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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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

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一.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二.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指在建设人防工程时,根据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标,用来衡量人防设施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大小。

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一般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下面是常见的计算规则:一、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1.固定指标法:根据人防工程的功能和设备情况,根据一定的规定指标推算面积。

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每座人防工程应占用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这种方法适用于需要快速计算的情况。

2.按人口密度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的区域的人口密度,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根据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来计算。

3.按人口数量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所需保护的人口数量,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每人应占用的面积为1平方米,根据需要保护的人口数量来计算。

4.按建筑面积计算法: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人防工程的占比为总建筑面积的10%。

二、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注意事项:1.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规划,制定合理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考虑人口增长率、城市扩展等因素,确保人防工程面积符合实际需求。

2.安全要求:人防工程的面积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承载能力、疏散通道、防火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防工程能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环境保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避免过度消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的建筑空间。

可以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室等方式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

4.政策规定:5.经济可行性: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投资,因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要求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确保投资回报合理。

通过以上计算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合理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并与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津防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暂行)为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第一条面积定义(一)结构面积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二)口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含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的净面积。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

通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

1.专用通道指仅为本工程战时疏散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2.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其它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

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的最小通道长度。

3.口部外通道面积不应大于本人防单元建筑面积的3%(以此控制人防门至室外楼梯或坡道的距离)。

(四)各类竖井面积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

(五)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防化器材室、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

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

平战结合使用的各类竖井净面积均计入辅助面积。

(注:当同一竖井为两个以上含两个防护单元共用时,仅计算一次,且平均分配给各单元)(六)掩蔽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

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

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应建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我知道了,现在有个困惑的地方就是,这个人防建筑面积怎么算?是包括疏散的楼梯间(就是人防口部外面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吗?比如一栋32层的高层,按规范人防就是整个标准层的面积,做一个人防地下室不停车的,如果人防建筑面积算口部外面核心桶的楼梯间和电梯间的面积的话,那就是直接标准层外轮廓的面积,如果不算,那就是要做大一点,标准层的投影面积就不够那位解释一下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4条和第19条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吧:(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人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9)建筑物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

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这个问题各地人防办的要求不一致。

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执行。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京人防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69号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报审、审批、测绘、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6月3日北京市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1 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1.1防空地下室应计算下列面积指标:a)建筑面积;b)防护区建筑面积;c)附属建筑面积;e)防护单元建筑面积;f)防护单元掩蔽面积。

1.2 建筑面积为防护区建筑面积和附属建筑面积之和。

1.3 防护区建筑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由与第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

1.4 附属建筑面积:按结构位置可分为附属地上建筑面积,附属地下建筑面积。

1.4.1附属地上建筑面积由地面管理用房、主要出入口出地面部分、物资提升井出地面部分建筑面积组成。

1.4.2附属地下建筑面积由主要出入口及通道地面以下部分、物资提升井地面以下部分和战时通风竖井建筑面积组成。

1.5 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建筑面积是指防空地下室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使用的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建筑面积。

1.6 地面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管理人防工程而设置的口部建筑的建筑面积。

1.7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为与第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门)、第一道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形成的,其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系统的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关于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的相关方法

关于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的相关方法

关于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的相关方法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注:防空地下室的室外直接出口,应算作多层,从地下室竖向分割出来。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人防工程一.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二、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1、建设指标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

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

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

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管理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县级(含)以上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区之外的重点镇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按照人民防空有关规定落实防护要求。

其他单建地下空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6级(含)以上人防工程。

二、以上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国家颁发新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凡与本通知配建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12月18日。

内蒙古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设
计时必须遵循的规则。

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建筑面积进行
计算。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
各个方面: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立面投影面积与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

其计
算方法为:建筑物所有立面的投影面积加上各层建筑的平面面积之和。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
1. 建筑物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立面投影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投影面积。

计算
方法为:将建筑物各部位按照其在水平方向上的尺寸进行测量,然后
计算各部位的面积之和。

2. 各层平面面积的计算
各层平面面积是指每个层面中所有房间与空间的总面积。

计算方
法为:将每层中各房间与空间的面积加以统计,然后计算各层面积之和。

三、计算规则的特殊要求
除了上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之外,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还有以下特殊要求:
1. 面积计算时,应考虑各种突出部分,如檐口、凸窗、阳台等。

2. 采用面积系数估算时,建筑面积应在估算系数和实际面积之
间取较小值。

3. 屋顶在低于其它层面超出部分的面积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四、总结
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要求相比其他地区还是
比较准确的。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这些规定,精确的区分建筑面积的概
念,并进行准确的计算。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造质量。

