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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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第03讲_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渊源

第03讲_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渊源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2019A2019B20182017单项选择题2211多项选择题0011案例分析题0000考核分值 2.0 2.0 2.5 2.52020年本章新增、修订情况1.新增部门规章的举例(非实质性修订)第一节法律基本原理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提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提示】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提示】国家强制力由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构作为支持。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提示】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6.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道德、宗教规范及风俗习惯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道德归属范畴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内容权利与义务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依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例题·2018年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答案】AC【解析】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选项正确;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同,但又紧密联系。

回顾与总结二、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

《法理学》辅导(14)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见教材P189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一性;逻辑性法律规范的结构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

这三种行为规范也就意味有三种相应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后两类法律规范可合成为义务性规范,即通常所说的“行令禁止”。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折中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消以至制裁。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按其本身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中外法理学中,在法律规范的分类上有不同的分类法。

这里暂且提出以下四种分类。

第一,前面所讲的,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范,或者分为授权性与义务性(行令禁止)两种,这里讲的授权包括授予权利或授予权力。

第二、调控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这两种规范的区别标准是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范。

第三、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划分强行性和任意性是从所保护权益(公益或私益)、法律效力的强弱等角度出发的,授权性和义务性的划分主要是从不同行为模式的角度出发的。

第四、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这是从法律规范内容是否确定来划分的。

1、确定性规范,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范,不必再援用其他规范;2、委托性规范,即这种规范并未规定行为规范,而规定委托(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3、准用性规范,即并未规定行为规范,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法理学》辅导(15)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法律部门1、本书所指的法律体系,就是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是指一种由国家或组织制定并具备强制力的规则和原则,旨在调整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和制度,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文将简述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社会管理中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它通过国家的权威机构制定和制定,具有普遍和强制的特征。

法律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的规范。

而狭义的法律特指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为基础的法规。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 法律的强制力:法律是国家的行政及司法机构依法执行,具有强制力的特征。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

2. 法律的一般适用性: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规则,即使是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也必须遵守。

法律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普遍适用的,不存在特权和豁免权。

3. 法律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法律的制定追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要求在行使权力和处理纠纷时公正、公平、无私心和歧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律制度的变动需要遵循特定程序,确保法律的平稳过渡和合法性。

5. 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应性: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稳定和适应性的特点。

虽然法律需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但变动频繁的法律制度容易带来不确定性和混乱。

因此,法律的变动需要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谨慎进行。

6. 法律的宪法性原则:法律需要与宪法保持一致,也就是法律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权力范围,法律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三、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存在使人民能够有序地生活和工作,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的阶级性。

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

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

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

法不可能包罗万象。

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1、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2、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国家执法组织:法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四)法的社会性1、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2、法的社会性。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用以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一套法规体系。

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的概念、特征和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制度。

它是由国家根据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种行为规则。

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并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的共同配合。

二、法律的特征1. 法定性:法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定程序,具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法律的制定权归属于国家,不能由个人或组织单独制定。

2. 强制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一旦法律生效,个人和组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行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平等性:法律面向所有的社会成员,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法律在适用上要做到公正、公平,保护个人的权益。

4. 可变性: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

法律的可变性保证了其适应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能力。

5. 实施性: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性的行为准则,还需要通过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实施。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解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它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限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秩序、稳定的环境,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其约束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它的特征包括法定性、强制性、平等性、可变性和实施性。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3、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 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公法与私法
4、法律体系
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 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 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事实:
法律规则中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化、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事件(社会、自然) 事件(社会、自然) 行为(合法、违法;善意、恶意; 行为(合法、违法;善意、恶意; 作为、不作为) 作为、不作为)
事实构成: 事实构成: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或消灭。 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多选
1、法的基本特征有: A.技术规范而非行为规范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有的法有普遍约束力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执行社会事物 3、法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A.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 B.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C.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产品交换秩序 D.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
三、 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法源、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理
以制定法为主的正式渊源
宪法 法律 层次(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的原则:宪法至上
原则;等差顺序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 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第03讲_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体系

