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情先辩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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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理先与情。

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

情是——主观理是——客观

理于情先,凡事离不了理,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情先于理。理都是人说出来的,哪有什么客观,

举个近的例子吧,如果我对这个问题无动于衷,就不在这里讨论“情、理”了。

我觉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

就唯物辨证论而言,应该是理先于情;但是“理”这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人类意识到并利用之,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另外,看这个“理”怎么定义,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就好比说是“先有犯罪,还是先有法律”。世界上唯一不便的就是改变,以前人们总说“水到渠成”,可是在今天,很多状况下却变成了“渠成水到”了!

对于爱情,子女的教育要情先于理。尽管老婆或者孩子做错了事情,先体谅他们窘迫的感受,再讲道理,这样可以使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得当。

对于工作,执法要理先于情,工作场合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就是这个道理;法场是没有亲人的,也是这个道理。

情是人的通常心理,理是事情的一般道理。

情衡量理,理彰显情。情包含理,理不乏情。

情理情理,互呈犄角;不分先后,在情在理。

本人认为情里根本不分前后,只是因人因事而定.

无情先有理有情先有情

这是我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

也许不正确但是确实给我的感受就是这么回事

你说的没错,但是你在碰到问题时,总是非常理智吗?在你碰到它的一瞬间非常理智我不信!此外,如果没有人的情,那你的理又有何用?

辩题设置时都会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就是冲突的两个概念必须同时存在或者相隔极短的时间出现,否则辩题只有一方无从成立.主办方最好事先有所说明.再者,"理"更多涉及的是与人类社会直接相关的事与物,所谓的"自然之理"和"定理",属于人类所闯的文明和文化,任何辩题脱离人的社会就无从辩起

只有在“情”和“理”出现矛盾对立的时候,才有讨论谁先谁后的必要。这是这个命题的前提。所以,关于那些自然定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这个命题的讨论范围。

其次,就在“先”字上做文章,“先”是指两者矛盾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

比如,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是没有辩论的价值的。

只要把反方拉如入了讨论情与理这两者存在于同一时空的范畴,那么,正方用大量煽情的文字和例子,就应该可以胜出。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估计反方是不愿意把情和理置于同一时空之下的。如果这样,就不会有交锋,那么就只好自说自话了,然后看谁的气势强一点。

这个题目我原来辩过,不过是反方。呵呵

既然来了我想给楼主点提示,其实你们的题目不太方便,在大庭广众之下一般是很少提到情的(中国人比较含蓄),所以希望你们尽量避免谈个人之情,尽量把情放大,把一般性的个人情感上升到母系情感之中,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你个把所有不利项目,那些只存在与理而不存在与情的事物拟人话,比如说我上面说的万有引力如果你的对手真的拿出来用了,你可以这样拟人,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这样可以避过理的锋芒,张显情的光辉!

小小意见不成体统不要介意!

晕倒了我,什么“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请对方不要滥用浪漫主义情怀

最美好的情怀是建立在对理最深刻的认识上的

我们常说“于情于理”不是情在理先?小小花招。

其实辩论中辩题本身的局限性是很大的,需要辩方为其赋予新的属性和概念才能为己所用,进行阐述。情和理必须依托于某一件事,也就是需要情和理有具体的矛盾时才能辩论,否则那彼之情和此之理作比较,非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衡量,而且情理已经分开辩题不再。

辩方完全可以在辩题前加入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社会冲突,经济纠纷,感情矛盾,文化的各执一词,这样既能避免对方拿不对等的事情来辩驳,更能把握主动,不露声色的把对你方有利的情景设置摆给对方,然后掌握主动权

重点是确定“情”和“理”的概念范围。情应该是感性认识理为理性认识以此为基础展开才对你们有利。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

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第四、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第五、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 GOD。。。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嘿嘿!!)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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