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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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生产调度运行管理措施

城市燃气生产调度运行管理措施

城市燃气生产调度运行管理措施摘要:燃气调度是根据监测和反馈的数据与燃气的实际操作参数,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而对燃气的运行状况做出判断,然后根据燃气的运行状况进行调节,保证其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

燃气系统的调度工作是否顺利,将直接关系到燃气的安全和降低事故的发生。

在燃气调度中,一旦发生故障,将会对燃气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

此外,燃气调度对于燃气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燃气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文主要分析城市燃气生产调度运行管理措施。

关键词:城市燃气输配;燃气调度管理;管理办法引言燃气调度是燃气市场运行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维护燃气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手段,尽管目前国内的燃气调度风险控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找到其问题出现的原因,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就会使燃气调度的安全和稳定性得到提高,从而促进了燃气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城市燃气生产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1.1管理模式老套我国城市燃气发展了几十年,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些燃气企业在管理中采用了传统模式,主要是基于经验,而忽视了理论取向和企业管理实践,整个过程缺乏重视,对系统管理的全面参与等,也缺乏科学技术的支持。

1.2 管理机制不健全当今社会,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企业往往把经济效益作为经营管理的重点,把全部精力集中在市场发展和经济利益上,忽视了天然气生产经营的管理。

一些企业也试图改革工资制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企业生产经营不能形成系统工程,我国燃气生产经营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以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

2、明确权利和义务安全稳定是天然气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把握天然气企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合理制定天然气生产供应计划,指导和协调天然气输配系统的运行和规划。

其次,负责监测和分析输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掌握供气管网动态,实时实施主网运行压力,解决天然气输配电日常平衡和协调问题,引导相关单位输配电业务出现的薄弱环节,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背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燃气行业也很快发展起来。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已经被广泛使用。

但是,燃气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燃气泄漏、管道破裂等安全事故,这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及时解决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一套燃气指挥调度方案。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燃气指挥调度方案,以便在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置。

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燃气输配管道运营企业、燃气销售企业、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用户等所有涉及燃气运输、供应、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内容资源调配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需要立即调动各方力量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同时还需要调动现场的施救器材和应急车辆。

在调度这些资源时,应尽量采取优先调度、分类调度的方式,确保资源的最佳利用。

指挥调度为了保证燃气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置,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挥调度系统。

在事故发生时,需要立即建立指挥调度中心,集中指挥、协调现场各方力量的行动。

指挥调度中心应具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以保证指挥调度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处理流程当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需要按照一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置。

首先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分类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按照处理流程进行处置。

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事故的处置效果。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燃气指挥调度方案的贯彻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处置流程和规定;•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定期演练和练习。

结论燃气指挥调度方案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挥调度系统,采取优先调度、分类调度的方式进行资源调配,确保在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及时响应和处置,是保障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城市燃气的调度运行及管理

城市燃气的调度运行及管理

城市燃气的调度运行及管理摘要:从燃气调度计划、SCADA系统应用与调度中心管理三方面着手,对城市燃气调度运行及管理进行了探讨,实现两个管理目标:确保燃气供应稳定性、安全性与可靠性,满足用户需求;实现燃气能源优化配置,精细化管理气源成本。

关键词:城市燃气;调度运行;管理引言:燃气中含有大量的甲烷,甲烷在燃烧中会释放出较多的热量,并且生成的物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随着环保政策的要求和传统产业的转型,我国越来越多城市大力推进燃气的发展,居民生活以及各个领域应用燃气比例不断升高。

但应注意的是,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属性,做好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需要通过燃气调度运行及其管理,增强燃气供应各环节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进一步促进燃气使用效率的提高。

1.制定用气计划,落实气源调度燃气公司在制定燃气用气计划过程中,应根据燃气使用规律,制定用气总计划,并根据用户用气计划和节假日等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各个区域的用气需求。

