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解读100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d4dec917c8d376eeafaa31d0.png)
证券XX内部控制指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XX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XX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XX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XX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XX国证券法》、《证券XX管理办法》和XX(以下简称中国XX)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XX内部控制是指证券XX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XX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XX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XX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XXXX策等.(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证券XX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XX的承受能力进行适XX估。
(三)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XX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XX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主要包括证券XX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XX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XX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XX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XX内部规章制度的XX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XX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XX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064c33c6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1.png)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现决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6〕12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名称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部分文字作相应修改。
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确定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1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c409e7d2102de2bd9605887e.png)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以下简称“自营”)、资产管理(含私募与公募基金,以下简称“资管”)、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顾”)等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以下简称“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交易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
本指引所称债券投资交易为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符合规定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指引执行。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当建立明确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业务合规审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业务规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8c0c88eaaea998fcc220ecd.png)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7522eb8a770bf78a6529547d.png)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https://img.taocdn.com/s3/m/330985d8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47.png)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机构,其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探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
公司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环节。
同时,公司应该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该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实施方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施内部控制: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
2.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增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4.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处理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采取有效措施来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23d01f169eae009581beced.png)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操纵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操纵,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操纵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治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治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操纵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治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操纵应履行健全、有效、独立、审慎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操纵应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并涵盖到基金销售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幸免治理漏洞的存在。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操纵制度与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操纵程序,确保内部操纵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内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四)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操纵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操纵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内部环境操纵、业务流程操纵、会计系统内部操纵、信息技术内部操纵和监察稽核操纵等。
第二章内部环境操纵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依照各自特点和业务需要建立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治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内部控制标准(doc 15)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内部控制标准(doc 15)](https://img.taocdn.com/s3/m/db97acaf14791711cd79173b.png)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内部控制标准(doc 15)内部控制的一般标准编者按: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是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基金管理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资产,面对的是风险较大的证券市场,其运作规范和健康发展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评价其好坏的核心是其整体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一种自我调节、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公司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是否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我国基金行业发展几年来,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质量普遍有了很大提高,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大大加强。
但由于对基金管理公司内控的要求还不够明确,标准还不够统一,也出现不少问题,如在公司内部缺少"内控文化",公司授权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和制约不到位等等。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一套客观可行的标准体系,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和改进自身内控机制提供参照,也为监管机关和中介机构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素质提供依据。
许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金融证券企业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了研究,并颁布了不少法律文件,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998年内控的独立性基金管理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自身的资产与管理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相比是非常小的,一个公司可以管理多只基金,不同人的财产,而且公司的股东和关联方多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等证券市场上的活跃参与者。
因此,独立性标准要求:一是相关资产要分离,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二是部门和岗位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独立性要求适当分离;三是物理隔离,在重要部门设立防火墙和门禁制度。
内控的相互制约性相互制约性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建立一种相互验证、相互制约的关系,它是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将公司的业务进行分配,使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业务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一个以上部门的查证核对或配合才能完成。
2019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解读100分
![2019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解读100分](https://img.taocdn.com/s3/m/6c0f0769a32d7375a417808b.png)
1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询价可以使用个人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系统开展。错
14: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业务不可分别建立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管理系统。错
15: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上开展,并且全流程留痕。对
Aபைடு நூலகம்1%
B.0.5%
C.0.75%
D.0.8%
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要求建立的风险指标体系包含哪些指标?ABC
A.市场风险指标
B.流动性指标
C.信用风险指标
D.操作风险指标
4:哪些业务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需要遵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执行?ABC
A.证券自营
D.财务部门或清算部门
9:开展回购、远期、借贷等交易,在需要签订协议时,不可加什么章?D
A.公司公章
B.公司授权业务章
C.公司授权合同章
