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18]26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川环办发[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各市(州)环保局、生态办、各有关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生态省的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了使各市(州)和县(区)在编制建设规划和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与评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突出区域特色的基础上,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编制与评价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征求意见稿)》(见川生态办发[2007]1号)中拟删除的指标,在规划编制时暂作参考指标处理,不列入考核指标,拟修改的指标以总局修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未修改的指标不变。
在各地规划编制评审前,如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新的指标,应以总局指标为准作相应调整。
附:《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一、导则1. 总则1.1 任务的由来说明所规划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区域的决定,和委托编制规划事宜等。
1.2 ?/font>婊嘀频姆段?规划区域的范围为规划涉及的市、州、县、区行政辖区,说明规划区域的区位关系,面积等,并用图示标明其地理位置。
1.3 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font>婊嘀频囊谰?(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5〕121号)(4)四川生态省建设的相关规定(5)《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6)四川生态功能区划(7)地方相关相关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font>匀坏乩碜纯?包含规划区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系(用卫星影像图展示)、土壤、植被、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珍稀野生动植物等。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川环办函〔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22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定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提高环评制度刚性约束,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今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工作部署,我厅定于近期开展第一轮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和安排督导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督导时间为2018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督导地点包括自贡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广安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凉山州。
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轮督导工作适时开展。
二、督导任务督导工作主要对地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律法规情况、规划环评开展及审查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监管情况、环评机构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同步开展2017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通过督导彻底梳理、系统总结地方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助,分门别类研究有效的解决途径,切实提升地方环评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环评制度的刚性约束。
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采取“检查、座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主要是查阅环评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现场检查重点园区和企业;座谈,主要是与地方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座谈,听取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指导,是在督导全程中对地方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对难点问题帮助指导和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在把握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的重点要点进行讲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川建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0]50号)各市(州)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为确保实现省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目标,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共同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保障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及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06年-2020年)》实施。
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
全省城乡均应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与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相关指标说明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相关指标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川环办函[2012]280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相关指标说明的通知(川环办函[2012]280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今年7月,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96号),对各地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环保部环监局专门召开会议,就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的相关指标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结合我省实际,对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的相关指标进行具体说明(见附件),原评价标准与此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请各市(州)环保局并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环保局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自查评估报告(评估数据以2011年为基数,即此次评估是在评估201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2012年的执法绩效),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联系人:万霞************罗秀兵************附件:四川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相关指标的说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11月12日四川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体系相关指标的说明(一)基础保障(一级指标)20分1.机构设置(二级指标)2分(1)机构性质(三级指标,1.5分)①指标解释:单位属于什么性质。
即是公务员、参公还是纯事业的单位等。
②数据来源:被评估单位③如何判断:经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发文批准的机构性质④如何计算得分:是否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唯一得分标准)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该项得满分;如果不是得0分。
(2)覆盖情况(三级指标,定量指标,0.5分)①指标解释:被评估单位的重点地域和工作职责的范围②数据来源:被评估单位③如何判断:覆盖的重点地域范围:辖区内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的数量;当地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工作职责范围:《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及明确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工作的职责范围的文件④如何计算得分:覆盖的重点地域范围的得分+工作职责范围的得分覆盖的重点地域范围:按照设置数量的比例×本项设定的分值的5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川环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92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5月7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环办[2010]62号),对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0年5月7日发出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环办[2010]62号),对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修订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制说明1.本验收申请替代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
水利水电工程环保、水保监理、监测竣工验收资质要求及资质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环保、水保监理、监测竣工验收资质要求及资质单单位一、环保水保综合监理资质要求:按照目前电站建设项目环保水保招标通常要求,需要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农林水利)、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以及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资质单位:(四川境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农林水利)甲级 2家1、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甲-12-24 农林水利;2、四川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甲-12-24 农林水利乙级 3家1、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乙 -12-31农林水利;2、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乙-12-31四川3、南充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乙-12-31(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甲级 4家1、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3、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4、四川省电力设计院乙级 64家二、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单位资质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9]7号),工程建设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应当委托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是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环境保护监理任务;总投资小于1亿元大于3000万元的,由承担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监理工程,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资质单位(四川境内):(一)根据水利部《2008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审结果公示公告》,拟同意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申请单位(不分级,77家):56、四川大桥水电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57、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58、南充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59、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0、成都华源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61、四川能达水利水电咨询公司质等级评审结果公示公告》,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标准的申请单位(不分级,25家)19、四川腾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南充市诚信水利电力工程监理所(三)根据水利部《2010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审结果公示公告》,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标准的申请单位(不分级,26家)13、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4、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5、四川永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四川省移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7、四川省今天工程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资质要求: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不同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川环办发[2007]182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8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建[2007]1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使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防治项目,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规定之前,也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四川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导则为统一规范我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文本编制工作,特制定其格式及主要内容要求如下:1 封面1.1 封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章):编写时间:1.2 封2: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建设期限:编写单位(章)、人员及联系电话:2 正文2.1第一章总论2.1.1项目建设背景、目标、任务、意义、作用、影响等。