用户在日常使用燃气过程中,通过燃气流量计详细记录用气量。

燃气公司通过汇总用气量数据并总结变化规律,制定详细的用气计划,计划包含年用气量计划、月用气量计划及日用气量计划。

根据气候特性和管理经验,冬季的燃气用量明显会比其它季节高。

燃气公司还需重点总结冬季用气量的变化规律,在用气计划中详细规划冬季高峰时期的补供安排,以提供充足的燃气,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如采购液化天然气槽车,在用气高峰时气化补供。

在燃气调度运行工作中,调度中心应详细记录每个阶段的用气情况,掌握实际使用量与计划用量存在的差异。

当差异值超出一定指标时,调度中心须向公司领导上报差异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当实际使用量比计划用量要高时,则利用存储的零担气(液化天然气,又称“LNG”)补充供应,保证燃气供应量不会受到影响;当实际使用量比计划用量要低时,则减少零担气的使用,尽量使用上游管道气,控制超欠提情况。

当燃气管道出现泄漏或被第三方破坏等事故,在对事故管道进行抢修以及维护过程中,燃气公司应及时调整燃气供应路线,制定气源补供气化计划,通过气源调度稳定燃气供应,避免出现燃气供应中断的情况。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666号修订)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666号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9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城镇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不包括沼气、秸秆气、甲醇油等醇基燃料。

用管道输送的统称管道燃气,用气瓶灌装的统称瓶装燃气。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器具管理与燃气使用、设施与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燃气管理责任体系和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燃气事故防范和安全调度机制、燃气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

旗、县、区人民政府(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治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治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治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治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都市治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爱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治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觉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赋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治理第六条市、县(市)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治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爱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爱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并且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擅自挪移、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爱护范围内,别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筑建造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爱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特意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爱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爱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治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经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都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接受,并在通行地段修筑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爱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接受后方可通行。

中燃集团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新

中燃集团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新

ZRSC-009-2009(V1.0)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2009-10-10发布 2009-10-10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总则 (106)二、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108)三、燃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13)四、用户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24)五、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26)六、抢险维修的管理与操作 (127)七、中毒、火灾与爆炸的处理 (132)八、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 (132)九、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135)十、运行、维护、抢修记录 (137)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一、总则1、为了规范中燃集团各城市燃气公司的燃气输配管理,确保各项目公司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升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各立项建设的项目公司,在投入生产运营前,必须经过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项目公司对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总部生产运营部。

3、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准备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编制置换投产方案,报集团总部生产运营部审批后实施。

置换投产方案原则上实施“间接法”,即用氮气置换空气、用燃气置换氮气。

检测含氧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置换燃气。

4、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系统各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上岗。

特殊工种(燃气输配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5、各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把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6、各项目公司的燃气设施和重要部位(门站、调压站、调压撬、调压箱)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和警示标志。

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进入场站生产区。

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国务院令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施行2010年11月25日17: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城镇燃气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但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就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为此,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目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城镇燃气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二、制度内容(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城镇燃气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三)完善安全规范和标准。

制定统一的城镇燃气安全规范和标准,包括燃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等方面,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

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向社会公开发布安全监督结果,增强公众对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的信任。

(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罚等环节。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维护城镇燃气安全。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事业。

三、制度实施(一)建立健全稽查机制。

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抽查等方式,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技术支持。

建立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安全监督信息,加强合作,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培训和管理。

对城镇燃气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同时,对他们进行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确保他们履职尽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021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_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2021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_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_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简介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燃气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也面临着燃气安全管理的挑战。

燃气指挥调度方案是为了防范化解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燃气企业的服务水平而制定的。

下文将介绍燃气指挥调度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内容1.调度组织体系燃气指挥调度方案的核心是调度组织体系。

燃气企业需要建立成熟的调度组织体系,设立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调度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般来说,调度部门由调度室、应急指挥中心、故障处理中心和技术支持部等组成。

