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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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自考

一、单选、多选

1、建设项目的特征: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具有长期性、投资的风险性、管理的复杂性。

2、中国建筑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枝干而构成。

4、招标代理资质条件:1)、机构营业场所和资金情况2)、技术、经济专业人员的数量、职称和工作经验情况3)、机构啊在招标代理方面的工作业绩。超级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不受法律保护。

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通常3---6个月,一般不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7、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人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经济、技术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9、废标: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10、必要时,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等,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可以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质询,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但不能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前完成,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

11、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戈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13、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影响投标外部因素:投标人、竞争对手、监理工程师、法制环境、地理环境、市场、项目自身。

15、承包商不宜选择投标:1)、工程规模超过企业资质等级的项目。2)、超越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3)、企业当前任务比较饱满,而招标工程是风险较大4)、企业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资源不能保证的项目。5)、竞争对手在技术、经济等具有明显优势的项目。16、可以报保本价的有:招标工程竞争对手较多,而投标人无明显优势而投标人有一定市场等、投标人在建任务少,无后继工程可能出现部分窝工。

17、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农村承包个体工商户、公民。

18、经济法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财。

19、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0、合同订立的原则:自愿、守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

21、有效合同:成立生效、批准登记生效、约定生效。

22、无效合同有哪些: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坏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众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的确认归合同管理和人民法院。

23、无效合同处理: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分整个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的、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4、合同法规定的: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的按通常的标准。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的合同履行的市场价格,依法应当执行指导价或政府定价,3)、履行地点不一致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斯沃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4)、履行的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5、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重点细看)

26、合同文本的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27、工程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

时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由发包人承担。

29、工程可以延期的情况有哪些: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念批准使得工程不能进行;设计变更使得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停气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0、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承发包人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等自然灾害以及专用条款的风、雨、雪、洪等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承担,

31、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2、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的28天内进行核实,给后通知经办银行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接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支付发包人。

33、专业分包合同是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前提条件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分包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34、按计价方式分类的施工合同类型有哪些:施工合同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35、风险防范对策: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分离、风险分散、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综合管理。

36、风险控制的具体方法:1)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 5)管理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6)在履行合同中分析工程风险。

37、索赔的分类:

按事件所处合同状态分类: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解除合同索赔

按索赔发生原因分类:发包人违约索赔,工程量增加索赔,加速施工索赔,解除合同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或生产要求分类:工期延长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

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与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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