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类型: 专业基础课总学时:适用对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班组长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是从事一切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专业基础课。
其目的是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班组长能正确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并在施工生产活动中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施工生产行为,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前提条件,为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重点。
学完本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熟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国际条约等概念,学会区分以上法律体系,在建设工程实践活动中在国家法律的尺度内从事生产活动。
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首先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其次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法律责任的内容.3.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其次掌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了解国际公约的概念。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1.绪论部分了解本课程的性质;认识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部分①熟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国际条约,了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②熟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③了解行政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所有阶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工程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它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
它规定了对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营者,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而言,它主要强调了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22 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主席令第46 号2022 年4 月22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 号2022 年8 月31 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2003 年11 月12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 号2022 年2 月25 日5、建造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 号公约2001 年10 月27 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 号2、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3、关于开展建造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2]248 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183 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2]5 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 号三、安全技术1、建造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2000 年8 月21 日3、建造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造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 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 号2022 年6 月14 日5、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 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2]254 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 年1 月7 日2、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2004 年6 月29 日3、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22]121号4、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 号5、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2]91 号6、建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2]75 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 号令2022 年5 月24 日五、建造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2022 年1 月14 日修改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2022 年1 月8 日3、建造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2]76 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 号2022 年10 月28 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2022 年7 月17 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2022 年7 月17 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 号2022 年7 月17 日5、民用建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2]46 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022 年1 月19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2004 年12 月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2022 年2 月28 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22]223 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 号2022 年5 月29 日九、安全费用1、建造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69 号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 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2022 年8 月27 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 号2001 年10 月27 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0 月20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 号2022 年12 月28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 号2022 年9 月3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 号2022 年4 月24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 号2022 年7 月8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 号2022 年12 月31 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2 月8 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2022 年4 月27 日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 号2022 年4 月27 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2005 年7 月8 日13、建造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2]255 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221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22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8010-202217、建造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22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2022 年3 月28 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 号2022 年9 月1 日修订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2022 年12 月22 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2022 年3 月20 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2022 年5 月27 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造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22]257 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 年4 月21 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22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2022 年8 月30 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2]62 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2022 年9 月25 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2022 年11 月9 日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 号2022 年1 月16 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222、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2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造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2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224、建造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225、建造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2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造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22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2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3、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22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造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造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22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22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22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2五、脚手架1、建造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222、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223、建造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224、建造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225、建造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22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22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22六、模板1、建造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2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22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22七、建造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2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223、建造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22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22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7015-2022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22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2211、建造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 1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22 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22 14、钢丝绳夹GB/T 5976-2022 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2 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17、起重机械危(wei)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 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22 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 、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22 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21、建造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22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2 八、危(wei)险作业1、建造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2、缺氧危(wei)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2 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2 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2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GB 18218-2022 7、常用危(wei)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995 8、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9、建造涂装安全通则AQ 5210-2022 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22 2、安全带GB 6095- 2022 3、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22 4、安全帽GB2811-2022 5、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22 6、建造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22 7、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22 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 2022 6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22 10、建造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22 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22 12、安全色GB 2893-2022 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2 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造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22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22 十二、暂时建造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暂时建造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22 2、建造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22 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 4246-2022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2 教学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和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
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开展小组讨论,探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1.4 教学评估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体系结构的理解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掌握情况。
组织小组汇报,评估学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的理解程度。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分析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2 教学内容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分析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详细讲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利用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开展小组讨论,探讨法律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和执行。
2.4 教学评估进行课堂测试,评估学生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
学生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的掌握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范围一、单选题1、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A 2002年11月12日B 2002年11月24日C 2003年11月20日D 2003年11月24日正确答案:D 2、()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正确答案:C 3、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士公约,并于()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造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士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士公约的第15个国家。
A 2001年10月 27日B 2002年10 月27日C 2003年10 月27日D 2003年10 月24日正确答案:A 4、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士公约,并于2001年10月 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造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士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士公约的第()个国家。
A 10B 12C 14D 15正确答案:D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正式颁布。
A 1997年11月1日B 1998年11月1日C 1997年11月12日D 1998年11月12日正确答案:A6、《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
A 法律B 法规C 规章 D规范性文件正确答案:A7、《建筑法》总计( )。
A 80B 85C 90D 95正确答案:B 8、()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正确答案:B9、行政法规市由国务院制定的(),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3.在《安全成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2.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
17.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P5 2.1法律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建筑法》还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P6《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会服务监督。
P9《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行政处罚。
P10 2.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
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