职责包括燃气设施的监视、调度、应急处理和故障排除等工作。

2.指挥调度流程燃气指挥调度方案需要制定详细的指挥调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流程包括燃气设施的监视、事件的识别、紧急处理、故障处置、记录与纪实等环节。

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对各种情况进行处理。

同时,还需保持与消防、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同配合完成任务。

3.应急预案燃气指挥调度方案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指挥要求。

预案还应包括事件的分类、级别、处置流程和配合部门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重点在于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地处置现场,同时使得事故对社会、环境的危害降到最小。

4.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是燃气指挥调度方案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燃气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数据传输系统和信息处理中心,保障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地上传和处理。

同时,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研究和设备更新,以确保调度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

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燃气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自己的燃气指挥调度方案。

制定方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设备的现状等因素,力求制定出能够在实际应急中发挥作用的实用性方案。

2.培训人员制定燃气指挥调度方案时,需要培训人员,提高他们的燃气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培训涉及到知识的传递和技能的提升,需要耐心和细致。

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平稳,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方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作业调度管理。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各级调度人员在公司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工作程序和应遵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行调度分三级:公司调度、区域公司调度和地区公司调度(区域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调度中心作为公司运行指挥中心,对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实行集中统一的调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公司调度中心负责公司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调度管理,其主要职责与权限:(一)以安全生产和平稳运行为原则,优化运行方案和运行参数,高效低耗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销气指标,做好燃气购、运、销的衔接与平衡,指挥协调全公司输配气的生产经营。

(二)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站场(库)及工艺管道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的收集、汇总,根据需要在管道生产系统中填写公司的销售建议书计划。

负责按照专业公司月度销售正式批复量,下达到所属公司。

(四)负责液化石油气营销计划和资源配置计划,负责收集编制相应的年、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跨区公路、铁路、海上物流运输设备统一调度指挥和运输能力配置。

负责公司所有跨区运输车辆(船舶)的在途和运行动态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天24了解和掌握公司购销业务的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购销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执行进度适时进行分析。

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购销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

(七)了解并掌握公司燃气管道及辅助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等生产运行动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领导,确保信息畅通。

城市燃气输配调度管理

城市燃气输配调度管理

城市燃气输配调度管理摘要:本文从燃气输配调度的主要功能、智能化燃气调度系统以及加强燃气调度的管理三方面,阐述了燃气输配调度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与效益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调度;管理;智能化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城市燃气管网规模不断扩大。

天然气特有的危险性以及管道使用年限延长带来的隐患,使得城市燃气管网的运营调度问题日益突出。

调度为燃气企业生产运行的中心环节,它起着匹配燃气能源供需,保障燃气输配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及满足供区内民用、商业和工业用户等用气需求的作用。

其统筹企业天然气的自然供、给,也统筹天然气的市场购、销。

由于市场需求和上游自然供给,在不断的动态变化之中,科学有效的调度,以适时适量地购进天然气,有效地满足用户需求,能够为天燃气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也能保障燃气用户的生活需求、生产运营需要。

加强对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和故障控制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原始数据的使用价值,降低管理成本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燃气运营调度的主要职能城市燃气企业的运营调度管理范围基本上是从城市门站、储配站、调压站以及燃气管道到用户。

运营调度就是对管网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分析及调整、气源协调、紧急情况的应急指挥,从而使整个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供气服务,减少输配过程中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实施这项任务的关键部门就是调度中心,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能:1.1输配调度监控、记录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流量、温度、加臭等各项技术参数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安全运行;调度协调各厂站和管道的运行操作和设备检修;保证输配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供气。