2.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1.3 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及达标减排目标概况。
2.1.4 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安排概况。
2.2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2.2.1 项目建设内容(说明新建内容,有利用原有设施、设备或在原有基础上改造的要予以详细说明)。
2.2.2 项目建设规模。
2.2.3 项目建设标准。
2.2.4 与原可研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标准、资金筹措及使用等方面的偏差(有偏差者需详细论述,并阐明理由)。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环办便函〔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环办便函〔2018〕1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
具体事项如下:一、组织形式(一)召开现场会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
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请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支持,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冯亚玲电话:(010)8494310984943244邮箱:**************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石峰电话:(010)84915089邮箱:******************.cn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5.正定县昌隆家具厂6.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7.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10.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4.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5.长甸发电厂16.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7.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18.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9.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20.海盐县鹏年包装有限公司21.费列罗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2.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3.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24.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25.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赣州水西工业污水处理厂26.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7.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29.泰安印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德州市顶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2.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加油站33.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34.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35.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6.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37.河南省河口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38.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39.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41.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42.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43.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44.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5.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6.武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附件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序号建设项目名称所在省份天津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规划项目2天津中船重工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第二阶段)项目河北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主体工程建设项目4河北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河北5正定县昌隆家具厂年产500套套房家具项目河北6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7内蒙古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内蒙古8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内蒙古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300MW煤矸石热电厂工程内蒙古10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11辽宁辽阳石化启用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加工俄油节能减排措施完善项目辽宁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扩建工程13辽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三期扩建项目辽宁14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皮卡车生产基地项目辽宁15太平湾发电厂长甸水电站改造工程16吉林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黑龙江17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新建热源厂建设项目18黑龙江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荣华立井(荣华一矿)项目上海19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罐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20浙江海盐县鹏年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万平方米瓦楞包装纸建设项目21浙江费列罗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巧克力、糖果新建项目浙江22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岛矿石中转码头工程安徽23安徽淮南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工艺生产项目安徽24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江西25江西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江西26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山东27万华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9.6万吨/年氯化氢氧化生产氯气装置28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山东29年生产200万m 2环保镭射包装材料项目山东30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薄膜项目山东31德州市顶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750套数控机床、孵化器及禽类加工设备项目山东32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加油站项目山东3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山东34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山东35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暨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山东36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16800万AH 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河南37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河南38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石灰石矿区)广西39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广西40忠县涂井乡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重庆41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攀钢本部(新3号260m 2烧结机项目)四川42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四川43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纸项目四川44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制油工业示范项目陕西4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甘肃46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武都(两水)至罐子沟(甘川界)段工程甘肃。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川环办发[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4〕84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认真落实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118号)精神,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并已经第6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牵头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的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分工,将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及时汇总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如期、按时完成。
二、落实工作制度,密切配合协作。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拿出措施和方法,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完成任务。
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联系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叶扬陈晓涛联系电话:************(传真) 80589057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4年4月22日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厅内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118号)和《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3〕13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收集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收集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川环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收集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5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做好接受中央对我省的环境保护督察和开展对市(州)环境保护督察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结合西南督查中心的近期工作安排,我厅将开展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收集。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客观真实收集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环境保护基础材料是客观反映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是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基础。
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收集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客观真实反映我省环境保护状况。
二、落实专人,按时保质上报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按附件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附表,并按时保质完成基础信息资料收集。
(一)确定联络人员。
请各市(州)和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并于4月5日前上报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号等相关信息,及时加入四川环保督察QQ群:255595013。
(二)按时保质上报。
请各市(州),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按附件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附表(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总量控制栏:/cs /pfkz/或四川环保督察QQ群:255595013下载),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综合处。
