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外包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承包商、施工队、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电力外包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立,主要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做好安全记录,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承包商、施工队、监理单位等参与方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对项目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项目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演练、安全知识普及、危险预防等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安全教育机构或者安全管理员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的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设施检查、作业环境检查、员工安全行为检查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做好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尽快组织救援。
第二十二条事故原因应当尽快调查清楚,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由于农网建设任务繁重,农电队伍老龄化,造成施工力量紧缺。
无奈之下,供电企业通过工程外包,来弥补供电企业施工力量的不足,确保了如期或提前完成电力建设任务。
但是由于对外包队伍组建时间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专业技能等参差不齐,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安全事故频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承包方用工随意性大有些承包方虽具备其承包项目的资格,但由于其承包后,经济上相对独立,用工上也显得比较混乱,人员流动大,主要原因是追求廉价劳动力。
由于队伍不稳定性,潜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2.承包方工人素质普遍偏低一些施工企业对工人素质未做严格要求,认为只要身体强壮便可以,其他文化知识等方面如何无所谓。
这些人员没有经过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思想上安全意识差,安全职责不清晰;行为上缺少安全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安全技能低下。
经常出现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不交底、没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等习惯性违章现象。
3.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发包方对外包工程项目和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不同程度上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部分外包队伍盲目追求利益,忽视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诱发安全风险。
近几年来,在电网建设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涉及人员90以上%是劳务工和分包队伍的职工。
二、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1.严格资质审查一是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及到发包单位备案时,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二是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与承包工程的电压等级必须相符。
三是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施工的具体员工必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进网电工作业许可证》,并经供电企业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竞标时登记并经发包方审验合格及考试合格的有资质人员。
五是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种类齐全的施工工器具和安全工器具,并按规定定期试验合格。
六是施工企业必须为全部参与施工的员工每人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电力企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电力企业普遍会选择将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给外委单位进行执行和管理。
然而,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1. 安全责任划分: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明确生产安全责任划分。
电力企业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外委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并在合作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评估和检查。
2. 资质要求:外委单位应具备相关的生产安全管理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照电力企业的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外委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培训和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其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外委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预防措施进行操作,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4. 安全监督和检查: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构,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电力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评估。
外委单位应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 事故应急处理: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外委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并及时上报电力企业,协同进行事故处理。
6. 安全培训和教育: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外委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外委单位应积极参与电力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7. 安全奖惩制度: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外委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外委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1 公司将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
1.2 安全管理团队的成员包含安全主管、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培训员。
1.3 安全主管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安全工作责任2.1 外包项目(工程)的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当对项目的安全负有共同责任。
2.2 业重要负责评估和选择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
2.3 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职责,确保分包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同时,承包商要向业主报告和记录分包商的安全问题。
2.4 分包商要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承当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责任。
3. 安全工作计划3.1 外包项目(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应订立认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提交给安全主管审批。
3.2 安全工作计划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显现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掌控措施。
3.3 安全工作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动。
4. 安全技术交底4.1 外包项目(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向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讲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4.2 安全技术交底应进行记录,并由参加项目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3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不安全源辨识等方面的内容。
5. 安全培训和教育5.1 承包商应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5.2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包含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5.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周期应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进行记录。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6.1 安全主管应定期对外包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2 安全主管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判教育,并要求及时整改。
6.3 安全主管应及时向承包商和业主汇报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结果。
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
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依据《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火电板块所属火电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外包工程是指外单位承包本企业技改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技术服务、运行服务、设备安装调试、等级检修和维修等工作。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勘察、设计、建设、安装、防腐、保温、检修、维护和修缮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劳务用工是指从劳务公司聘用的参与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劳务用工分为短期用工(小于1个月)和长期用工(1个月以上)。