1.2气源调度协调、监控、记录上游的燃气流量、压力、组成、热值和一级输差,保证城市输配系统的燃气连续供应。

1.3应急调度编制调度预案,实施应急调度。

当进气量高于供气量时,利用储气设施进行调峰,或采取紧急放散措施控制系统压力,保证安全运行; 当气源不足时,采取必要的限气等措施,保证重点用户的燃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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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SC-005-2009(V1.0)
城市燃气调度管理规程
2009-10-10发布 2009-10-10实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目录
一、总则 0
二、调度职能 (1)
三、调度原则 (1)
四、岗位标准 (2)
五、调度值班 (3)
六、调度指令 (4)
七、调度记录 (5)
八、调度通讯 (5)
九、环境卫生 (5)
十、记录、报表 (5)
城市燃气调度管理规程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中燃集团城市燃气调度管理,确保各城市燃气项目公司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调度管理规程。

2、各城市燃气项目公司,在投入生产运营后必须组建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在生产运营部领导下工作,属生产运营部的重要管理模块。

3、刚组建不久的项目公司,可以暂将调度中心设置在门站控制室,并将调度系统和站控系统进行整合。

4、各项目公司可根据调度员的工作量,设置单岗或双岗。

实行调度中心与门站控制系统进行整合的项目公司,应将调度员和输配工的职能进行整合,调度员兼输配工必须设置双岗。

5、调度中心实行“双岗制”,“四班三运转”。

每天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

调度中心的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6、各项目公司调度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

调度长、调度员必须达到如下的形象标准、纪律标准和工作标准。

•形象标准
在工作岗位必须衣扣扣齐,服饰干净、整洁;
按时理发、剃须、洗澡,剪指甲,身体无异味;
容颜含蓄,语言谦合,举止文明,行为礼让;
•纪律标准
按规定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不迟到、早退、旷工;
不漏岗、串岗、躺岗、睡岗;
不在工作时间喝酒,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
不在调度中心吸烟;
不与同事吵架;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出勤率达90%以上。

•工作标准
熟练掌握燃气的基本知识、输气的工艺流程、设备运行原理、事故应急预案、用户供气合同和燃气法律、法规;
正确下达调度指令,圆满完成各项调度任务;
熟练掌握SCADA系统和电脑操作;
用仿宋字填写运行记录。

运行记录填写真实,规整,准确;
二、调度职能
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监控并记录燃气输配系统的流量、压力、温度、加臭等运行参数,将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设计和规范的标准范围内,实现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协调与上游的供气流量和供气压力,记录和控制一级输差;
3、监控上游的燃气组分、热值和质量;
4、编制调度方案,下达输气、限气和停气的调度指令;
5、调度协调各场站和管线的运行操作和设备检修。

6、负责接受事故报告,调度抢修队及时出动抢险维修;负责抢险维修中的阀门启闭、燃气放散、通知用户、停气限气的指挥、调度和协调;
7、填写调度记录,编制调度报表,报告燃气输配系统的流量、压力、温度、加臭等运行参数和运行情况;
8、负责SCADA系统的运行管理;
三、调度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调度中心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稳定供气。

燃气输配管网运行实行“三不准”:不准超压、不准泄漏、不准堵塞。

燃气管网发生漏气、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把抢险调度放在首位。

2、保障供气原则
(1)调度中心必须认真监控燃气输配管网的压力和流量,保证燃气输配管网的进气量与储气量、供气量的等量与平衡,从而使燃气管网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

(2)调度中心应充分利用燃气输配管网的储气设施进行调峰,以解决不均衡用气的矛盾。

(3)设备检修、抢险维修等工作,尽量安排在过半夜或用气低峰时段进行,不影响向用户供气。

(4)调度中心必须与上游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当燃气管网的压力降低至难以保证向用户供气时,调度中心应与上游协调增加供气量,以提高燃气管网的供气压力,保证向用户稳定供气。

3、先民后商原则
当气源发生缺口,需要给用户限气或停气时,要遵循“一民用、二商业、三工业”的顺序原则保障供气。

4、通知用户原则
在给用户限气或停气的时候,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用户,给用户尽量多的停产准备时间。

