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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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

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

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目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为预防和控制心脑血管病、肿瘤、慢阻肺等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加强我院慢性病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由医院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慢性病管理工作。

二、监测对象:来院诊断为慢性病(心脑血管病、肿瘤、慢阻肺)的患者。

三、报告内容1、心脑血管病(1)脑卒中①脑梗死Q63):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腔隙性脑梗死、分水岭脑梗死。

②脑出血(161):指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

③蛛网膜下腔出血Q60):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④难分类的卒中(164):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医师已作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①②③类的卒中病例。

(2)冠心病①急性心肌梗死Q21):28天(包括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②心绞痛(120):指由于心肌缺氧和供氧之间暂时失去平衡而发生心肌缺血的临床症候群。

③心脏性猝死(146):指急性症状发作后,短时间内以意识突然丧失、由心脏原因引起的突然死亡。

不是由医疗干涉、触电、溺水或其它严重的生理损害引起和自发性心脏骤停,而推测是继发于缺血性心脏病的原发室颤引起的,没有明显的心脏瓣膜病或心肌病。

除上述疾病外,以下疾病或由于以下各种情况所引起的临床症状,则视为非监测病种,不需要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硬膜外出血、硬膜下出血;(3)冠心病发病;(4)严重的颅(脑)外伤;(5)肿瘤,如原发性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恶性或良性);(6)代谢障碍或体液与电解质紊乱所致的昏迷,如:糖尿病、低血糖、癫痫、低血容量、中毒、药物过量、尿毒症或肝脏疾病所致者;(7)颅神经炎,如面神经炎的周围性面瘫等;(8)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肿,肉芽肿,脑膜炎,脑炎及其它任何累及脑膜的感染;⑼药物,如应用抗凝血药物引起的出血;(10)其他,如脑梗死后继发出血;抢救引起的出血;28天(包括28天)内原发灶的复发等。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

为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

1.2 门诊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病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部分门诊费用的疾病。

1.3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病种范围及鉴定2.1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1)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等;(2)糖尿病及并发症;(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4)慢性肾病及并发症;(5)恶性肿瘤;(6)慢性肝病:如肝炎、肝硬化等;(7)风湿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8)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9)其他经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慢性病。

2.2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应填写《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包括:(1)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2)相关检查报告:如心电图、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3)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2.3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分为:(1)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给予慢性病资格认定;(2)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不予认定。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3.1 门诊慢性病待遇包括:(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2)慢性病药品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慢性病药品费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3)其他相关待遇:如慢性病健康指导、定期检查等。

3.2 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享受条件:(1)参保人员需持有慢性病资格认定证明;(2)就诊医院需为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3)就诊项目需符合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慢性病诊疗范围。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门诊慢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病管理制度,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权益,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

一、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背景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慢阻肺等。

慢性病具有病程长、治疗难度大、医疗费用高等特点,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据统计,我国慢性病患病率逐年上升,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我国死亡总数的70%以上。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开始重视慢性病管理工作,并逐步建立起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二、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慢性病诊断和登记制度门诊慢病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诊断,并建立慢性病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对慢性病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对患者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

2. 慢性病治疗和用药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的用药服务,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按量、按疗程用药。

3. 慢性病随访和监测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进行随访和监测,及时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并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患者保持密切联系,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4. 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制度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5. 慢性病医保报销制度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慢性病医保报销制度,降低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根据医保政策,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用药费用、检查费用等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慢性病患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见慢性病。

三、管理目标1. 提高慢性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2. 降低慢性病导致的死亡率、致残率和疾病负担;3. 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四、管理措施1. 建立慢性病防治网络(1)各级政府成立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慢性病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慢性病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慢性病防治水平。

2. 开展慢性病筛查与监测(1)对重点人群开展慢性病筛查,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2)建立慢性病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和报告慢性病相关信息;(3)加强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制定慢性病防治方案(1)根据慢性病流行特点和防治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慢性病防治方案;(2)加强慢性病防治药物、医疗器械和医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3)开展慢性病防治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4. 实施慢性病干预措施(1)加强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如吸烟、饮酒、不合理膳食、缺乏运动等;(2)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3)加强慢性病患者管理,定期随访,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调整生活方式。

