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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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摆放
药品摆放是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主要体现,规范合理的摆放有利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减少因放置混乱而错拿药品等事件的发生。因此,药店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1、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
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店,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不要放在特别醒目的位置,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以保证存放安全。
2、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
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应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3、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
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阶段,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应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出示处方。4、外用、易串味药单放原则。
为防止药品成分相互影响,应将外用和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5、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伤科用药等。
6、按功能放置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放
置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内科用药、消化内科药、神经内科用药、心血管内科用药等。
7、非处方药突出原则。
在以上原则下,药店在摆放药品时,要把非处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地突出乙类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能力。
8、西药部分与中成药分柜摆放
西药部分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皮科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七类。
中成药按治疗科别又分为内、外、妇、儿、皮肤、骨伤、五官科用药七类
处方药尚不规范的实际情况,扩大双轨制药品分类的类别范围,分为化学药品与中成药两类,中成药仍为七类,化学药品采取综合分类方法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皮科、五官科、抗生素、激素、与抗病毒类、抗微生物类、其它类十类
中药饮片与西药、中成药分别放置。但首先最基本的是:药与药、内用与外用、易串味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