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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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原教材: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三、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 体资格的人。
专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的部门
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 实体法和程序法。
❖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 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 公司法等等。
❖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 ,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 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二)法人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 具有独立人格; ❖ 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 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
❖ 3、法人的分类 ❖ (1)企业法人 ❖ ①公司法人: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份公司法人 ❖② 非公司法人:工厂、矿场、商场、农场 ❖ (2)非企业法人 ❖ ①机关法人:权利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
❖ 2、遗嘱 ❖ (1)遗嘱的类型 ❖ 公证遗嘱:公证处 ❖ 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
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
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 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可 信 度
❖ 3、遗嘱的要件 ❖ (1)遗嘱人有行为能力; ❖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 (3)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无民事行为能 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 16周岁—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如,继承、赠予、享有等。
•开
•出
•公民


民事
权利
能力
•结
•死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划分依据——意思能力:年龄+理智
•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 如:设立公司、订立遗嘱、结婚、收养等。
❖ (二)民事行为生效要件 ❖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要真实; ❖ 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三)民事行为的方式 ❖ 口头;书面;其他形式。
❖ (四)无效民事行为 ❖ 类型 ❖ 1、行为人不合格的行为; ❖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 3、欠缺合法性的民事行为。 ❖注意:无效的民事行为,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
❖ 2、不能代理的事项
❖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例如结婚、 离婚、约稿、履行演出、遗嘱的设立、子女的收 养等。
•民事权 利
❖五、民事权利制度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 权
•人身 权
•继承
百度文库
•财产权 •非财产权
❖人身权
❖ 1、人身权的概念
❖ 人身权是指存在于民事主体的人格之上,与民事 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 4、继承发生的条件
❖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的 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权 关系;
❖ 合法的继承权关系:血缘、拟制血缘、遗赠、 遗赠扶养;
❖ (3)被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合法所 有的财产。
继承法对继承人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②事业单位法人 ❖ ③社会团体法人 ❖ ④基金会法人
❖(三)其他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四、民事行为制度和代理
❖ (一)民事行为的含义
❖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 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
律约束力。
❖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 的
•民事行为的撤销必须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关提出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 判民事行为被撤销,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 (六)代理
❖ 1、含义
❖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独立的直接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其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题二:民法
❖ 一、民法的概念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三、民事主体制度 ❖ 四、民事行为制度和代理 ❖ 五、民事权利制度 ❖ 六、民事责任制度 ❖ 七、诉讼时效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 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 起开始实施。
❖ 2、人身权的分类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 •·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
❖(五)继承权
❖ 1、遗产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 公民的收入; ❖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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