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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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采取国际ISO820-1975《刨花板定义和分类》;ISO9247-1989《人造板密度的测定》;ISO9425-1989《人造板含水率的测定》。
4.1.2 厚度
4.1.2.1
各类刨花板的公称厚度为4、6、8、10、12、14、16、19、22、25、30mm等。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厚度的刨花板。
4.1.2.2
各类刨花板的任意一点厚度偏差均不得超过表1规定。测量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的)A1。表1刨花板厚度允许偏差mm
4.1.3 幅面
4.1.3.1 各类刨花板幅面尺寸按表2规定
表2 刨花板的幅面尺寸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刨花板。
4.1.3.2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测量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的A2。
4.1.4 刨花板边缘不直度不超过1/1000(mm/mm)。测量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的A3。
4.1.5 刨花板两对角线之差允许值按表3规定。
表3 刨花板两对角线差mm
4.1.6 刨花板翘曲度允许值按表4规定。测量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的A4。
表4 刨花翘曲度
4.1.7 刨花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
注:断痕、透裂、压痕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的A5、A6。
4.1.8 刨花板最低物理力学性能要求见表6-9。
表6 A类刨花板优等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表7A类刨花板一等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表8A类刨花板二等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表9A类刨花板二等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4.2 统计计算
4.2.1 平均值
一块板的平均值是由该板内n个试件的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按式(1)计算:
ˉX=1/n(X1+X2+......Xn)=1/n(n∑i=1)Xi (1)
4.2.2 找出一张板的几个试件中最小值(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或最大值(吸水厚度膨胀率)。
4.3 性能值判定方法
4.3.1 一张板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的平均值和任一试件的最低值必须满足:
ˉX≥Su (2)
Xmin≥0.8Su (3)
式中:Su――表6、7、8、9中规定值。
4.3.2 一张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和任一试件的最低值必须满足:
4.3.3 在检验多张板时,每一张板应满足4.3.1和4.3.2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则按第6.4.1条重新检验和判定。
4.3.4 对未作规定的其他性能指标,只按其算术平均值判定。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及试件尺寸的规定
5.1.1 仪器
5.1.1.1 千分尺,精度0.01mm。
5.1.1.2 游标卡尺,精度0.1 mm。
5.1.1.3 钢卷尺,精度1.0 mm。
5.1.1.4 天平,感量0.01g。
5.1.2 方法
5.1.2.1 按第6章规定抽取样本。
5.1.2.2 刨花板根据板坯铺装方向不同,分别按图1中的a、b样本锯割三块试样,并注明试样号码,上、下表面和板边位置。每块试样按图2和表10规定锯割试件。
表10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5.1.2.3 测量厚度时,应将千尺的测量面缓慢地放置在试件上,所施压力约为0.02MPa。
5.1.2.4 测量长度和宽度时,游标卡尺应缓慢地卡在试件上,卡尺与试件平面的夹角约成45°。
5.1.2.5 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5.2~5.9条规定测量。
5.1.2.6 试件应置于标准气候室(空气相对湿度65±5%和温度20±2℃)内(测定含水率和甲醛释放量除外),直至达到恒重,即前后相隔24h两次称量所得结果,其差数不得超过试件质量的0.1%视为恒重。
注:①甲醛释放量试样在热压后14~50天内抽取。试件在离试样边缘50mm内截取。尺寸为20mmx20mm。试件锯完后立即时行气密包装。并在两小时内开始测定游离甲醛,否则应重新制作试件。
②检测B类板弹性模量时,从每个试样上2个制作个弹性模量试件。为此,当板厚度大于16mm时,试样幅面为(25h+100)X(25h+100)。若板宽不够,边部试样可分别在样本两端锯割。
③静曲强度试件必须标明铺装方向和上下表面。
④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弹性模量试件中,最少有一个试件在板边锯割。
5.1.3 结果表示
5.1.3.1 每次测量的结果应表示如下:
厚度:精确至0.01mm。
长度和宽度:精确至0.1 mm。
质量:精确至0.01g。
5.1.3.2 确定试件的厚度、长度和宽度时,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5.2 密度的测定
5.2.1 原理
确定每一试件质量与其体积之比。
5.2.2 仪器
5.2.2.1 千分尺,精度0.01 mm。
5.2.2.2 游标卡尺,精度0.1 mm。
5.2.2.3 天平,感量0.01 g。
5.2.3 方法
5.2.3.1 试件在标准气候条件下放至恒重。
5.2.3.2 称量每一试件质量,精确至0.01 g。
5.2.3.3 测试试件上的四个圆处的厚度值,精确至0.01mm。试件厚度为四点厚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mm。
5.2.3.4 试件长度和宽度在试件边长的中部测量,精确至0.1mm。
5.2.4 结果的表示
5.2.4.1 每一试件的密度按式(6)计算,精确至0.01g/cm3。
ρ=m/v (6)
式中:ρ-―试件的密度,g/ cm3;
m-―试件的质量,g
v-―试件的体积,cm3。
5.2.4.2 一张板的密度是同一张板内全部试件密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g/cm3。
5.2.4.3 一张板密度偏差以百分数表示,并按式(7)计算,精确至0.1%。
△ρ={〔(ρmax或ρmin)〕-ρ}/ρx100
式中:△ρ----密度偏差,%;
ρmax----最大密度,g/ cm3;
ρmin----最小密度,g/ cm3;
ρ----平均密度,g/cm3。
5.3 含水率的测定
5.3.1 原理
通过称量,确定试件在干燥前后质量之差与干燥后质量之比。
5.3.2 仪器
5.3.2.1 天平,感量0.01g。
5.3.2.2 空气对流干燥箱,温度可控范围:103±2℃。
5.3.2.3 干燥器。
5.3.3 方法
5.3.3.1 测定含水率时,试件在锯割后应立即进行称量,精确至0.01g。如果不可能,应避免试件含水率在锯割到称量期间发生变化。
5.3.3.2 试件在温度103±2℃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称量,精确至0.01g。
注:间隔6h两次称量所得的含水率差小于0.1%即视为恒重。
5.3.3.3 干燥后的试件置于干燥器内冷却,防止从空气中吸收水分。
5.3.4 结果的表示
5.3.4.1 试件的含水率以百分数表示,并按式(8)计算,精确至0.1%。
H=(M0-M1)/x100 (8)
式中:H----试件的含水率,%;
M0----试件干燥前的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