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可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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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1.1 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名称: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县食品公司
主管单位:县商业局
建设地址:县镇西寺庄村
项目法人:张维茨
项目负责人:秦君陵
1.2 可研编制依据
1、县食品公司项目委托书
2、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省政府《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4、《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5、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6、县食品公司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3主要研究内容
本报告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确定、工程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1.4主要研究结论
该项目在附近设置是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项目规模确定符合《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撤小并大的方针,总投资估算合理有据,该项目可行。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定点屠宰场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置,原址位于镇二村,现将场址迁移到镇西寺庄村,担负着、高都、北义城三个乡镇人民群众的肉食供应任务。
该场设置之初基础薄弱,条件差,随着形势的变化,其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严重,就目前的状况已根本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建设改造。原因如下: (一)厂址设置不科学。首先是距离所在村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较近(镇中学设在附近);其次是交通不便,通往屠宰场的道路仅为一条田间小路,给产品运销造成了不利影响,不符合环保要求。
(二)厂房设计不合理。现有厂房不利于安装机械化屠宰设备,影响了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以及给产品质量的提高造成了一定限制。
(三)设备和方式落后。“一把刀,一口锅”的屠宰方式不符合行业标准,检验设备和检验方式也相当落后,给食品的质量造成了诸多隐患。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省政府《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保证定点屠宰场设置科学、合理,并按行业标准进行工厂化、机械化和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使定点屠宰健康、稳
定有序的发展,使全县人民吃上“卫生、营养、无公害”的肉类
食品。
(二)、(1)“定点屠宰”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生猪及其它畜禽类屠宰、经营的方针。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县生猪屠宰的水平和档次,同时又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需要。(2)定点屠宰场担负着三个乡镇人民群众的肉食供应,在附近设置定点屠宰场是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是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当地食品放心工程的需要,意义重大。
第三章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3.1项目选址
根据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规划平面图、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占地地理位置图,项目位置选在镇西寺庄村。
3.2建设条件
3.2.1自然条件
1、气象
该项目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显,主要特征是大陆性气候明显,四季分明。具体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温 11.0℃
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9.4℃
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 31.2℃
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频率最多风向西北风
年平均风速 2.2m/s
最高风速 23.Om/s
年总降雨量 617.9mm
日最大降雨量 176.4mm
标准冻土深度 50Cm
最大积雪深度 21Cm
基本风压 0.35KN/m2
基本雪压 0.25KN/m2
上述气候气象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使用基本要求。
2、地形地貌
项目区位于镇西寺庄村,场地地势平坦,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3、地质
地质资料显示该地块地质较好,完全可以满足地基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初设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取得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为科学、准确设计提供详实的依据。
4、地震
根据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发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1990年山西省抗震办公室编制的《山西省抗震设防烈度区划图》,市区内地震烈度为VI度区(50年超越概率为10%)。该工程应按VI度设防。
3.2.2公用工程条件
1、交通条件
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位于镇西寺庄村,交通便利。
2、供水
由西寺庄村供水系统供给。
3、供电
由西寺庄村供电系统供给。
4、供热
锅炉房自备有0.5t/h蒸汽锅炉一台,锅炉供热能力完全可以满足新增项目供热需要。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劳动定员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建设规模为:屠宰车间8间、急宰间3间、冷库3间、库房6间、办公楼7间、门房3间、锅炉房2间、污水处理设施、猪圈等。
4.1建设规模:
综上所述,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占地4亩,规划建筑面积2202.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98.80平方米,一期进行建设1098.80平方米。
4.2劳动定员
4.2.1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每班八小时。
4.2.2岗位定员:
共14人:其中场长1 人、会计1人、出纳1人、保管1人、检验1人、屠宰工4人、电工1人、锅炉工1人、门卫1人、业务员2人。
第五章总图布置与工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