5. 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1)加强慢性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慢性病防治能力;(2)加强慢性病防治人才引进,优化人才结构;(3)开展慢性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五、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慢性病防治工作经费;2.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慢性病防治合力;4.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慢性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慢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慢性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及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慢性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防治,规范管理;(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慢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慢性病防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及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一条慢性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慢性病监测,掌握慢性病流行趋势和危害程度;(二)制定慢性病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三)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四)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降低慢性病发病率;(五)加强慢性病诊疗、康复和管理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加强慢性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

第十二条慢性病监测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慢性病患病率、发病率、死亡率等指标;(二)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三)慢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慢性病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慢性病基础知识普及;(二)慢性病预防、治疗、康复知识宣传;(三)慢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宣传。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慢性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慢性病管理,特制定本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慢性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

3. 设立慢性病专家团队,负责慢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指导等工作。

4. 设立慢性病护理团队,负责慢性病患者的护理、康复指导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1. 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慢性病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3. 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等服务。

4. 慢性病患者的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5. 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护理:为患者提供家庭护理指导,帮助患者家属了解护理知识,提高家庭护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门诊就诊,由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2. 患者登记:医生对患者进行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病情等信息。

3. 患者建档:将患者的登记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建立慢性病档案。

4. 患者随访: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

5. 患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慢性病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6. 患者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等服务。

7. 患者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

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内慢性病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部门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脏疾病等常见慢性病。

第三条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

第四条部门将加强慢性病防控和管理,提高员工健康意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及议定,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必须与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慢性病第八条部门将组织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九条部门将定期组织慢性病的健康检查活动,定期对员工进行生活习惯及饮食指导。

第十条部门将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慢性病情况。

第十一条部门将组织员工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第十二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档案,记录员工的患病情况及治疗情况。

第十三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慢性病管理岗位,负责员工患病的监督管理及指导。

第十四条部门将加强员工的定期随访工作,提高员工对慢性病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部门将建立慢性病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用药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及有效。

第十六条部门将保障员工的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员工患病需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医疗费用。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反慢性病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于员工故意瞒报或隐瞒慢性病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及增补,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内容为本公司制定的部门慢性病规章制度,员工请遵守,谢谢!。

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

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

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慢性疾病的登记报告工作,提高慢性疾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为医疗管理和疾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慢性疾病登记报告:
1. 所有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慢性疾病登记报告,包括已确诊的患者和疑似患者。

2. 登记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确诊结果和治疗情况等。

3. 医疗机构应将慢性疾病登记报告及时提交给所在地的公共卫生部门。

公共卫生部门的责任:
1. 公共卫生部门应建立慢性疾病登记和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信
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 公共卫生部门应进行慢性疾病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为政府决
策和疾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3. 公共卫生部门应定期发布慢性疾病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提高公众对慢性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信息共享与保密:
1. 个人患者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任何机构
或个人提供。

2. 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慢
性疾病数据的准确传递和及时更新。

违规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暂停业务等。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以上为《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慢性疾病登记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慢性疾病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进展的今日,制度使用的状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拟定制度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期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1一、医院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二、依据医院普查、门诊检查结果,建立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定期随访,并具体记录。

四、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扬场所,如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五、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学问讲座;定期发放慢性病宣扬材料。

六、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报告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七、慢性病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医院科室责任考核奖惩范围。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2第一条以科室为单位,科主任任糖尿病病例管理负责人,由糖尿病专职护师负责糖尿病病例管理工作。

其次条糖尿病病例档案建立1)糖尿病病例档案的建立,其目的是通过运用信息整合优化及全程督导的管理模式,帮忙患者提高治疗达标率,改善病情,最终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故此建立档案需本着患者自愿原则。

2)糖尿病专科医生在对患者进行全面病情评估后,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而后由医生带患者至门诊5号诊室(患教室),交由专科护士为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并对患者供应进一步健康教育和指导。