联系人:龚婕刘斐联系电话:************80589081联系邮箱:*********************************附件: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收集清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附件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资料收集清单一、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1.环境保护法(法规处提供)、“大气十条”(大气处提供)、“水十条”(水处提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法规处提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总队提供)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总队提供)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8年 第4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正文:----------------------------------------------------------------------------------------------------------------------------------------------------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8年第4号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明确环评审批权责,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我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一、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我省将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适时调整该目录。
二、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建设项目,其调整、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本公告分级审批规定执行。
三、除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外,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除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气库、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规模2万吨/天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220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3.28•【字号】川环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09〕37号)各市州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川委办〔2008〕18号)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监管”的任务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治理,质量为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在环境保护“监督、指导、示范、服务”等方面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现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各地,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请各地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环境监测工作与日常环境监管和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环境监测工作,促进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一、总体要求环境监测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质量的好坏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应本着对群众负责、对环境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全方位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和污染源综合治理状况,体现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
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固废)
5 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44
4.2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建议.........................................................34 4.2.1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34 4.2.2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建议......................................................................40
张恒 李勇、邓明勋、刘浩、童贤清、刘霞、陈利、王进峰
建设单位:成都兴天水环境治理有限公 编制单位: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
司
公司
电话:13558665594
电话:028-87732194
传真:028-61381986
传真:028-87732194
邮编:610000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镇五里村二 地址:成都市西青路 119 号
4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回顾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29
4.1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29 4.1.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9 4.1.2 环境影响分析..............................................................................................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川环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9〕76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机关“三定”实施方案》有关职责划分规定,现就我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一、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环境监管职责省环保局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联动监管机制。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应依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受理本级环评审批项目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和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参与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试生产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每次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复合肥料及粒状过磷酸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复合肥料及粒状过磷酸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衡检测验字[2018]第144号建设单位:什邡市锐城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复合肥料及粒状过磷酸钙生产线2018年6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 赵清勇填表人:邓新夷建设单位:什邡市锐城化工有限公司(盖章)编制单位: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618000地址:地址:德阳市金沙江东路207号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复合肥料及粒状过磷酸钙生产线建设单位名称什邡市锐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建设地点什邡市灵杰工业园区主要产品名称复合肥及专用肥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复合肥及专用肥共计4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年产复合肥及专用肥共计40万吨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11年09月开工建设时间2012年8月调试时间2012年11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18年4月19~22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什邡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6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139万元比例 % 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116万元比例%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4月24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6月27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8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2016年11月7日修改);8、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发[2006]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2006年6月6日);9、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办发[2018]26号,关于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工作的通知,(2018年3月2日);10、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5]0057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11、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什邡市锐城化工有限公司复合肥料及粒状过磷酸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什邡市环境保护局,什环建函[2011]239号,《关于什邡市锐城化工有限公司复合肥料及粒状过磷酸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3、验收监测委托书。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两个加快”推进环评效能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两个加快”推进环评效能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川环办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两个加快”推进环评效能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53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当前,全省各地正在深入推进“两个加快”,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作为,全力为建设项目环评搞好服务保障,促进地方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为了指导全省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环评服务水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盲目上马,为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环境保障,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进建设项目环评效能行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行动目的与内容现场调研、交流全省各地在环评管理中好的措施和经验,针对环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服务“两个加快”的水平,提高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效能,防止出现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层环保部门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情况。
行动主要内容是检查各地环保部门服务“两个加快”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行动方式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调研与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行动共分六个小组,由省局环评处、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及有关市环保局派人组成(人员分组见附件)。
自贡、遂宁、内江、广安、巴中、雅安、资阳、甘孜、阿坝等9个市(州)环保局按通知要求组织自查,我局将择机抽查。
三、时间安排4月22日至4月30日。
由各小组长指定小组联系人,安排小组具体行动时间,负责小组日程安排和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服务“两个加快”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检查组提供相关材料。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试行版)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20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试行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格式(试行版)的通知(川环办发[2008]209号)各市(州)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监测管理,省环保局开展了我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格式统一工作。
今年3月,省环保局将监测报告格式讨论稿印发各地,并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业务室和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南充、宜宾、眉山市监测站就监测报告格式开会进行了研究讨论。
根据各地的返回意见,省环保局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试行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监测报告(试行版)试行期一年,在试行期内,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各地环保局、监测站以书面形式向省局科标处反映。
本试行版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四川省环保系统所属2级和3级环境监测站均按此要求执行。
四川省环境监测报告(试行版)电子文档模板上传于四川省环保网,请自行下载。
附件: 1、监测报告编制要求2、监测报告格式3、监测报告审查记录表4、监测报告示例15、监测报告示例2二○○八年九月九日附件1:监测报告编制要求:本监测报告编制原则和编写内容的各项要求适用于四川省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新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报表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表不在此要求之列。
一、报告封面1.项目名称、监测单位及委托单位名称要规范书写,不能用简称。
2、监测报告按年度编号,包含年号和序列号,必要时在序列号前注明监测因子(如:水、气、声、固废等)3、监测类别分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委托监测、其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