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话语中的编码和解码》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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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话语中的编码和解码》

斯图亚特·霍尔(2006-04-14 08:56:23.0)

传统上,大众传播研究已根据信息流通或流通将传播过程概念化。这个模式由于其发送者/信息/接收者的线性特征,由于仅只关注信息交流的层面而未能把不同时刻作为一个复杂关系结构的结构化概念而受到批判。然而,通过表现相连而各异的诸多环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再生产—一生产并维持这个结构,也有可能(并且这是有用的)根据这个结构来思考这一过程。这势必要把这个过程当做“主导的复杂结构”。诸多实践相联系,然而,每一项实践都保持着自己的特性及其特殊的形态、保持着自身的种种形式和存在条件,从而使这些实践得以维持下来。

这些实践的“对象”就是以特殊方式组织起来并以符号载体的形式出现的各种意义和信息,它们像任何形式的传播或语言一样,在——种话浯的语义链范围之内通过符码的运怍而组织起来。因此,机制,关系和生产实践在某个环节(“生产/流通’’环节)以符号载体的形式开始运作,这个符号载体是按“语言’’规则构成的。“产品”就是以这种话浯形式流通的。因而,这一过程在生产的一端不仅需要它的物质工具—一“手段”,还需要自己的各种社会(生产)关系——诸多实践在传播机制内的组织与结合。但是,产品的流通和针对不同观众进行的产品分配都是以这一话语形式发生的。话语一旦完成,接着就必须转译——改造成社会实践,如果流通既圆满又有效果的话。不赋予“意义”,就不会有“消费”。如果在实践中没有讲清楚意义,就不会有任何作用。这一方法的价值在于,虽然每一个环节在表述中对于作为整体的流通都是有必要的,但没有一个环节能完全保证下一个环节,尽管要根据下一个才能把它讲清楚。因为每个环节都有它特殊的形态和存在条件,所以每一个都是对“形式渠道”的打破或中断,而有效生产的流动(再生产)就是依这个“形式渠道”的连续而定的。

因此,既然不可能把研究限制在“仅仅产生于内容分析的渠道”,我们就必须要认识到信息的话语形式在传播交流(从流通的角度看)中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要认识到“编码”和“解码”的诸多环节是确定的环节,尽管二者与作为整体的传播过程相比仅仅是“相对自治的”。一个“未经加工的”历史事件不能以这种形式通过电视新闻来传播。事件必须在电视话语的视听形式范围之内符号化。在以话语符号传送的这一环节中,历史事件服从语言所赖以指涉的所有复杂的形式“规则”。用悖论的方式讲,这个事件在变为可传播的事件之前,必须要变成一个“故事”。此时,话语形式的次要规则“占主导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使它所指涉的历史事件、使这种次要规则于其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以及以这种方式被符号化的事件的社会政治后果不复存在。从信息来源到接收者的渠道中,“信息形式”是事件必要的“表象形式”。成为或脱离“信息形式”(或者符号交换的模式)的转换,不是我们可以随便看重或忽略的一个任意“环节”。“信息”形式是一个确定的环节;然而,在另一个层次上,它仅仅形成了传播学系统的表面运动,并且需要在另一个阶段融入到传播过程的社会关系中去,传播过程是一个整体,而它只构成这个整体的一部分。

根据这种一般看法,我们可以粗略地勾勒出电视传播过程的如下特点。广播的制度结构及其实践和生产网络、它们构成的关系和技术基础结构,都是制作一个节目所必须的。这里,生产建构了信息。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流通就从这里开始。当然,生产过程并非没有其“话语的”方面;它也完全是由意义和思想来架构的:即应用中的知识——这关乎生产的日常程序、历史地界定了的技术技巧、职业观念、制度知识、定义和设想,有关观众的设想等等,所有这些都通过这种生产结构来架构节目的体例。进而言之,尽管电视节目的种种生产结构开创了电视话语,但并未构成一个封闭系统。根据其他材料来源和话语构成,它们找出话题、

