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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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拟承建********三期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名称),并通过2007年9月11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甲方以暂估价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分)为本工程施工、竣工所作的投标,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

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a)施工补充协议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若有)

(b)施工合同协议书

(c)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d)施工合同条款

(e)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f)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g)现行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每页都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其他条款详见施工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协议订立时间:

施工合同条款

总造价及让利:

合同总造价(暂定价)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分;

其中包括乔木、灌木种植费、养护费总价的2%总包配合费和0.8%水电费用,在进场施工时交给总包(两家总包单位各50%),并获得收款凭证,在工程结算时与结算资料一起提供给甲方。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造价的10%。本合同只有在提交履约保函之后方具法律效力。

■履约保函必须是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之银行履约保函。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

■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三十天内退还履约保函。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优良。本工程所有园林植物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植物枝叶的修剪要符合甲方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为了成活率随意修剪,否则按照不合格处理,甲方可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说明等设计文件为准。确保种植质量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2000.3.2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2000.5.31要求。园林建筑和水电安装的质量也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各项规范。

3、工程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具体见合同条款第四条)。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若在工期要求范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整改所需费用的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4、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并取得优良级。所有质检、竣工资料、备案(如需要)费用由乙方负责。

5、种植土内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及其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物质,栽植以前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种植土细整,并经过监理或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栽植。

种植土回填标高:绝对标高7.60M至种植设计图纸完成标高(车库顶板结构标高为7.00M)。

6、草坪种植要求平整,严格按照以下做法进行施工,不得以工期为由造成草坪平整度不佳。灌木、乔木树坑周围满铺草坪和草本植物,做到土不见天。草坪做法:土方细整后铺沙垫层5cm,压实,同时掺2-3cm厚细沙,充分浇水沉降后铺草皮。验收时,沙垫层,沙厚度6-7cm人站立无明显脚印,方为合格。冬季需追播黑麦草。

7、施工过程中不得由于乔木和灌木种植破坏防水层。

8、大型苗木栽植12小时内,必须做好支撑措施:胸径10cm以内乔木需搭设杉木扁担撑;胸径10cm以上乔木及部分冠径大于3.5M灌木需搭设杉木三角长桩。

9、其他相应施工措施需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所承诺的相关措施严格执行。

工期要求:

1、本工程工期为100天,暂定2007.10.10—2008.1.20(甲方有权提前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日期算起

2、若不能按甲方要求总工期和各个时间段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每拖延工期1天,扣除工程合同总价的0.5%,如果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超过10天,则每多拖延一天,扣除工程合同总价的1%。

3、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组织人员进场进行园路等划线工作。

4、具体开工时间段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若工程中增加的工作量及完成后因甲方原因进行变更的工作量之和减去减少的工作量,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以上所有的对于工期的要求均不做变更。当增加的工作量及完成后因甲方原因进行变更的工作量之和减去减少的工作量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后,再增加的工程量,每超出工程合同总价的2%,给予顺延工期一天。

6、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及监理共同确认,乙方在某些工种上人员明显不足,经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若不能按书面通知的要求增加人员,甲方和监理有权利处以1000元/次以上的处罚。

7、工程若需提前竣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合同工期缩短(在15天以内),乙方需无条件接受。若乙方在工期缩短后,也要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8、若某项阶段性工期延误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撤出此区域并更换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9、过年期间乙方撤场和进场的时间及进场人数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10%以内的违约金。

工程施工验收:

1、验收规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施工后的效果必须达到甲方认可,否则在合同标准范围内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施工及验收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查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甲方有权复查,复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乙方负责赔偿。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优良级且在市(区)园林质检部门备案。所有质检、备案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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