一、《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3月1一开始执行,共有25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有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9条。
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一个方针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
2.两个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
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
3.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优先保护、风险控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条任何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建设情况;4、高风险作业工艺和防护措施;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担任安全监管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高风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等,施工单位应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建立灭火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火灾防控设施设置要求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 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 )。
A.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B.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C. 安全资格证D. 培训合格证2. 实行监理的建造工程,由(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A. 总承包单位B. 分包单位C. 建设单位D.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 )。
A.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B.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C.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D. 注册资会或者开办费l00万元以上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
A. 变更合同约定的造价B. 压缩定额规定工期C. 变更合同的约定内容D.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 ( )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A. 施工单位B. 建设单位C. 房地产公司D. 所有建造相关部门6.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 )事故调查期限。
A. 全部计入B. 不计入C. 计入一半D. 计入二倍7. (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 重大事故B. 较大事故C. 特殊重大事故D. 普通事故8.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 )。
A.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B.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C.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D. 注册资会或者开办费l00万元以上9.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 )组织制定。
A. 国家局B.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 省级人民政府D.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 )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和拆除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活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控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下面就是其中几项重要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制度和措施。
同时,该法还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门法规。
该条例从建筑工地的准备工作、施工组织与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以及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与控制。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具体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流程、许可标准与条件、许可的有效期限及许可的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建筑业企业要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除了以上几项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确保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充分重视法律法规的执行,在建设工程中严格遵守,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是《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保护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是《安全生产法》,该法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指导,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条是《施工工地临时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施工工地临时设施的管理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保障现场工人的休息和饮食安全,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是《建筑安全设施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安全设施管理要求,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部分法律法规,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和工人来说,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持续改进施工工艺和技术,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
只有做到规范施工,保障人员安全,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保障。
以下是中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涉及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法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程》:该规程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包括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包括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总结而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性作用,可以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促进建筑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建设工程行业的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非常复杂,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设备,因此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也有详细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生产原则,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等,保障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我国在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根本法律,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法律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对和处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这些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给出了清晰的规定,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支持。
除了这些法律法规,我国还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等,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我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实际落实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
监管不力、法规执行不严等。
因此,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都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02
安全培训制度: 对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03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 生产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整 改
04
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发生 事故后及时报 告,并按照规 定进行调查和 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
1
监督主体:政 府、企业、社 会组织等
2
3
监督内容:安 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实施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情况等
善
2
法律法规修订的依据:法律法规的修 订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规范等
3
法律法规修订的程序:法律法规的修订 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审议、公布等
4
法律法规修订的影响:法律法规的修订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法规实施:各级政府、企业、个 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分类
法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等
行政法规:《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各 省、自治区、直 辖市制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法规
标准规范:《建 筑施工安全技术 统一规范》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 作,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
01
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企业、 部门和个人的 安全生产责任
谢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绪论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
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从世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
如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对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模式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国际环境来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符合现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加入WT0后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
虽然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就长远发展来说,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是我国应逐渐达到的目标。
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尽快改变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对建筑业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实现了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化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合作,促进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生活中,建设工程是发生事故概率最高的一项职业,因此,在法律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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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绪论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
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从世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
如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对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模式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国际环境来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符合现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加入WT0后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
虽然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就长远发展来说,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是我国应逐渐达到的目标。
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尽快改变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对建筑业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实现了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在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有法可依仅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以落实还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同时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它的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和环境、安全技术装备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硬件”。
从业人员能否规范、熟练地操作各种生产经营工具或者作业,能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往往决定了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
从业人员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又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
只有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
对建筑业来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能否按法律规定办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始终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始终在探寻治标治本的安全生产道路。
建筑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立法历程就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的历程。
《建筑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了 13年。
早在1984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着手研究和起草《建筑法》。
到了1994年,原建设部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并于同年底将立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1996年8月,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建筑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法》的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推进和完善建筑活动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共八章八十五条,其中共有五章二十五条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涉及到安全的内容,并且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就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作职责与分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报告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惟一一部法律。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正式通过。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是人世后依照国际惯例,以人为本、关爱生产、热爱生命、尊重人权、关注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
早在1996年,原建设部就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上报国务院。
1998年,国务院法制办将收到的24个地区和27个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返回原建设部。
原建设部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了各地区、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
《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原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又征求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法律界专家、建设活动各责任主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于2003年1月21日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
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入立法计划,并在送审稿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完善,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草案,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立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了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利益及建筑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安全生广法》的具体表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成熟做法,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政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于2007年4月9日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全面、明确的具体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1989年公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公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丰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发展为多种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形势,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职责;社会各届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对旧版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特别是对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和执行方面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需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的条文进行了删简,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的处罚规定(如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2.1 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我国法律根据其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如民法、刑法等;另一类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都属于此处所指的狭义的法律。
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