第五条各单位外包工程、劳务用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用工单位是外包工程、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外包工程、劳务用工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火电部(一)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所属火电企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执行;(二)履行对所属火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所属火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与责任追究;(四)负责指导所属火电企业制定“四个1”罚则相关实施细则;(五)负责1000万以上技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工作,针对风险辨识后关键任务集中的项目组织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所属火电企业(一)承担企业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制定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履行管理责任;(三)依法依规对外包工程和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实施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提供现场安全作业条件;(四)具体负责“四个1”罚则的日常执行;(五)负责与监理单位书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工作内容;(六)负责成立安监、生产管理和运行人员(或聘请专业队伍)组成的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组,对改造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七)负责1000万以上技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报备工作。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施工的外包单位。
职责:1.发包单位(机动部、设材部、原料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2.安全部门负责外包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包括: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负责外包工程在本单位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管理程序及要求:1.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
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
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a。
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b。
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c。
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d。
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e。
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f。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g。
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安全措施;h。
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清单及相应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包括: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关于加强电力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系统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外包工程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外包工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对电力生产相关的外包工程,实行发包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方)和外包施工企业或多经施工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承包方)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
发包方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承包方承担对工程实施、人员培训和施工质量等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2、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由生产运行管理单位有资格的人员签发,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生产运行管理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外包施工企业、多经施工企业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3、各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四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停送电联系人)的管理,严格定期考评和发布制度,原则上“四种人”应由主业人员担任。
对输电线路施工,如发包方确实无法派出工作负责人和停送电联系人,可由承包方(应为电力系统内单位)推荐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并能胜任相应职责的人员,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市级供电公司书面批准后,担任输电线路工程的工作负责人或停送电联系人,但发包方仍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监督。
4、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安全施工协议书中应详细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和违约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和备案。
工程不得层层转包,不得签订“生死合同”以包代管。
5、承包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必须承诺参与施工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火电厂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火电厂外包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所有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火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外包项目相关合同及协议。
三、安全目标1.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 不发生因外包项目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3. 不发生因外包项目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4. 确保外包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职责1. 火电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2. 外包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3. 外包单位负责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措施1. 外包项目招标阶段: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2. 签订合同阶段:明确外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约定安全生产措施及事故处理办法。
3. 项目实施阶段:3.1 外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报火电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3.2 火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包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3.3 外包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4 火电厂应要求外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4. 事故处理阶段:4.1 发生事故时,外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2 火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4.3 对事故责任人和外包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火电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火电厂将有效加强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为我国能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电力企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电力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外包单位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外包单位资质审查1. 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
3. 对外包单位近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记录进行查询。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加强对外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新能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新能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为新能源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定(一)发包工程:指新能源公司在开展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多种经营生产活动中因人力资源不足需将部分或全部生产活动委托本企业以外单位在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完成的行为,包括生产系统、设备、建构筑物的委托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检验检测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建构筑物、设备的拆除、勘探、建造、安装、调试等,不包括设备制造厂家现场咨询服务和安装调试指导、技术监控单位的定期动态检查(其在生产现场进行检验、检测、监测等技术服务时,应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调试指导、实习生的现场实习,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调试的发包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发包部门:是指现场施工合同发起及组织实施部门;基建、前期工程发起招标的项目,前期工程部为发包部门;生产、技改、检修、检测等生产系统发起招标的项目,生产技术部为发包部门;党群、办公室等发起招标的项目,对应发起招标部门即为发包部门。