5、报告审批原则
给用户限气或停气,必须报告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经总经理授权,也可报告主管生产运营的副总经理并经主管生产运营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标准
1、专职调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2)熟练掌握燃气的基本知识、输气的工艺流程、设备运行原理、事故应急预案、用
户供气合同和燃气法律、法规;
(3)敬岗爱业,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团结同仁;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述能力;
(5)熟练掌握SCADA系统,熟练操作电脑。

2、专职调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2)熟练掌握燃气基本知识、输气工艺流程、设备运行原理、事故应急预案、用户供气合同和燃气法律、法规;
(3)敬岗爱业,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团结同仁;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述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5)熟练掌握SCADA系统,熟练操作电脑;
(6)具有三年以上燃气调度或燃气输配的经验。

五、调度值班
1、各项目公司必须每天二十四小时调度值班,并实行当班责任制。

当班调度必须恪尽职守,作好当班调度记录,保存当班调度电话录音,为自己的调度结果负责。

2、各项目公司要建立调度交接班制度。

调度交接班时,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内容:
(1)上级指令及落实情况;
(2)上班输配运行情况及记录;
(3)设备、仪器运行情况及记录;
(4)上班出现的故障、隐患和事故及处理情况;
(5)工艺指标调整情况及当时的控制状态;
(6)岗位配备的工具、物品及卫生情况;
(7)当班报表及数据的记录情况。

4、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实交接班的内容。

当检查核实的情况交班的内容不符时,接班调度有权拒绝签字并向上级报告。

在问题未解决前,交班调度不得离开岗位。

5、在交接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调度负责;在接班调度签字后,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接班调度负责。

六、调度指令
1、各项目公司的调度指令,由调度中心统一下达。

2、一般调度指令由调度员下达,重要调度指令由调度长下达。

各项目公司要编制《紧急事故调度预案》,当管线及设施发生事故或受到事故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紧急调度指令由调度员根据《紧急事故调度预案》下达,并及时向调度长和公司领导汇报。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调度员应得到调度长和公司领导指示后再下达紧急调度指令。

3、接受调度指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调度指令,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调度指令必须清晰、准确,并有电话录音和调度记录。

5、调度中心接到管线或场站发生事故的报告,调度员要立即下达调度指令,调度抢修队抢险维修,并及时向调度长和公司领导报告。

抢修队接到调度指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险维修。

在抢险维修过程中,阀门启闭、燃气放散、停气、限气,作业时间,必须听从调度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抢修作业有抢修队实施。

6、项目公司由于气源、灾害、检修等原因,须给用户限气或停气,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有用户签字,给用户充分的调整生产的准备时间,避免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发生经济纠纷。

7、项目公司由于突发事故,须给用户限气或停气,调度员要根据《紧急事故调度预案》实施紧急调度,控制事故的扩大,同时要紧急通知用户调整生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暂时不切断用户的气源,给用户尽量多的调整生产准备时间。

七、调度记录
1、调度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调度记录。

调度记录必须用仿宋字书写,清晰、真实、规范。

2、调度中心每月将调度记录整理归档。

调度记录档案分手书版和电子版。

手书版的调度记录属原始记录,是调度员履行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八、调度通讯
1、调度中心必须设置专用通讯线路,并保持畅通。

2、调度中心必须设置录音电话。

电话录音带(盘)同调度记录一并归档。

九、环境卫生
1、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调度中心。

有关人员进入调度中心,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穿鞋套,不许大声喧哗,不许干扰和妨碍调度员的工作。

2、调度中心必须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运行设备,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垃圾、无纸屑、无灰尘。

十、记录、报表
1、中燃调度日报表
2、中燃调度中心交接班记录
3、中燃调度令
4、中燃调度值班记录
5、中燃调度会议记
中燃调度日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星期天气:安全运行天
调度员(签字):调度长(签字)
中燃调度中心交接班记录
年月日时
交班人:接班人:
中燃生产调度令
**中燃生调字第号
中燃调度值班记录值班时间:
值班地点:
值班人:
值班记事:
值班人(签名):
年月日
中燃调度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会议参加人员:
记录人姓名:
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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