3)建立档案时护士应认真询问病情并逐项填写门诊随访病例各个随访项目。

书写时应当真实、客观、精确。

第三条糖尿病病例档案管理1)档案材料应依次编号,挨次放置,妥当保管。

书写时字迹工整、清楚。

2)档案材料应专柜放置,上锁保管。

除医务人员外,原则上不予以外借或查阅。

如需借阅者,应保持档案干净,不行随便涂改。

留意平安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3)门诊糖尿病档案全面记录病患在门诊检查的全部血糖,血压,血脂,体重等疾病变化信息,并由专职护士定期为病患更新疾病检查数据信息。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慢性病管理工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推动医院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三、管理标准1.慢性病患者信息管理:a.医院建立完善的慢性病患者信息档案,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验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

b.对每位慢性病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c.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管理能力。

2.慢性病治疗管理:a.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包括用药、饮食控制、运动等。

b.设立病区或门诊专属的慢性病管理团队,由医生、护士、营养师等多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患者的日常管理和监测。

c.定期随访患者,评估疗效,记录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慢性病风险管理:a.慢性病患者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干预,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伴随疾病及并发症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b.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监测,定期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血压、血糖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c.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心理问题。

4.慢性病危急情况处置:a.建立慢性病危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心脑血管急症、低血糖、呼吸窘迫等情况的处理步骤和工作流程。

b.提供定期的急救培训和技能评估,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正确应对慢性病危急情况,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考核标准1.慢性病患者信息管理:a.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b.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评估。

2.慢性病治疗管理:a.治疗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b.随访的及时性和随访率。

3.慢性病风险管理:a.风险评估、干预和监测的质量和效果。

b.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的提供情况。

4.慢性病危急情况处置:a.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实施情况。

卫生部慢病管理制度

卫生部慢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慢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三)科学防治,规范管理;(四)以人为本,注重效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慢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慢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慢病防治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慢病防治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慢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预防控制措施第九条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慢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条开展慢性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建立健全慢性病筛查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

第十一条加强慢性病监测,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体系。

对慢性病发病、死亡、治疗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慢性病流行趋势。

第十二条实施慢性病干预措施,降低慢性病发病风险。

包括改善饮食习惯、增加体育锻炼、戒烟限酒等。

第十三条加强慢性病防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开展慢性病防治科研,提高慢性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慢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二)隐瞒、谎报慢性病防治情况的;(三)违反慢性病防治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慢性病专项规章制度

慢性病专项规章制度

慢性病专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慢性病指已诊断为慢性疾病,并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第三条慢性病管理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营养指导、运动锻炼等,实现病情控制和康复目标。

第四条慢性病管理的目标是延缓病情恶化,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并发症风险,减少医疗支出。

第五条慢性病管理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重点关注患者的合并症和并发症。

第六条慢性病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专业,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慢性疾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二章慢性病管理机构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负责慢性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慢性病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慢性病管理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慢性病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慢性病管理的认识。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慢性病管理工作应按照四级预防原则,分别进行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病情控制和康复治疗。

第十四条慢性病管理应重视患者的生活方式干预,如戒烟、限酒、科学饮食、适量运动等。

第十五条慢性病管理应加强药物治疗,保证患者获得规范的用药指导和监测。

第十六条慢性病管理应开展定期的体检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治疗计划,防止病情恶化。

第十七条慢性病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康复治疗体系,提供心理支持和康复训练,帮助患者重返社会。

第四章慢性病管理措施第十八条慢性病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第十九条慢性病管理应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等。

医保慢性病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慢性病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慢性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慢性病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保慢性病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护理等工作。

第三条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应当参与医保慢性病管理,配合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慢性病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参保人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五条参保人员有权享受医保慢性病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疾病预防、治疗服务等。

第六条参保人员有义务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疾病管理和康复治疗,按时复诊,遵医嘱用药。

第七条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保慢性病管理规定,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健康信息。

第八条参保人员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在医保慢性病管理中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九条参保人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医保慢性病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决策。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保慢性病管理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宣教,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慢性病筛查和随访工作,及时发现疾病变化。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防止药品滥用和浪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记录患者信息,保障患者隐私权。

第四章管理流程和措施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应当主动告知医生患有慢性病的情况,配合医生进行相关检查。

第十七条医生在诊断患者为慢性病后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并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定期复诊,遵医嘱用药。