第03讲_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体系

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2019年2018年2017年卷1卷2卷1卷2卷1卷2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合计2题2分2题2分3题3.5分2题2.5分2题2.5分2题2.5分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

近几年本章对于识记型内容的考核在不断增加,因此考生要加强对此的记忆,同时要建立对关键概念的理解。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第一部分法律基本概念考点1 法的特征★【学习提示】本考点只出过一次考题,建议对一些名词有印象即可,无需背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苏苏提示】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苏苏提示】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例题•单选题】(2017年)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B.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C.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答案】B【解析】选项AC: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选项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标准分类特点示例按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应当、必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禁止性不得、禁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按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或伸缩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允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授权性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按确定性程度确定性规范内容完备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由有关国家机关加以确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例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法考-01、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法考-01、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9年18年14年15年16年17年A卷B卷单选 *1 1题1题1题1题1题1题1题多选 *1.5 1题1题1题2题案例合计1分 2.5分 2.5分 2.5分4分1分1分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2、特征01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0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0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04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05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3、法律体系0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02 刑法03 行政法04 民商法05 经济法0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二、法律渊源★★★ (一)制定部门与效力层级1、关于法律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作为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三、法律规范★★★1、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2、特征: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证监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第一章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第一章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主要方式
国家制定法律是指? 国家认可法律是指?
谁来制定国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最高立法机关
你知道我国哪些法律? 为什么法律又叫国法?
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为什么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是指?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法律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请你为如何减少这种腐败现象提几条建议?
①从教育入手。通过教育,提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一道以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内心防线,这是减少 腐败机会的最有效措施。 ②深化改革:民主政治是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也是减少腐 败机会的根本措施。 ③加快立法步伐,严格执法。 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乙:法律是可亲的,因为它保护我们公民的利益。 丙:法律是中性的,它要体现公平与公正,无所谓可怕还是可亲。
你同意哪种意见,或者你还有另外的意见?
材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 已经进入了依法治国的轨道。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从事治国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 将自己置于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地位,否则,必将受到法律 的严惩。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马向东等高级领导干部 的纷纷“落马”,就是有力的例证。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 问题: (1)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纷纷落马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什么特征?
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
三、法律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陈希同案例说明了什么?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普遍的约束力,公民在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 第一、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 自己的言行,不允许有“特殊公民”存在 第二、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 国家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规范的整体,是社会公认并由国家制定的规则和准则。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

它不仅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且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

本章将详细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特点以及法律的分类。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准则,其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并规范公民的行为。

2. 法律的特点(1)强制性:法律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无论是否知晓规定,个人都需遵守。

(2)平等性:法律面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特殊待遇或歧视。

(3)权威性:法律由国家制定和实施,享有国家的权威和力量。

(4)稳定性:法律是相对固定和稳定的,不会随意变动。

(5)可追溯性:法律的依据和来源可以被追溯到一定的历史和根源。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和内容进行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法律分类:1.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和权力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刑法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

其目的是惩罚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3.民法民法是调整个人和私人关系的法律。

它规定了财产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家庭、婚姻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4.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

5.商法和经济法商法和经济法主要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

其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商标法等。

6.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为和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

它规定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等。

7.国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主权、国际合作、国际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8.判例法判例法是以法院判决为依据的法律体系。

在判例法中,判决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指导性作用。

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和规范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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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狭义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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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 律平等。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 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务。
法的定义的主要学说 • (一)从法律的形式特征界定法律 • 1、规则说 • 2、命令说 • 3、判决预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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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仲
• (二)从法律的本源界定法律 • 1、神意说 • 2、理性说 • 3、意志说 • 4、民族精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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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从法律的作用或功能界定法律 • 1、正义说 • 2、社会控制说 • 3、事业说
相应的法律制裁。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 最后的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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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四、普遍性
• 法的普遍性,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 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和特性。具体而言,它包含两方面的内 容:其一,法律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其二,法律的效力的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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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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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四、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 根据法律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的不同,
可以把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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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 根据调整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 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对一般人、 一般事,或者在不特别限定的地区和期 间内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 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时间 内适用的法律。
• “法者,常也;律者,常也”。于是人们认为 法与律同义。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或法律的定义: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一)法律的价值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

