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都御花园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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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金陵御花园”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润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金陵御花园”(暂定名)项目及全程营销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销售房地产项目概况及委托范围
1、本项目地块由甲方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
2、本项目地块位于东海县振兴路,总销售建筑面积为约11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约6万平方米,小高层住宅约3.8万平方米,商铺约1.3万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3、甲方指定乙方为上述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我国相关的房地产法规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及期限和进度
1、委托权限: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
2、乙方在组织人员开展代理业务时,可以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交付使用后 6 个月。
4、代理时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延续销售该房屋。
第三条、目标销售进度
1、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限内应完成项目整体销售的90%。
2、具体销售计划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后拟定。
第四条、价格的制定
1、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该项目的住宅部分整体销售均价为1800 元/㎡,商铺部分的整体销售均价为3500 元/㎡(阁楼面积、车库部分不计入均价考核,具体另议)。以上价格作为一价清价格给予乙方作为
销售底价,乙方为便于销售,可经甲方同意后根据需要制定挂牌价格。
2、为便于销售,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销售让价,具体由乙方把握。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制定的销售底价,编制楼盘各层次户型销售价格明细表及阶段调价计划表,价格表应报甲方审定和备案。
4、如遇团体购买或其他特殊情况,具体销售底价可另行协商。
第五条、营销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乙方与认购者签署认购书的,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即视为意向成交。甲方认定考核乙方业绩的标准,均以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为准。在此前提下,甲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服务费:
1、乙方代理服务的佣金标准为实际成交房款的1.5%,超卖部分按6:4的比例分配给甲乙双方。
2、乙方于每月3号前,将上一个月的《销售业绩一览表》上报甲方,全部以全款到账且契约鉴证手续完成作为结算标准(原则上不做分期付款销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无论客户以何种方式付款,甲方须在每月6号前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至此后第一个工作日。
3、如发生客户退房,乙方所得相应服务费须退还甲方,客户交纳的违约金按甲方得70%、乙方得30%比例分配。
4、上述服务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向甲方收取。
第六条、整合营销传播的策划执行及费用承担
1、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执行均由乙方提供方案并执行。
2、乙方用于开展该项目的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依照总销售额的1% 费用标准预算相关广告推广计划,实际费用以甲方审批为准(该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及看房车所发生费用)。
3、上述活动的开展,均由乙方事先提报策划报告、广告推广、活动计划后,由甲方审核确定后才能发布执行。
4、乙方在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江苏省及县市相关的政策法规。
5、营销及推广须报批的有关手续、批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具体办理。第七条、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愿意支付 100万(大写:壹佰万元)作为项目合作保证金。
2、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诚意金10万元,其余 90 万元,待项目开盘时支付,转为项目保证金。
3、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其目的是向甲方保证提供最好的合作态度和服务。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的销售情况按销售套数比例每月等比例返还:
月返还额=(月销售套数/一期总套数的90%)×100万×100%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合法权益,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全套资料。
2、保证该项目具备商品房开发销售的条件和相关证件,保证购房业主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3、负责售房款及预定金的收取。
4、保证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时,所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5、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协助乙方为购房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6、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对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
7、提供乙方现场售楼部壹处,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配有售房传真电话两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足够的办公桌椅、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水电费、互联网费、电话初装费及电话费(不包括省外长途话费)。
8、负责现场售楼部内外装修及制作小区模型及整套小区套型模型。
9、如销售需要,甲方需提供看房车一辆,适合周边乡镇宣传和接送看房。
10、负责提供甲方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负责买卖契约的登记。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选派高素质专业销售队伍负责楼盘现场的销售工作。
2、负责该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其中销售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有关房屋的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
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承诺,否则,由此引出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代理甲方与客户洽谈及签订东海县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但所签契约必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5、负责办理购房业主的银行按揭手续。(按揭银行由甲方确定)
6、根据销售情况,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销售期间的看房专车1辆,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视客源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7、根据销售情况,乙方可要求甲方装修样板房,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视客源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甲方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结算方式按时支付服务费,如甲方未能按时缴付乙方有关费用,所拖欠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在销售中,乙方指导其售楼人员按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客户讲解并引导客户购楼。如因乙方售楼人员对客户作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而造成客户的误解并引起与客户的经济纠纷或其它纠纷,或超出代理范围进行销售而引起客户纠纷,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但若因甲方原因,如物业质量问题或对客户的承诺不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甲方仍需按客户退房前成交金额计算服务费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应得利益及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
2、在合同履约中,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而擅自解除合同时,则解除方应给予被解除方一定补偿,具体为项目未销售额的千分之二。
第十二条、本同合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单方各自承担责任,或协议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在该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