D.业务章或部门章
10:对于(D)的标的债券,可以参考外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
A.买断式回购
B.远期交易
C.现券交易
D.质押式回购
1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开展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交易业务无需参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执行。错
A.业务部门
B.风控部门
C.合规部门
D.后台部门
7:对于哪些交易的交易对手需要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制度?BD
A.正回购
B.逆回购
C.现券
D.远期
8:对于暂时性超标的债券投资交易,什么部门应当监督超标处理情况?C
A.业务部门或技术部门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8月1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8月1日)](https://img.taocdn.com/s3/m/c73106036edb6f1aff001f11.png)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3-10-21 来源:(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6709ce7ec281e53a5802ffb9.png)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以下简称“自营”)、资产管理(含私募与公募基金,以下简称“资管”)、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顾”)等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以下简称“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交易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
本指引所称债券投资交易为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符合规定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指引执行。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当建立明确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业务合规审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业务规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946ec11f46527d3250ce00a.png)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发布日期】2007.10.12【实施日期】2008.01.01 【法规类别】基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唯一标志】98518【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6篇 英文译本)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a47905aed0d233d4b04e6911.png)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公司必须按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和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坚决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同时制定有效的信息资料流转通报制度,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必须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严格控制公司的风险。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会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投行类业务内控经验分享(100分)
![投行类业务内控经验分享(100分)](https://img.taocdn.com/s3/m/6cc07d20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f2.png)
投行类业务内控经验分享(100分)投行类业务内控经验分享(100 分)单选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1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得少于()次。
A.1B.2C.3D.4我的答案: A2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处于后续管理阶段的投资银行类业务,证券公司对外披露文件无需履行内核程序的有()。
A.受托管理报告B.年度资产管理报告C.持续督导报告D.公司年报我的答案: D2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应当经()审议通过。
A.投行业务委员会B.投行业务负责人C.内核机构D.风险管理委员会我的答案: C多选题(共 5 题,每题10分)1 . 《关于<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对当前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包括()。
A.业务承做管理较为粗放,风险管控让位于业务发展B.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重视不够,内部控制建设良莠不齐C.合规风控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介入的广度和深度有所不足D.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有效性有待提高我的答案:ABCD2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以下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应当履行内核程序。
()A.反馈意见回复报告B.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C.举报信核查报告D.会后事项专业意见E.对首次申报文件的补充披露我的答案:ABCDE3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其中第三道防线包括()。
A.业务部B.质控C.内核机构D.合规部门E.风险管理部门我的答案:CDE4 .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处于后续管理阶段项目的风险进行持续风险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4c7f692700abb68a882fb31.png)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应履行健全、有效、独立、审慎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并涵盖到基金销售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8月1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8月1日)](https://img.taocdn.com/s3/m/c73106036edb6f1aff001f11.png)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3-10-21 来源:(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2b9ee3e6cc22bcd126ff0cd8.png)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6709ce7ec281e53a5802ffb9.png)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以下简称“自营”)、资产管理(含私募与公募基金,以下简称“资管”)、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顾”)等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以下简称“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适用于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交易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
本指引所称债券投资交易为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符合规定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指引执行。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当建立明确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业务合规审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业务规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100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100](https://img.taocdn.com/s3/m/deb51e1501f69e3142329412.png)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解读100分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对于暂时性超标的债券投资交易,什么部门应当监督超标处理情况?• A.业务部门或技术部门• B.法律部门或清算部门• C.风控部门或合规部门• D.财务部门或清算部门我的答案:C2 . 对于()的标的债券,可以参考外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
• A.买断式回购• B.远期交易• C.现券交易• D.质押式回购我的答案:D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对于哪些交易的交易对手需要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制度?• A.正回购• B.逆回购• C.现券• D.远期我的答案:BD2 . 哪些业务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需要遵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执行?• A.证券自营• B.资产管理• C.投资顾问• D.证券经纪我的答案:ABC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1 . 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业务不可分别建立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管理系统。
对错我的答案: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解读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外,回购利率偏离交易当日日终相同主体类别同期限加权利率()时,业务部门应当向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并作出合理说明。
• A.50bp• B.25bp• C.15bp• D.10bp我的答案:A2 . 制定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交易监控,风险识别、监测、计量与评估,向管理层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授权限额和风险管理措施建议,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这些是什么部门的职责?• A.业务部门• B.风控部门• C.合规部门• D.后台部门我的答案:C(错)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适用的机构主体包含哪些?• A.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子公司• C.基金公司• D.基金公司子公司我的答案:ABCD2 . 哪些业务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需要遵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执行?• A.证券自营• B.资产管理• C.投资顾问• D.证券经纪我的答案:ABC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1 . 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相关人员离职后应当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离职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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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3-10-21 来源:(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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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制定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交易监控,风险识别、监
测、计量与评估,向管理层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授权限额和风险管理措施建议,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这些是什么部门的职责?
• A.业务部门
• B.风控部门
• C.合规部门
• D.后台部门
我的答案: B
2 . 对于()的标的债券,可以参考外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
• A.买断式回购
• B.远期交易
• C.现券交易
• D.质押式回购
• A.市场风险指标
• B.流动性指标
• C.信用风险指标
• D.操作风险指标
我的答案: ABC
2 . 对于哪些交易的交易对手需要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建立交易
对手白名单制度?
• A.正回购
• B.逆回购
• C.现券
• D.远期
我的答案: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