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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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
总
则
(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
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实施小组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
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
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中心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5、监督中心各部门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三、组织实施流程
(一)立项
由中心统一部署,各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二)制订实施计划
通过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向中心提交年度基建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及资金使用计划,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三)一般工程、较大工程决定与重大工程招投标
1、一般工程。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备案。对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
要求,可由2-3家施工队报预算,报中心领导批准,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施工。
2、较大工程。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无需进行招投标的授权支付项目较大工程,可采用询价形式,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5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报价;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原则上要实施公开招投标。
3、重大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属重大工程,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及设计图纸报财政预评审,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工程公开招投标等工作。
(四)签订合同及廉政协议。所有大小工程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及廉政协议。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规范文本贯彻执行。
(五)施工组织及管理
1、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管理部门跟进项目施工手续的办理、现场施工监管、安全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发生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工程负责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按权限签字确认以安排施工,附设计修改单以作为竣工结算
和竣工资料的凭证。凡是设备、材料增减、位置改变等需要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变更,必须以设计修改或补充设计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出现,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由工程管理部门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六)项目验收。公开招投标工程,由施工单位按有关程序申请组织验收;一般工程项目由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组织验收。
(七)项目结算。一般工程项目按施工单位与中心合同规定办理结算;公开招投标工程按规定程序和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结算。
(八)竣工资料归档。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收齐竣工图纸、结算资料、验收报告、前期报批手续等竣工资料,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四、附
则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