(三)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检测、试验等工作。
(四)现场管理单位:是指各中心、场站、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监督部的职责1、负责督查外包工程“六道关口”(资质准入、安全协议签订、三讲一落实执行、安全培训、三措两案落实、全过程安全监管)执行情况。
如何抓好发电企业外包外委“六道关口”管控
如何抓好发电企业外包外委“六道关口”管控摘要: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日常检修维护常常需要利用系统外资源,即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进行。
发包工程应优先选择安全业绩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施工能力的供应商。
因此,外包外委队伍的“一体化”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事关员工的生命安全、企业的安全发展。
对于外包外委队伍的职责界面、基本要求、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和评价管理等,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关键词:安全管理;外包外委;六道关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本质安全工程引言从近年来发电企业的事故统计情况看,发电企业人身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稳中下降趋势,说明通过近年来国家、行业、企业等各层面共同努力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整体向好态势。
但是发电企业也存在着快速发展、集中改造、“四新”应用、设备老化等客观情况,事故多发的态势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发电企业外包外委管理水平不高,突出表现在外包队伍外来人员和不良供应商导致事故多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发电企业外包外委管理仍然存在“宽松软”现象,部分企业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六道关口”把关不严、外来人员安全素质偏低、“业主带班”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外包队伍纳入统一管理。
外包现场作业人员复杂、管理力量薄弱,对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不熟悉,涉及总包分包的,人员之间相互熟悉程度不够,部分人员安全素质相对较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不足,安全风险和管控难度较大。
从事故统计情况看,涉及外包外委的伤亡占比较高,外包队伍及外来人员管理已经成为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和难题。
虽然发电企业针对外来人员开展了系列的整顿,但是在督查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了外来人员准入、培训、监护等大量涉及外包外委的问题,甚至不良供应商提供低质劣质设备导致的事故频发,且影响恶劣。
为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外包外委队伍管理,严把外包外委“六道关口”,即严格把好资质审查入口关、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关、安全培训关、“三措两案”的编制与审批关、外包队伍“三讲一落实”执行关、全过程监督关,规范工作流程和检查内容,从源头把控外包外委业务安全风险。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1.25•【文号】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近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发电企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渐市场化,发电企业外包项目增多。
由于部分发电企业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导致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薄弱,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以来,发电企业外包生产项目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22人,事故起数占发电企业生产事故的75%,死亡人数占78.5%。
其中:运行维护外包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7人;试验检修外包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技术改造外包项目(包括环保改造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起,死亡10人。
(具体情况见附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外包生产项目安全管理,遏制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监督管理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发电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中进行外包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禁“以包代管”。
黔北水力发电总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黔北水力发电总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工程安全管理总则•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01工程安全管理总则1安全管理体系23黔北水力发电总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安全。
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03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01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黔北水力发电总厂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安全有章可循。
02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加强对员工和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内容通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与教育02工程外包安全管理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3承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严格控制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加强承包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
规定承包方应遵守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明确承包方应自行承担的安全风险和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中的安全管理条款外包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估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承包方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并纳入承包方资质和信誉管理。
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
03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新员工入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业务外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维护、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等。
第三条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外包活动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辅,降低安全风险。
3.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管理、技术、法律等多种手段,实现安全管理的全面覆盖。
4.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外包单位安全管理第四条外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 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具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4. 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五条外包单位应向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5. 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手段清单。
第六条外包单位应向我公司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严格按照我公司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我公司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章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可行。
2. 合同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 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应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作业管理等。
4. 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人员管理:外包单位应向我公司提供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企业外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外包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维修、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包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外包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外包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外包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外包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外包项目安全。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外包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二)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审查和资质认定;(三)对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四)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五)处理外包项目安全事故。
