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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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业务招标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招标单位及招标业务简介2
第三章招标业务的服务容与标准2
第四章投标单位须知3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7
第六章中标单位的确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8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依法选聘我司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我司决定采用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的生活、绿化垃圾及3m³(含)以下的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编制本招标书。
第二章招标单位及招标业务简介
一、招标单位简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邮政编码:
联系:传真:
二、招标业务简介
1.招标业务:
2.业务简介
位于,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小区入住户数约户,区共有个垃圾收集点,个绿化垃圾收集点,每日共产生的垃圾量约为吨,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终转站暂定为。
第三章招标业务的服务容与标准
一、服务容
招标单位委托中标单位将管理区域的生活、绿化及3立方米(含)以下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二、服务标准和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每天不少于次将物业管理区域约个生活垃圾收集点,个绿化垃圾收集点及3m³以下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 每天的清运时间为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
(1)中标单位必须在上午前将主干道边的绿化垃圾,业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清运完毕,上午前完成其余收集点绿化垃圾的清运工作;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其周边环境
(2)中标单位必须在下午前将主干道边的绿化垃圾,业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清运完毕,下午前完成其余绿化垃圾的清运工作;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
(3)具体清运路线和清运时间将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具体约定。
(4)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中标单位应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各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园区环境的整洁、美观。
3.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4.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招标单位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招标单位工作,接受招标单位监督,并依招标单位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5.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围以外的事宜。
6.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7.中标单位担保其进场工作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进场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佩戴工卡,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服从招标单位对出入园区车辆、物品的查验,并且,对工作人员在苑区的一切行为负责。
8.中标单位进入园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
9.中标单位进入园区的清运车辆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园区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
10.中标单位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和有关环保法规。
第四章投标单位须知
一、适用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业务所叙述的垃圾清运业务。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若有未尽事宜招标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
三、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2)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
(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3.投标单位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书主要容包括:
(1)拟具体采用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
(2)物资装备方案;
(3)人员配备方案;
(4)管理规章制度;
(5)承包报价、费用测算;
(6)其他证明资料: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环卫服务资质》A级或B级证书复印件;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招标的需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复印件;
➢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提供以往及现今所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申请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的,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2.语言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投标文件格式
(1)书写要求:
➢字体要求:标题:黑体小三号;正文:宋体小四号;
➢用纸要求:A4、纵向、双面打印(特殊用纸要求除外);
➢页边距:上2.6cm、下2.2cm、侧2.8cm、外侧2cm、装订线0cm;
➢版式要求:页眉1.8cm、页脚1.4cm、页面两端对齐;
(2)投标应将投标文件装订(装订线在左边)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3)除投标单位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4)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位置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标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2)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不负责任。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招标单位。
(2)出现前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招标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