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市政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办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办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
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工程有限公司20 年月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工程施工属于室外、多工种配合、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目前还不能达到工厂化、智能化,而且每个工程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存在较大变化,制定本办法。
本方法以项目经理部责任制为管理主体,公司各部门配合、督促、检查形式实行。
在施工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成绩,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状况,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评,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工资。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与职责项目经理部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安全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工不分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统一努力完成项目部的各项任务。
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各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人员应满足公司人员出现临时调配或临时交付的其它工作的要求。
项目经理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物资分供商的评审和选择工作,经公司批准后,负责主持项目材料采购工作,并根据权限对外签定《采购合同》。
6、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项目策划方案、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7、参与公司施工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8、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市政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规范市政项目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发扬江西火电优良传统,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管理的规范化制订本管理办法.2 适应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承接的市政项目的施工。
3 依据国家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14年修订)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制订的管理规定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颁布的管理文件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4 职责4.1 工程管理部4。
1。
1负责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核和分包商的能力评审。
4。
1.2督促项目部与分包商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的工程分包合同。
4。
1。
3负责分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的履约能力的考评。
4。
1。
4负责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协调。
4。
1.5负责协调公司资源支持工程施工。
4。
1.6负责督促项目部完善进度、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机构。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4。
2 项目经理部4.2.1负责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分包商签定书面合同。
4.2.2健全项目部组织机构,制订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4.2。
3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
并实行监督,不得“以包代管”。
4.2.4负责设备、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施工、检查、整改、移交.4.2。
5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
4.2。
6负责编制清水砼、镜面砼、外立面装饰、道路开挖等专项方案并实施。
4。
2。
7负责及时上报相关工程报表.4。
2.8负责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4。
2.9负责施工前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做好相应措施.4.2。
10负责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和协调,现场文明施工满足要求。
制定考核办法。
4.2.11负责工程资料保管、整理、归档、移交。
4.3施工班组(专业施工单位)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四年二月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举措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举措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管理行为,增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市政工程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维护的需要。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循节约能源、合理使用土地等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投资。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格、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标准,认真处理市政工程设计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社会责任感,严格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卫生有序。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三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对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十六条市政工程采取分部份项验收制度和整体验收制度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验收应当认真开展,须做到符合规范标准、符合实际需要、质量安全可靠等要求。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验收应当认真记录,并进行相关的都市阅览记录和归档。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Ill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相关培育考评辅助工作。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考评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列标准(DB37∕T3014-2017z DB37∕T3015-2017z DB37∕T3134-2018z DB37∕T3135-2018)进行培育考评。
第五条纳入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10000m2以上;成片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应在IoOOoOm2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位工程,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50%以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一、总承包管理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相关管理工作。
总承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方案确定、施工单位选拔、工程实施监管、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总承包管理原则1. 协调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协调各方资源,合理分配任务,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2. 精细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步骤,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4. 质量控制: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检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5. 环保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三、总承包管理责任1. 工程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
2. 施工各方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各方进行合理管理和督导,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资金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充足,并进行合理支出。
4. 进度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施工进度计划,实行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质量监督: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把控。
四、总承包管理措施1. 制定管理计划: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前制定详细的总承包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设立专职管理团队: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分工,协同作战。
3. 加强协调与沟通: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4. 强化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情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与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但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
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与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或施工中有任何一项必须依法招标,那么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市政施工项目工作制度

市政施工项目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市政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优质完成,规范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市政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市政施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设立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督、进度协调等工作。
3. 设立施工队伍,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实施。
三、施工准备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3. 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5.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管理1.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优质、高效。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加强进度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 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沟通协调1. 建立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 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各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完成后,组织自检、初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积极配合业主、监理等进行竣工验收,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3. 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业主交付工程,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售后服务1.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供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等服务。
2. 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反馈,确保业主满意度。
八、奖惩制度1. 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施工管理制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处罚。
