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册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同步练习2(无答案) 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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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时: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初二()班学号:姓名:年月日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知道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
3.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
4.自学成才遵纪守法;
5.学会寻求法律保护;
学习过程:
一、复习
2003年3月,春意盎然,来自全国各地近30000名全国人大
代表汇聚北京,共商国事。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人,并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献言献策。
?)上述情景说明了什么?
二、新课学习
〖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
诸多方面。这些权利大致可分为:
(1)平等权。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公民依法行使批
评、建议权,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等政治自
...。
...由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也享有不信宗教的自由;享有信仰此种宗教的自由,也享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享有以前不信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享有原来信仰,而现在不信仰的自由等。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
...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非经法定程序的特定国家机关执行,公民不受逮捕、拘谨、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公民在经济生活中依法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等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自由权利的自由。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权、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
......................
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手国家保护,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妇女同工同酬,选拔和培养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正确行使权利〗
1.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是我国各族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长期英勇斗争的结果,消灭剥削阶级,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每一项权利都有革命先烈和人民群众导的鲜血和汗水。
(I)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赋予每个公民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是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宪法和法律都同样赋予其权利。公民权利的实现建立在公民对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的基础上,尊重他人的权利以为着尊重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侵害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因此,公民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
己的需要。
(II)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自由和权利没有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一旦超越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滥用权利和自由,必然会违背人民的意志,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丧失自由的权利。所以说,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要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而决不可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III)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他人或国家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比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行使这一权利,要采用合法的方式,如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表意见、向有关部门写信或打电话放映、向有关人员当中陈述,或采取其他正当合法的方式来说明,而不能采用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
【相关链接】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须知
1、何为集会、游行、示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规定:集会,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公共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均不属法定意义上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谁?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3、如何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按《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到主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手续:(1)递交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内容的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申请书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3)提交有关的文件材料并回答询问。(4)填写《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