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石狮市福盛木林森鞋服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序号建筑单体名称
总建筑面
积计容建筑
面积
层数
连接体地面
计容建筑面

生产性用房
面积
非生产性用
房面积
应建人防面

1 办公楼54109 19586 17 3100 3100 3100
2 宿舍楼19586 19586 14 1428 1428 1428
3 1#厂房24862 24862 15 1730 1730 1730
4 2#厂房24862 24862 1
5 1730 1730 1730
5 门卫128 1 5
6
7
8
9
10
合计7993
说明:
1.连接体计容地面建筑面积指的是符合《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点要求的连接体地面计容面积;高层建筑单体的首层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层数十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含裙房的面积。

2.非工业用地项目,表格中的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须填写;
3.表格中填写的数据要和规划报建数据相一致;
4.此表格应由设计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 2014 年 12 月 3 日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那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关于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21〕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那么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立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立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展调整的建立工程,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那么?〔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工程审批流程的方法〔试行〕?〔京政发〔2021〕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立工程,或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立工程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立工程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立工程规划建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1〕?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标准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立工程,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立和村民集中住宅建立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立工程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展村民住宅建立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在楼房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规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扩展资料:工程设计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电站按 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之答禄夫天创作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干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介入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克不及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安插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晦气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一、2019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规则2019举例:某项目地面建筑8栋,首层总建筑面积7600㎡;裙房商铺3层,地面总建筑面积17000㎡;地下车库2层,地下总建筑面积18000㎡。

应建面积为:7600+17000*5%+18000*15%=11150㎡区别:太原市条例中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建设地下总建筑面积的15%,省条例中未要求。

“一法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中的要求,修建人防工程。

《人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山西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至5%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三)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至5%集中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控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不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控重点城市危房拆除重建住宅项目,按照不少于重建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

第二、三项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按照2%修建。

《太原市条例》第八条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人防面积的计算方法

人防面积的计算方法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九层(含九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九层(含九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以上是否可以作为确定人防工程面积依据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标准计算: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经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按照规定可以减半收取民防工程建设费。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城市设施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工程。

在我国,人防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其中,面积计算是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人防工程提供有效的空间布局,保证人员和设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战时利用率。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总体面积:总体面积是指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总面积。

计算方法为:总体面积= 长度× 宽度。

2.掩蔽区面积:掩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掩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掩蔽区面积= 掩蔽人数× 单人掩蔽面积。

3.设备设施区面积:设备设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安装设备和设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设备设施区面积= 设备设施数量× 单设备设施面积。

4.通道走廊面积:通道走廊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疏散和设备运输的通道。

计算方法为:通道走廊面积= 通道长度× 通道宽度。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1.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计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求,确保各个区域的面积合理分配。

3.对于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应采用不同的面积计算方法和参数。

4.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其他相关设计参数和要求相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在实际的人防工程项目中,面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有效的依据。

同时,准确的面积计算还有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战时利用率,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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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面积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建筑物所在城市人防重点城市的分类,建筑物的性质,地板和地基的埋深确定和计算的。

,以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区域。

太原市拟建区域的组成太原市建的民用建筑包括A + B + C:
根据一楼的面积计算出十个以上的楼层;
B层以上的建筑物按总建筑面积的5%计算;
C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按地下建筑总面积的15%计算。

一个项目中有8个地面建筑物,一楼总建筑面积为7600平方米;讲台商店共有3层,总建筑面积为17,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共有两层,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

建设面积为7600 + 17000 * 5%+ 18000 * 15%=11150㎡
差异:
太原市法规规定,应将地下建筑总面积的15%建设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省级法规没有规定。

“一法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防法》,《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和《太原市人防工程管理条例》。

《民防法》第三章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山西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在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时建设防空地下室:
(1)建造一幢新的民用建筑,该建筑的楼层超过10层或深于3米以上,并根据建筑面积不少于1楼的建筑面积,建造一个防护等级大于6的防空地下室。

地面;
(2)除第一款规定的民用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外的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进行防空建设地下室防护等级大于6;
(3)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地区新建民用
建筑,并按计划的2%至5%,重点建设防护等级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总建筑面积;
(四)在第一节规定的重点城市以外的重点城市新建居民住房,并按建筑面积不少于一楼的标准建设防护等级为6B的防空地下室;
(五)在重点城市的危房建筑物的拆除和重建,为人民群众提供预防和控制,应按建筑面积不少于重建房屋二层的要求,建设防护等级为6B的防空地下室。

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具体划分为:一流的人防重点城市按5%建成;按4%的比例建设了两个主要的人防城市。

按3%的比例建设了三种人防重点城市。

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按2%的比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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