第十九条医生应当定期随访患者,监测疾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健康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医保部门应当监督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检查医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慢性病患者在工作中的管理和保障,提高慢病患者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患有慢性病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保障患有慢性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患病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慢性病:指病程较长、发展缓慢、病情稳定的疾病,常见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第五条患有慢性病的员工:指已被医院诊断为慢性病患者,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员工。

第三章工作安排与调整第六条公司将根据患有慢性病的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避免与病情发展相冲突的工作。

第七条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强度,应向公司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治疗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将为患有慢性病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辅助设备和环境,例如调节座椅、纠正姿势等。

第四章健康监测与保健第九条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应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给公司。

第十条公司将为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章休假与补偿第十一条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如病情发作需要休假,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交假条,并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二条如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公司将根据其病情情况适当调整其工作时间和强度,并提供相应的加班补偿。

第六章社会支持与员工关怀第十三条公司将与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紧密合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协助患有慢性病的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四条公司将加强与患有慢性病的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关注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慢病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监督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慢病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评估患有慢性病的员工的工作状况和健康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慢性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

慢性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

慢性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慢性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慢性病管理制度篇一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管理制度篇二1、医院的慢性病报告管理组织由防保科、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慢性病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防保科负责日常工作。

2、防保科根据慢性病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实行工作检查过问制度。

按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慢性病报告管理工作。

3、慢性病报告内容包括: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猝死、各种类型的冠心病死亡;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小卒中)及慢性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病例;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4、慢性病报告程序:医生发现市区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和新发糖尿病病例、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以及中心城市外医疗机构确诊的上述疾病在复诊时,均应填报相应原报告卡。

等级医院慢病管理制度

等级医院慢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等级医院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成立慢性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

2.设立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慢性病管理工作。

三、慢性病管理内容1.慢性病登记与报告(1)对所有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包括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情况等。

(2)严格执行慢性病报告制度,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慢性病发生、发展和控制情况。

2.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1)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利用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

3.慢性病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慢性病诊疗服务(1)加强慢性病诊疗队伍建设,提高诊疗水平。

(2)严格执行慢性病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5.慢性病药物管理(1)加强慢性病药物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规定。

(2)合理用药,降低患者经济负担。

四、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慢性病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慢性病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定期对慢性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基层医院慢病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慢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基层医院慢性病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慢性病管理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患有慢性病的居民,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慢性病管理覆盖面,实现慢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 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3. 提高慢性病患者的生存质量,减少慢性病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四、管理措施1. 建立慢性病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慢性病管理的日常工作。

(2)明确慢性病管理工作人员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建立慢性病信息档案(1)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情况等。

(2)定期更新患者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加强慢性病筛查与诊断(1)对辖区内居民进行慢性病筛查,提高慢性病早发现率。

(2)建立慢性病诊断标准,确保诊断准确。

4. 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1)定期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居民对慢性病的认识。

(2)发放慢性病防治宣传资料,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5. 加强慢性病治疗与康复(1)建立慢性病治疗规范,提高治疗水平。

(2)开展慢性病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6. 建立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1)明确慢性病分级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2)加强基层医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合作,提高慢性病诊疗水平。

7. 加强慢性病管理队伍建设(1)定期对慢性病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引进和培养慢性病管理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慢性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2. 对慢性病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慢性病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层医院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慢性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慢性病患者的诊疗、管理、教育及随访工作。

第二章慢性病定义与分类第三条慢性病是指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总称。

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慢性肝病、慢性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等。

第四条医院应定期对慢性病进行分类更新,以确保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原则第五条慢性病患者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慢性病的认识和诊疗技能,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的健康服务。

第七条患者应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和随访工作。

第四章慢性病管理流程第八条诊疗流程医务人员接诊疑似慢性病患者后,应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结合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确诊慢性病患者。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

第九条随访管理慢性病患者应定期进行随访,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

随访内容包括病情评估、药物调整、健康指导等。

随访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建立患者健康档案。

第十条教育与宣传医院应定期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和培训。

制作并发放慢性病防治宣传资料,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慢性病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慢性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反馈。

第十二条将慢性病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对医务人员在慢性病管理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修改后的制度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布和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之前的慢性病管理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慢性病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慢性病患者得到科学、规范、连续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降低慢性病对社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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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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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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