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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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工资是综合其从事的工作所负责任和能力、本公司的支付能力、以及社会生活水平、物价等因素而决定。自员工正式聘用之日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员工(含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制员工)支付薪酬;并按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为员工提供相应福利。第二条人员范围

指合同制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制员工除特殊说明外不含在内。

第二章薪酬组成

第三条固定薪酬

3.1 构成:在职员工月固定薪酬由基本工资及津贴组成,津贴由房贴、其他津贴组成。

3.2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为90%。

3.3 计算方式:以员工当月全勤为基础。若当月有非正常请假,扣除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津贴)/21.75*请假天数。国家法定假日将视作出勤。

3.4 发薪日期:每月28日发放工资,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司休息日时,支付日提前到距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工资汇入公司指定银行开设的员工个人帐户中。

3.5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按国家规定,但对于已申请不定工时的工种只有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四条浮动薪酬

根据公司考核目标及员工在工作岗位绩效表现而定,参见公司绩效考

核方法。

第三章薪资中扣除的情况及说明

第五条公司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方式

5.1 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

险金):按照国家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

5.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需上缴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5.3 工会会员会费、在册党员党费,由公司代扣;

5.4 受本人委托缴纳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第六条其他扣除情况及方式

6.1 病假:员工可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病假,请病假当月需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行政助理提供医院的病假单。如当年病假超过5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1.1 连续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的连续工龄计算该病假工资,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6.1.2 连续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上的,按如下比例发放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6.2 产假:按照各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对符合生育规定的职工,社保基金将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公司将支付员工生育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不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职工,生育期间将不享有工资、生育津贴及生育补贴,并将接受规定进行罚款。

6.3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具有合格医院出具的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最多不超过一年,六个半月假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六个半月至一年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6.4 事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工资,扣除比例为100%;一个月内擅自迟到、早退3次,视作一天事假;

6.5 旷工:按事假天数扣除工资,扣除比例为100%;

6.6 其他情况:因违反公司规定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或保管使用不当、蓄意破坏公司财务所需进行的赔偿,参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七条社会保险

7.1 公司依法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以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7.2 参保上海市小城镇保险的员工每年度可享有补充医疗金和补充养老金各一份,详见附件一《参保上海市小城镇员工补充养老金及补充医疗金》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策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公共交通保险

在职正式员工、实习生可享受最高赔付额度40万元的公共交通险一份。

第十条交通费补贴

10.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其他交通费用,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每月实行交通费用定额补贴,额度如下:

10.3 由行政人事部操作,按照额度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一条通信费补贴

11.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其他交通费用,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每月实行通信费定额补贴,额度如下:

11.3 公司所在地(北京、上海、广州)采用发放通信充值卡的形式,由行政人事部于次月5日前购买并组织发放。

11.4 其他地区员工直接计入当月工资的形式,可另外加计10%,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贴,于当月工资内计发。

第十二条餐贴

12.1 公司员工,实习生及长期劳务人员每月都可享受250元/月的餐贴。

12.2由行政人事部操作,上海、广州员工将充值园区餐卡,其他地区员工将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子女福利

13.1 独生子女员工可报销额度50元/月的托儿所、幼儿园托费,报销时间至子女学龄,具体报销流程请见《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3.2 公司员工凭独生子女证每年6月可一次性领取奖励费用50元。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各类福利政策,若遇政府规定发生变化,公司的政策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自办公会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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