第八条外包单位应当对其承担的外包项目安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外包项目安全;(四)配合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五)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
第三章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二)外包安全协议;(三)外包安全检查制度;(四)外包安全培训制度;(五)外包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外包安全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包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期限;(二)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安全措施和保障措施;(四)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外包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频率和方法;(二)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报告;(三)安全检查结果的整改和反馈。
发电运营事业部第三方单位管理办法(发布版)
发电运营事业部第三方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l目的为了规范发电运营事业部各场(站)委外运维单位及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以安全生产管理为中心、保障效益为主体,按照“保安全、保生产、保效益”的原则,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特制订本办法来规范发电运营事业部外运维单位及外部施工单位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运维部门的运维外包工作及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
1.3引用规范和标准1.3.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第21号)1.1.1 3.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2*)694号)第二章职责分工1.1.2发电运营事业部职责1.1.3 1.l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外包单位的运维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外包单位对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并向外包单位支付相关运行维护管理委托费(简称“运维费用”)。
1.1.4针对外包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对违规的操作以及项目具有考核的权利。
1.1.5 1.3审核外包单位对电场(站)的运行维护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
1.1.6监督和检查委托运维范围内目标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1.1.7 1.5向外包单位提供设备运行维护相应的规程和相关的管理标准。
1.1.8根据外包单位提出的组件清洗计划,检修计划,审核后及时安排组件清洗单位、检修单位进场作业。
1.1.9负责提供电站运维所需的基本工器具配置及备品备件。
1.1.10履行运维外包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2.2运维区域经理(场站长)职责2.2.1区域经理(场站长)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所有运维外包电站。
2.2.2区域经理(场站长)每月对外包场站进行巡检,每月出具一份检查报告,作为对承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发电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范文(二篇)
发电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发电企业选择将一部分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然而,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一个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发电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
二、安全认识与责任意识1.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在外包项目启动之前,组织开展针对外包合作方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包括项目的特点、合规要求、安全管理政策等内容。
同时,还应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2.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外包合作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确保每个参与人员都知晓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任务,促使各方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项目的安全。
三、项目评估与选择1.评估外包合作方的安全管理能力在选择外包合作方之前,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其安全管理能力、经验、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方面。
只有确保外包合作方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质,才能保证项目的安全运行。
2.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状态。
四、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合同签订、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存储和管理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文档。
2.加强物理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的物理安全,包括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监控摄像、安装报警系统等。
定期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物理环境的安全状况。
3.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外包项目涉及的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加固,包括网络设备的防护、网络拓扑结构的优化、网络入侵检测等。
建立网络安全监控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4.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数据。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执行与操作设备或操作系统相关的活动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协工作票分为外协电气工作票和外协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商应设立工作负责人,电厂应设立工作联系系统。
第4条承包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项目工作票签发、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许可证签发人的职责:1.有必要负责这项工作吗;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它对安全负责吗;3.负责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
(二)承包商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1.对于指定的工作负责人和轮班工作人员而言,是否适当且充分、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负责安全装置的安全性能;4.你必须经常去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三)工作许可证的责任:1.负责审核工作票中列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已得到全面、正确的落实;3.负责检查断电设备是否有突然呼叫的危险;4.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解释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即使工作票上列出的内容毫无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商工程负责人的责任: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向员工解释安全预防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3.督促、监督员工合规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4 负责检查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操作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工作;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以及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包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外包工程和承包单位。
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1. 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包工程的发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事项。
2. 发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外包工程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3. 发包单位应严把资质条件审查关,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
4.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条款。
5. 发包单位应承担统一管理职责,专门建立对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相关管理制度。
6. 发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 发包单位应定期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包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承包单位安全管理1. 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规范组织施工作业。