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一)法律的形式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形式:1、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法律基础讲义

法律基础讲义

《法律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概述一、法律的分类(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法包括下列形式的法律规范:1、宪法。

我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别程序制定和修正。

2、法律。

分为:(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法规。

包括:(1)一般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们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有效。

(2)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作为自治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们在各自的自治区域范围内有效。

(3)特别行政区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各自的特别行政区范围内有效。

(4)经济特区制定的法。

6、行政规章。

包括:(1)部门行政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特区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军事法规和规章。

由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叫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和规章在武装力量系统内有效。

(二)法的划分标准和分类:(1)制定和实施主体:国内法与国际法(2)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3)适用范围:一般法与特别法(4)规定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5)制定和表达的方式:成文法与习惯法。

此外民法法系国家中公法与私法之分;普通法法系国家中衡平法和普通法之分;复合制(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之分。

(三)法系的概念: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际的法律。

分类:1、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系(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

民法课本整理第一章

民法课本整理第一章

民法课本整理第⼀章民法第⼀章第⼀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我国学者⼀般认为: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1.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关系与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果)(1)⼈⾝关系:⾃然⼈基于彼此⼈格和⾝份关系⽽形成的相互关系,是⼈格关系和⾝份关系的合成。

(2)财产关系是⼈与⼈之间基于财产⽽形成的相互关系。

2. 这种财产关系与⼈⾝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

(⼈⾝关系与财产关系也可能发⽣在⾮平等主体之间,例如财政关系、⾦融管理关系等)⼆、民法的特征(⼀)民法是⾝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

德国学者:民法适⽤于全体⼈的法,是⼀个⽆等级社会的法。

(⼆)民法为属地法。

(三)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民法作为实证意义上的民法⽽与⾃然意义上的民法相互区别。

实证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有普遍强制⼒的⾏为规范,因这种法能够为⼈们所证实并进⾏观察和研究,故称为实证意义上的民法。

我们在此所讲的民法是实证意义上的民法规范,在形式上包括民法典及特别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效⼒规范性质的其他形式。

前者通常被成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则被称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区分具有重要意义: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应当符合形式意义上的民法2.在法律掌握上,不仅要掌握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且要掌握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四)民法为私法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1.划分的标准(1)利益说。

判断⼀种法律关系或者⼀条法律规范是属于公法还是私法,就要看其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利益(2)⾪属说。

公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属关系,⽽私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平等关系。

(3)主体说。

⼀种法律关系中若有公共权⼒机关(参加者为私⼈或者公共权⼒机关参与但却不是以公共权⼒⾏使为⽬的的)的参与,并且是以⾏使公权的⾝份参与,则该法律关系是公法(私法)调整的范围。

(4)⾃由决策说。

公法是指受约束的决策的法,⽽私法是指⾃由决策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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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经济法基础班
主讲老师:王碧波
第一编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导论
【本章考情简介】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
一、法律的特征(了解)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交叉渗透又有区别(P4)
二、法律规范
(一)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特征:
1.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重复适用和适用的普遍性;
3.具有可操作性,确定程度较高。

(二)种类:
1.按内容区分:
(1)授权性规范:用语表达式为:“有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2)义务性规范:
A.命令性规范: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B.禁止性规范: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2.根据对人们行为规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
(1)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

(2)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3.根据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1)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A.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B.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三)逻辑结构
1.假定。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包括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

2.模式。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部分。

根据行为规则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模式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

3.后果。

根据人们针对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后果又分为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违法后果)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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