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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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三)地方法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状况,编制土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有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开垦计划,制定土地开垦方案,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
2、《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其他规范标准
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3);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批办事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批办事

)BSZN-0478-2016/01《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办事指南2015-01-01发布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事项代码:0478三、办理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2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1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电子

纸质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12
建筑物建筑面积汇总表、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构筑物汇总表
公建配套协议
建设单位
原件
1
纸质
办理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
17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设计单位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
18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投资部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9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总平面图
规土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
20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
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项目编号
预约号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
盖章
主体标识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主体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
盖章
主体标识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计划批准文号
项目代码
用地批准情况
用地批准文号
规划用地性质
(按《控详技术准则》中的用地分类)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文号
编(证)号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目录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二、划拨土地审批(规土局).............................................1.申请条件.............................................................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1.准予批准的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1.准予批准的条件.......................................................2.申请资料.............................................................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1)属于政府范围内审批范畴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要求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BSZN-0483-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办事指南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事项代码:0483三、办理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3、地方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现有建设用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应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政府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上海市人1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具体实施](二)办理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土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城市规划确定的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2.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3.跨区(县)的建设项目;4.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修改到位的,报市局领导审批,印发规划建筑方案批复,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姓名并加盖确认章。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7
临时使用土地
□8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9
土地租赁用地审批
□10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11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12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撤销审核
□13
存量房地产补地价
□14
出让合同调整、撤销审核
□15
土地资产处置方17
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换发补办
□1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认定报批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
法人代码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身份证号
用地项目
名称
土地权属报告
成果号
序号
审批分项内容
□1
建设用地预审
□2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3
收地审批
□4
土地储备审批
□5
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6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3、若为委托申请或代理申请,需附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
□19
土地分割与合并
□20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立项报批
□21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认报批
□22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审批
□23
划拨决定书核发
备注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是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如需提交规定以外的补充资料,请填写在相应空栏中。
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否则要承担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模板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模板
0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1、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 承办人办理
3、 报请审批办主任, 给出拟办意见
4、 呈送主管领导批准
5、 审批中心窗口出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明
2、 临时占用: (1) 建筑施工占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图
(2) 其它占用: 效果图、 位置图
3、 挖掘道路规划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管线工程及道路工程)
3个工作日
亭棚摊点每日每平方米0.3-0.6元; 挖掘城市道路每平方米25-345元
02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7、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 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 其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 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3个工作日

0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 报请审批办主任, 给出拟办意见
4、 呈送主管领导批准
5、 审批中心窗口出件
1、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验资源共享证明和企业章程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与经营手册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 财务、 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职称证书、 身份证、 参加祫的证明单
1、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 承办人办理
3、 报请审批办主任, 给出拟办意见
4、 呈送主管领导批准
5、 审批中心窗口出件
1、 土地批复( 土地使用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崇府规〔2018〕2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崇府规〔2018〕2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崇府规〔201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现将《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7年12月6日原崇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崇明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8年2月8日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目标,塑造崇明海岛特色现代农村风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和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居住,满足农村村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本区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决定书。 3、提供复印件的要件,应统一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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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023 年修订版试行)
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证件号码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依 (身份证)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 设 单 法人代表:(名章) 位 ︵
建设单位(人):(公章、名章)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 码证号或统 一社会信用
报告及论证意见
提供林草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区、 原件纸质一份
8
占用林草地的审核意见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一份 9 提供水源地保护区的审核意见
电子版(PDF 格式)
提供文物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 原件纸质一份
10
位的审核意见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一份
11
பைடு நூலகம்
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一份
12
其他材料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3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4
项目建议书文本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纸质二份
16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复印件纸质
1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审核意见
二份
电子版(PDF 格式)
原件、复印件纸质
18
移民安置规划
二份
电子版(PDF 格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审图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审图指南

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4)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0)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6)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2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24)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2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7)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9)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3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3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3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3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3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4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4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48)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49)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51)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5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围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三)地方法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状况,编制土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有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开垦计划,制定土地开垦方案,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4
项目变更说明
原件
1
纸质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图章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区(县)规土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特殊要求。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0476)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六)其他规范标准
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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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决定书核发、换发
建设用地
批准书
1271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1272
建设用地批准书换发
建设项目
调整审批
1281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撤销审批
1282
出让合同调整、撤销审核
备注
说明:请建设单位在申请审批事项前相对应的方框内打“√”。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
代码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身份证号
用地项目
名称
土地权属
报告成果号
项目名称
代码
审批分项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
1313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立项)报批
1111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立项)审批
1314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报批
1112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农转用、征收
土地审批
1335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1133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
1131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国批)1134单独选项目审批(市批)1132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国批)
土地储备审批
1241
土地储备审批
建设项目
用地审批
125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254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252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1253
国有土地租赁用地审批
1255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1336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1337
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1356
临时使用土地(征用)
1363
存量房地产补地价
建设项目供地实施审批
1261
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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