2. 承包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管理制度。
3. 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4.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5. 承包单位应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7. 承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发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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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外包项目的安
全管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发电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机制(政府综合管理,电监会依法监管,企业各负其责)的逐步确立,对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市场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活动不再仅仅是由一个组织来完成,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不再是单纯的内部管理。
安全生产仅仅靠现场“死看硬守”和奉献精神是不够的,要改进安全管理的方式。
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电厂安全运行,有时会因一个项目或一个环节处理不当,轻则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重则导致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影响发电厂整体经营绩效和社会形象。
1发电厂外包项目及其特点
新建发电厂按照“新厂新办法”不设检修队伍,机组大小修一般发包给电力检修公司。
除计划性检修外,一些专业性要求高或要求特别资质的检修和维护项目也会选择外包;技能要求较低的简单重复作业如现场保洁、发电厂建筑物土建、油漆和管道保温的维护等一般也选择外包;有些电厂还将整个输煤系统外包,以减少支出,降低发电成本。
归
纳起来,发电企业外包项目主要有:(1)机组计划性检修;(2)重大抢修、技改及新建等项目;(3)常年外包项目,如设备运维外委(消防系统、翻车机维护等)、技术服务和劳务项目。
这些外包项目的共同点为:(1)以合同的形式完成委托项目,在安全职责的划分和风险承担方面,与传统的、一个企业内部的工作管理要求不同;(2)法律法规对这种方式给予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如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协议的签订等;(3)以经济杠杆作为促进和加强外委项目安全管理的动力机制,承担风险的大小与获得利益的多少及专业技能优势地位联系在一起;(4)重视人的价值成为安全管理的突出中心,不再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5)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和实现过程虽然不同,但其评价形式是相同的。
此外,具体项目的个性特点也十分突出,如发电机组计划性检修,对合同工期要求严格,且多主体、多工种协同作业,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外包项目和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各有侧重,如劳务项目中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安排、禁止事项和应急预案的告知等。
2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要素和具体要求
2.1法律约束——资质审查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规定,2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统一协调、管理之责;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约束条件可归纳为以下3点,即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相应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责。
(1)安全条件和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对不同类
别的外包项目应当审查的内容不清楚,甚至以经营资质的审查代替安全资质审查,部分单位对安全资质审查职责不明确,以合同管理部门
代行安全资质审查;在审查内容上,以安全资质审查代替安全条件审查;在审查手续上,对承包单位应当提交的文本形式要求不明晰、不备案,一旦追索责任,证据材料没有说服力。
(2)在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上,对安全措施的
规定缺乏针对性,职责划分不清,发包方往往以自己的强势地位规定了考核处罚等不平等条款,有些职责划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实质是无效条款。
(3)发包单位对统一检查、协调和管理之责把握不准,越俎代庖。
发电企业应当指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和资质的审查,以是否通过安全条件和资质的审查作为承包(或参与招标)的入门条件。
要求特殊资质的外委项目,如消防系统维护、特种设备检修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等,应明确检验检测和试验项目等。
对外委劳务项目,应特别审查拟承包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劳务输出。
安全条件的审查包括: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和安全用具是否满足要求;承包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其上岗证在审验有效期内;安全组织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安
全运行情况等。
在审查手续上,应当要求承包方提供安全资质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比对,建立专门台账备案,并规定备案材料的保存时间等。
在安全协议的签订上,对安全责任的划分不能违背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2市场约束——安全责任约定及保证金的收取
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具备市场意识、风险意识。
虽然,《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外包项目过程的安全责任划分作出规定,但毕竟是一个原则要求,对外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承发包双方应当而且必须在事前作出约定。
市场意识的缺失往往导致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上的盲动或懈怠,带来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的后果。
(1)“以包代管”。
在形式上表现为以兜底的责任条款规定“由承包单位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的后果由承包方负责”,强调结果的考核和处罚,忽视过程管理和控制;向承包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以考核扣款代替管理和弥补损失,其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2)“一管到底”。
发电企业不加区分地行使批准、审查之职,如特殊资质和专业公司提出的安全措施和维护程序,没有过程控制资质能力却擅行批准之职,等于将结果责任承担在自己名下。
约定管理责任的划分和风险承担责任,发电企业不能因为发包方的优势地位而“以包代管”或“一管到底”,应当遵循市场风险的承担原则,识别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各自特点和要求,做好管结果和管过程的有效结合。
2.3技术约束——安全交底或危险点分析
大部分外包单位对工作场所、区域的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无从知晓,这需要发电企业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向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是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是发电企业应尽的职责。
(1)发包方没有把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为外包安全管理的必要过程;
(2)安全交底没有针对性;
(3)文本形式单一,没有交底的签字记录。
根据外包项目性质,借鉴危险点预控管理方
法,对外包项目的系统和场所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来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发生。
在无法消除危险或危险难以预防的情况下,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时,将人员、系统与有害因素隔离;当操作失误或设备运行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锁来终止危险、危害的发生;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设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声光警示装置。
危险点控制措施应制成书面文本,并应当有承包方签字确认。
2.4过程约束——现场管理
无论外包项目类型和性质如何,现场管理都是外包安全管理的重点。
严格的资质审查、详尽的安全责任划分、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
织措施都是建立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场的有效管理来实现的。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1)重资质审查和结果考核,轻过程监督和协调;
(2)对承包方施工过程的变化没有作出及时调整、控制,如承包方人员配备不到位或达不到协议要求,对承包方提供材料、机具没有履行相应的检测和检查程序,忽视“返包”(未经认可,私自协商由发包方班组或个人提供劳务和材料)控制等。
(3)发电企业安全监督人员不固定,无规范的
检查——通知——执行——考核程序。
对此,要确立过程决定结果的管理理念,提高监督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针对不同外包项目制定检查控制的重点,制定完备的检查程序,根据现场实际变化做好安全措施的修订和执行。
2.5个性约束——常年外委项目常态管理
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具有共通性,除了要满足外包项目的法律约束、市场约束和技术约束,还要根据外包项目各自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对常年外委项目而言,要建立常态管理制度,将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本企业安全管理中去,如:要求承包方参加发电企业安全例会、对安全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对整改项目进行监督等。
常年外委项目的合同续签时,应重新履行资质审查手续。
对设备制造厂关联企业的维护项目,要重视备件的更换程序和验证。
对外委劳务项目,特别应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禁止外委劳务人员超出协议规定范围提供劳务,要向外委劳务人员告知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鉴于承发包的市场地位,营造和谐的管理氛围也是外委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做到:识别市场条件下安全管理风险,把握法律约束条件,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认识和实践能力,这也是新时期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