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星级社团评比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星级社团”、“优秀社团”的
评选方案
为加强社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引导社团顺利发展并发现选拔优秀人才,同时,为促进校园科技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由院团委负责组织“星级社团”、“优秀社团”的评定,院社联总会承担具体负责工作。
一、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与方法: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全面。
通过采取参评标准、自报材料、调查三种方式结合评定。
二、评选内容
1、“星级社团“的评比
参评标准:
(1)社团的成立有申报、检验、批准的正规程序者
(2)有具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的社团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并能够发挥积极有效作用者
(3)与院社联总会保持密切联系
(4)开展活动、遵循规定程序者
(5)财务收支管理公开化、科学化、规范化者
2、“优秀社团”的评比包括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实践奖、最佳进步奖、最佳贡献奖(评出5个社团)
参评标准:
以星级社团部分参评标准为参考,其中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社团。
三、评选方式:
1、自报材料:
(1)本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提出的可行性方案
(2)年度工作计划书、活动策划书
(3)社团发表文章或发行刊物
(4)社团活动的记录包括参加校内外大小型活动,如有获表彰者应出示其证明2、抽样调查
在学院内进行民意调查
3、平时表现:
结合每次社团负责人会议出勤记录、社团绿地、宣传栏评比结果及在社团活动期间的表现
四、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组织性:(45分):
(1)社团负责人会议的出席情况(15分);
(2)学期计划、总结上报情况(10分);
(3)具体活动的计划、总结、新闻稿、财务预算的上交情况(10分);
(4)具体活动的申报材料备案情况(10分)。
2、社团内部工作(25分):
(1)社团内部结构是否合理(5分);
(2)社团简介、内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10分);
(3)社团内部的财务运作情况(10分)。
3、社团活动(25分):
(1)大型活动(10分)(2)常规活动开展情况(15分)
4、社团负责人值班、内务情况(5分):
以上四点共100分占总分70%
5、社团的外部影响
(1)社团之间的民意调查(40分)(2)同学之间的民意调查(60)分
民意调查共100分占总分30%
6、附减分对社团的投诉情况
五、评比方法:
星级社团以一星级为最低,五星级为最高,考评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者为五星级社团,95——90(不含90分)分为四级星社团,90——85分(不含85分)为三星级社团,85——75分(不含75分)为二星级,75——65为一星级;60——65(不含65分)为整改社团,60分以下将解散社团。
六、奖励:
(1)考评分在95分以上(不包括95分)为五星级社团,学院奖励600元。
(2)考评分在90——95分为四星级社团,学院奖励400元。
(3)考评分在85——90分(不包含90分)为三星级社团,学院奖励300元。
(4)优秀社团各奖励100元
会议制度
1、社团负责人必须要参加院社团联合总会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无故缺席2次
或迟到3次,将取消该社团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请假人须在开会前一天将请假条交到社联总会纪检部,否则该请假条视为无效。
2、社团负责人会议开始后,如果还有社团的负责人违反会议纪律的,我们会在社
团“星级社团”评比中相应减分,严重者取消该年度评比资格。
处罚制度
1、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院社联总会宣布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2)社团活动盲目进行,不见成效者;
(3)一个学期内不进行任何活动或活动次数极少者;
(4)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全院性大型活动或涉外活动者;
(5)不服从院社联总会管理,不注册,不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活动不申报者;(6)社团主要负责人被罢免、受到纪律处分或出现违法行为者。
被宣布停止活动的社团,由院社联总会帮助其整顿,整顿合格者,社团继
续开展活动,但必须有书面材料上报。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社籍,宣布其解散;
(1)在校内外进行非法宣传、结社、集会、出版非法刊物、组织非法活动者;(2)社团活动严重影响院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者;
(3)招收不到会员,无法开展活动者;
(4)社团进行整顿不合格者。
3、如社团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者,院社联总会有权罢免;
(1)无法团结社团内部人员组织好社团内部活动者;
(2)长期不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活动不申报者;
(3)不服从院社联总会管理,阻碍院社联总会人员工作者;
(4)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者。
4、凡社团负责人出现一下情况者,给予纪律处分;
(1)假借社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者;
(2)滥用职权损害学校、社团名誉者;
(3)虚报经费,建立虚假账目者;
(4)挪用社团公款或其他财务者;
(5)私刻社团公章者。
5、院社联总会有权对社团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全院社团负责人会议上公布,并就处理结果在社团大会给予解释。若被处理社团解释不满意可在一周内向学院团委老师提出申诉,由院团委老师裁决。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社团联合总会
二○一一年四月
备注:
一、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总会。
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个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