九、附则1.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市政施工项目。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区管委会........监理公司年月日市政工程管理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落实本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加强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组织协调,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的建设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工程管理细则,望各参建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建各方组织管理:参建各方组织管理:1.参建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2.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人员应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派驻,并做到持证上岗,对确实无法到场的人员应征得业主和监理的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各方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人员到岗到位,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1000 元;3.对不能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业主和监理人员工作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业主和监理方有权向项目经理建议撤换,对不服从业主和监理方管理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业主和监理方有权采取措施进行撤换、清退、处罚,直至停工;4.参建各方人员弄虚作假(假资料、假证明、偷工减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0 元;5.参建各单位项目部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均应认真、勤奋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涉及安全、质量的关键部位施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罚款500 元/处,夜间施工事前项目部要书面报送监理部,并且应安排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否则罚款200-500 元/次。
6、各方所发文拒收、拒签一次罚款1000 元。
7、要求申报资料不能按期上报,处罚1000-5000 元,影响工程施工由责任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8、对监理通知单及工作联系单的要求内容要认真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处罚每项次300-3000 元。
9、现场必须服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指令、要求,如有疑问,或者建议,可以到办公室协商,或者出具工作联系单,或者向建设、监理单位人员的上级反映。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水平。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负责,各方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二、施工组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等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施工方案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投资控制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工艺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水平。
五、施工质量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六、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管理为本、创新为要”的原则,全面提升市政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切实负起保障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
第二章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机构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机构主要包括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等。
第八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是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直属的机构,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九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承担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评估等工作的机构,可以设立多个分站,具体监管范围由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执法检查、技术评估等能力。
第三章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市政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质量管理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质量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建立质量台账,做好质量记录,及时纠正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第四章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遵循相关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市政工程建设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单位资格与选择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认证,并按照资质和资格认证要求开展业务。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择到技术先进、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总承包单位。
第三章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第六条工程总承包合同应明确总承包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负责。
第四章工程总承包管理内容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XXX部门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按照相应程序发布施行。
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确保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划定施工现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指示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应做好防尘、防风、防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二、施工工艺管理1. 施工单位应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稳定、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使用伪劣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
三、人员管理1. 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保障施工进度。
2.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四、机械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修复或淘汰出现故障或老化的设备,避免安全隐患。
五、交通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合理的交通标示和临时交通设施,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2.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施工标志、线路等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六、应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应急措施的顺利实施。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精细施工、合理定型”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预案、质量控制方案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作业卡等,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
第八条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测和测量,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卫生,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方案,并按照要求执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安全记录,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
第十五条若需要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并报备调整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章施工后验收第十七条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九条已竣工的市政工程应做好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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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1 目得
为规范市政项目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进度、质量与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发扬江西火电优良传统,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管理得规范化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承接得市政项目得施工。
3 依据
国家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法》(2014年修订)
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
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
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制订得管理规定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颁布得管理文件等法规得有关规定。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核与分包商得能力评审。
4、1、2督促项目部与分包商必须订立有效得规范得书面得工程分包合同。
4、1、3负责分包商得工程进度、质量得履约能力得考评。
4、1、4负责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协调。
4、1、5负责协调公司资源支持工程施工。
4、1、6负责督促项目部完善进度、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得职责与机构。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考核制度。
4、2 项目经理部
4、2、1负责与具备相应资质得合格分包商签定书面合同。
4、2、2健全项目部组织机构,制订岗位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
4、2、3负责工程进度、质量与施工安全。
并实行监督,不得“以包代管”。
4、2、4负责设备、材料得计划、采购、保管、施工、检查、整改、移交。
4、2、5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
4、2、6负责编制清水砼、镜面砼、外立面装饰、道路开挖等专项方案并实施。
4、2、7负责及时上报相关工程报表。
4、2、8负责进入现场得施工人员得岗前培训教育。
4、2、9负责施工前需办理得相关手续与做好相应措施。
4、2、10负责施工现场指导、监督与协调,现场文明施工满足要求。
制定考核办法。
4、2、11负责工程资料保管、整理、归档、移交。
4、3施工班组(专业施工单位)
4、3、1负责所承包得施工项目与本单位得资质相符。
4、3、2负责进场施工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3负责所提供施工人员得证件真实有效。
4、3、4负责所所承包项目得履约能力,即有足够得人力、物力与财力保障。
4、3、5 服从项目部得领导,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4、3、6严格管理本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教育与施工现场相邻单位、人员处理好关系,不发生违法、治安案件。
4、3、7负责按项目部要求上报计划等报表。
4、3、8负责按工程要求收集、整理、保管、上交建筑工程档案资料。
5、管理
5、1工程管理部
5、1、1检查承包商资质,评价分包商得能力。
5、1、2检查项目部与分包商签定得工程分包合同。
5、1、3检查分包商在工程质量、进度与施工安全得履约能力并考评。
5、1、4检查工程进度、技术、质量与协调能力,及时纠偏。
5、1、5检查有外观质量要求得项目责任到人。
5、1、6督促工程资料得移交,收集专业施工总结。
5、2项目经理部
5、2、1采用公开、公平与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得合格分包商,并与签定书面合同。
5、2、2工程分包合同需经评审、会签、批准,保证纪委、监察与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得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2、3对工程质量、进度与施工安全进行严格得控制。
对分包商得工程施工实行监督检查、纠偏、考核,不得“以包代管”。
5、2、4定人负责对工程从施工得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协调、检查、整改、验收。
5、2、5落实清水砼、镜面砼、外立面装饰、道路开挖等专项工程实施,总结经验。
5、2、6负责上报周(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得主要问题与原因)与下周(月)得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设备、材料计划。
5、2、7负责现场得所有人员施工前得教育、登记。
特殊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按规定要求现场监督检查。
5、2、8负责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
5、3施工班组(专业施工单位)
5、3、1不得超企业资质与能力组织施工。
5、3、2招用得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得居民身份证,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得机构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5、3、4具有所承包项目得履约能力,即有足够得人力、物力、财力与机具做保障。
5、3、5服从项目部指派负责人得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施工作业人员。
5、3、6保证本单位现场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怠工,更不以要挟进行变相罢工。
5、3、7保证现场施工手续不全与监督人员未到位前,不得施工。
保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到人。
5、3、8按项目部要求上报上周(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得主要问题与原因及需要协调解决得问题)与下周(月)得施工计划等报表,并由现场总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5、3、8做好施工过程中得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三交三查。
5、3、9施工中遇到得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项目部。
5、3、10按工程要求收集、整理、保管、上交工程档案资料。
附表一:工程信息表(无变化可不报)
XXX工程信息表
工程科长: 填报人:
XXX项目部
年月日附表二:工程汇报(每周五日前报)
XXX工程汇报
1、工程概况
(工程设备、材料、进度、人员等)
2、需要协调与解决得问题
3、建议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