处理方法、议程、事件、人事、观众形象、“形势的界定”。而在更宽泛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结构中,它们只是一个被区别的部分。在一个较为传统的框架内,在关于观众既是“信息来源”又是电视信息的.“接收者”这一方法的讨论中,菲利普·艾略特简明扼要地表达了这一点。因此;借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讲,流通和接收在电视传播中实际上就是生产过程的“环节”,并通过许多歪曲的和结构的“反馈”再次融入生产过程本身。因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电视信息的消费或接收本身也是电视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尽管后者是“主导的”,因为它是信息“实现的出发点”。所以,电视信息的生产与接收不是同一的,而是相联系的,在由作为一个整体的交流过程的社会关系形成的总体性中,它们是各自区别的环节。

然而,在某一环节上,各种广播结构必须以一个有意义的话语的形式生产已编码的信息。生产的制度一社会关系作为产品得以“实现”必须在语言的话语规则的制约下运转。这就启动了一个更具区别性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话语和语言的形式规则占有主导地位。在这个信息产生效果(不管如何界定)、满足一个“需要”或者付诸“使用”之前,它首先必须被用作一个有意义的话语,被从意义上解码。就是这组已解码的意义“产生效果”、发生影响、取悦于人、引导或者劝说他人,产生非常复杂的感知、认知、情感、意识形态或者行为结果。在一个“确定的”环节中,这个结构利用符码生产“信息”:在另一个确定的环节中,“信息”通过解码而流入到社会实践的结构中。现在,我们完全明白,不能以简单的行为术语去理解对观众接收和“使用”的实践的二次进入。在关于种种孤立因素——效果、使用、“满足需要”——的实证主义研究中辨识出来的许多典型过程本身就是由理解的结构来架构的,也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来生产的,社会经济关系在接收链条的末端促成诸过程的“实现”,允许在话语中符号化的意义转换为实践或者意识(获得社会使用价值或者政治效果)。

很明显,在下图中,我们标以“意义结构广与“意义结构2”的部分也许并不相同。它们没有构成一种“直接的同一性”。编码和解码的符码也许并不是完全对称的。对称的程度——即在传达交流中“理解”和“误解”的程度——依赖于“人格化”、编码者一生产者和解码者一接收者所处的位置之间建立的对称/不对称(对等关系)的程度。但是,这转而又依赖于符码间的同一性/非同一性的程度,这些符码完全或不完全地传达、中断或系统地扭曲所传达的一切。符码之间缺乏相宜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播者和听众之间关系与地位的结构差异,但也取决于“信息来源”与“接收者”的符码之间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发生在转换为和脱离话语形式这一环节。所谓“扭曲”和“误解”恰恰因传播交流的双方缺乏对等性而产生。这再次界定了在各话语环节中信息登录和播放的“相对的自治性”,以及“确定性”。

使用这个基本图表已经开始改变了我们对较陈旧的术语——电视“内容”——的理解。我们刚刚开始认识它何以改变我们对观众接收、“解读”和反应的理解。以前,传播学研究已宣告了发端与结束,因此,我们必须要谨慎。但是,看来有理由认为在所谓观众研究中一个新的、令人激动的阶段也许正在开始。在传播链条的任意一端,使用符号学图表预示着要驱除残存的行为主义,行为主义长期以来执著地从事大众媒体研究,尤其是对内容的研究。尽管我们知道电视节目像护膝上的塞子那样并不是行为的投入,对研究传统的人来说,将传播过程概念化而不至于使其沦落为江河日下的一个或又一个行为主义的变体看来已不是不可能的了。正如格伯纳所说,我们知道,在电视屏幕上再现的暴力“不是暴力而是有关暴力的信息”。但是,我们还在继续研究暴力问题,就好像我们不能够理解这一认识论的差别。

电视符号是一个复杂符号。它自身是由两种类型的话语一一视觉话语和听觉话语一一结合而构成的。此外,用皮尔斯的术语来说,它是图像符号,因为“它拥有所再现的事物的一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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