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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董事会的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发展规划; 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的 修改方案; 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工作;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1
监事会的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途径: 监事会会议及决议;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和合理建议; 必要时聘请律师、会计师给予协助;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股份公司股份可依法自由流转(限制转让的为例外)。
有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通常重合;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通常分 离,特别是中小股东,难以介入经营管理。 股份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
二、上市公司治理的主 要法律依据
10
股东的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9
股东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重大关联交易 ;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对外担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8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打破公司僵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防止恶意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严重困难 提议解散公司的股东资质:连续一百八十日持有公司股份
25
多种方式加强股东利益的保护
累积投票制度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拥有的投票权集中于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 数人,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小股东的话 语权,增强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7
最高权力机构: 监 督 机 构: 监事会 集体执行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日常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层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8
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权利制衡
股东与董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控股股东与Leabharlann Baidu小股东 董事与监事、独立董事
决策科学
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 经理人员的聘任和绩效评价
23
四、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保护
24
多种方式加强股东利益的保护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和手段 《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5
《公司法》:重点规范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其运行;
《证券法》:重点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法》、《证券法》的具体化;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公司章程及各项内控制度:章程是纲领,统领各项制度。
6
三、典型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
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二○一七年八月
1
内容
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征差异 二、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典型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五、上市公司的重要内控制度
2
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 司的特征差异
3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50人以下);股份公司人数众多(发起人为 200人以下,上市后股东以千万计)。
22
总经理的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5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3
董事的义务:
除经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 司的机密信息。
17
独立董事的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
股东大会的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准备和递交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19
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配置及职责 :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20
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配置及职责 :
16
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人对独立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就独立性发表公开声明。 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在 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特殊规定 :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 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定。 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董事会的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发展规划; 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的 修改方案; 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工作;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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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途径: 监事会会议及决议;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和合理建议; 必要时聘请律师、会计师给予协助;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股份公司股份可依法自由流转(限制转让的为例外)。
有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通常重合;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通常分 离,特别是中小股东,难以介入经营管理。 股份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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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治理的主 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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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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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重大关联交易 ;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对外担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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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打破公司僵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防止恶意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严重困难 提议解散公司的股东资质:连续一百八十日持有公司股份
25
多种方式加强股东利益的保护
累积投票制度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拥有的投票权集中于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 数人,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小股东的话 语权,增强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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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机构: 监 督 机 构: 监事会 集体执行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日常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层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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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权利制衡
股东与董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 控股股东与Leabharlann Baidu小股东 董事与监事、独立董事
决策科学
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 经理人员的聘任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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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保护
24
多种方式加强股东利益的保护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和手段 《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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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点规范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其运行;
《证券法》:重点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法》、《证券法》的具体化;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公司章程及各项内控制度:章程是纲领,统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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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
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二○一七年八月
1
内容
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征差异 二、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典型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五、上市公司的重要内控制度
2
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 司的特征差异
3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50人以下);股份公司人数众多(发起人为 200人以下,上市后股东以千万计)。
22
总经理的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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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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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义务:
除经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 司的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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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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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准备和递交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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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配置及职责 :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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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配置及职责 :
16
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人对独立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就独立性发表公开声明。 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在 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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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特殊规定 :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 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定。 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