书记官保管的登记簿和记录以及登记
第80条速记员;用作证据的速记员报告及速记译回文字
第11章一般条款
第81条一般适用性
第82条管辖区域及审判地不受影响
第83条地区法院的规则;法官的指令
第84条诉讼文书格式
第85条本规则的称谓
第86条生效日期
附件一:诉讼文书格式
附件二:《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词汇英中文语义对照表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导言《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介绍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01条适用范围
第102条目的和结构
第103条关于证据的裁定(a)错误裁定的后果(1)异议(2)提供证明(b)关于提供证据和裁定的记录(c)陪审团审理(d)显见错误
第104条初步询问(a)关于可采性的一般询问(b)以事实为条件的相关性(c)陪审团审理(d)被告人作证(e)重要性和可信性
第105条有限的可采性
第106条书面或录音证词的剩余部分或相关部分
第2章司法认知
第201条关于裁判事实的司法认知(a)适用范围(b)事实种类(c)任意采用(d)强制采用(e)被听证的机会(f)采用司法认知的时间(g)指示陪审团
第3章民事诉讼中的推定
第301条民事诉讼中推定的一般规定
第302条民事诉讼中州法的适用性第4章相关性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