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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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39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故县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地方电厂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部分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内容
3.1本条例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
3.1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结果。
3.3本条例考核办法:
3.3.1考核以分场(科室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单位按本规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厂专职安全员处,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汇报安委会。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产会议上认定。
3.3.2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产会的,要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
3.3.3全厂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
3.3.4本条例奖惩金额多少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3.3.5本条例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
3.3.6本条例若与局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局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3.4本条例考核内容包括全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
3.5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厂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3.6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违犯。
3.7本条例解释权在厂安委会。
4.事故
4.1凡符合部颁《事故调查规程》2.1、2.2、2.3、2.4各项规定者,均列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违章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污闪、鼠害、洪水、继电保护误动及其它灾害等,生产重伤事故、内部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
4.3凡发生事故,均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障碍
设备异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障碍。
5.1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
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但未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5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轮机操作油压低于2.0MPa。
5.3水轮发电机组系统漏油,致使油位低至报警油位时,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温度异常升高超过60℃时。
5.4发电机定子、转子温度超过极限值。
5.5主变压器因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的绝缘击穿。
5.7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发电机线棒或绝缘损坏。
5.8发电机灭磁开关不能正常合、跳。
5.9 尾水、快速闸门故障(包括磁力启动器
拒动不能正常启闭。5.10 10K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 400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造成设备损坏。
5.12 10KV以上线路跳闸(不属我厂范围者除外。
5.13 直流接地后2小时之内选择出接地点,4小时之内没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断5分钟者。
5.14 电机绝缘损坏。
5.15 主要电气设备误投、误停,少停保护者,主要保护拒动或误动但未构成事故者。
5.16 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
度。
5.17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
5.18 运行中设备的透平油,绝缘油质量不合格者。
5.19 跑油、跑酸、跑树脂造成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严重污染。
5.20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1 机械加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2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3 起吊设备时,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
起重工具造成严重异常者。
5.24 仪表、仪器、工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5 其它重大异常,经技术科提出,厂安委会认定为障碍者。
5.26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从运行中设备上取用电源,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事故者。
5.27 障碍发生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调查,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28 障碍发生后,当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实事求是的写出原始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象。
5.29 填写障碍表一式三份在5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6.异常
凡属人员过失,监视不严、检查疏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