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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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知识分子或许是当今中国使用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尤其是在知识界、教育界、政界、媒体,在这些界的人大多以知识分子自居,或者被别人当作知识分子。
一、知识分子的定义
中国原本没有“知识分子”概念,但自古以来就有对读书人角色和使命的特殊规定,如“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或“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等等。凡此种种,皆是要知识分子做“君子”、“大人”、“圣人”,或为忠臣、良相、帝王之师,总之是不要做普通的平民百姓。这种取向,造就了知识分子强烈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就是士人或者读书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著作时作过深刻的讨论和领会,那时的划分标准是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如果按这条标准,那今天中国知识分子所占的比例就极其高了,特别这些年大学和研究生大规模扩招之后。不过,毛泽东的标准或今天政府有关部门定的标准,只是学历意义上或统计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与我们心目中的知识分子,或者整个社会寄予厚望的知识分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辞海》1989年版则界定,知识分子是指“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如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教师、医生、编辑、记者等”;同时它特别强调“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分属不同的阶级。”
邓小平彻底纠正了“左”的观念和政策,宣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为新中国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作了实质性的拨乱反正,但这一论断的科学基础和文化意义,却尚未被充分地注意理解和掌握运用。一方面,仍有一些人不能理解知识分子何以成为当代先进阶级的一部分,因此也不能解决如何把知识分子当作“自家人”,真正充分地信任和依靠之,致力于共同打造充分地发挥其作用的环境和机制问题。
重新认识的方法,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首先用人的社会存在来说明人。知识分子的本质在于“知识”,知识分子无非是一些掌握并运用人类已有的精神文化成果从事精神生产的人。如同“工人”是与工业生产相联系、“农民”是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身份一样,知识分子只是一个与社会精神(知识)生产相联系的身份。因此,是知识本身的状况、现实社会对知识的需要和依赖情况,决定了知识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进而决定了各个时期知识分子的地位和命运。归根到底,是精神生产的社会性质和意义,决定着知识分子的社会性质和意义。这是理解知识分子应有的科学根据。
当代知识分子的标准,不仅应考虑到一个人接受教育、具备知识的程度,还必须看一个人对社会的态度。所以比较全面的标准应该是:首先,当然必须接受过完整的高等教育,或者实际上已经达到这样的水平。这并不意味着排斥没有上过大学又没有实际达到大学程度的其他人才,对社会作贡献、甚至作出重大的或决定性贡献的人并不限于知识分子,但既然将知识分子作为一个范畴、一种身份,无论如何总得有一定的标准。
其次,必须拥有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理论或比较系统的知识,即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或学者。只有这样,才能拥有与知识有关的某一方面的发言权,才能以知识为手段服务于社会,才能通过这一部分知识来思考社会现象。
然而更重要的是,不能局限于自己的专业或职位,而应该关注整个社会,至少应关注本专业以外的领域。即使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分子,也不能局限于具体的研究对象。当然,任何一个知识分子都不可能了解社会的全部,但多少要有些整体性的观念,才能对思想领域和社会现实发表负责任的意见。这一点,也是知识分子不同于科学家、专家学者的地方。
如果说上面三点是知识分子的基本条件的话,那么能否成为真正的知识分子,还取决于第四点,即必须具有批评精神。所谓批评精神,就是对一切事物应当尽可能作出是非、善恶、真假、美丑、轻重、先后等判断,明辨是非,激清扬浊。但是比较而言,知识分子的主要使命不在于美化、宣扬或维护现有的真理、秩序、规则和存在的合理性,而是发现其中的缺陷、谬误和不足,并予以揭露和批评,不断探索、发展和创新。当然,这并不是说知识分子一定要反对它们,或者一定要与它们唱对台戏,也不是说它们不需要有自己的工具或喉舌,而是说这类角色不必由知识分子来扮演,完全可以由拥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社会经验的官员、公务员和专业人士来承担。
二、知识分子为什么需要具备社会责任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定需要两个不同的方面,既有肯定和维护的人,也有怀疑和批评的人。两者相反而相成,缺一不可。而这个社会之所以能够得到稳定和进步,也得益于怀疑和批评者,得益于他们使社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提出质疑和批评的内容,持肯定和维护态度的人碍于地位和立场而无法公开发表。他们的质疑和批评或许不尽全面,但对社会起了提醒和警告的作用。对一项政策、法令、制度、措施,一项工程、规划、方案也是如此。允许并接受他们的批评,能帮助决策者更全面、更深入地考虑不利因素,从而进一步加以修改或完善。当然,这种批评不是不计后果的为批评而批评,而是一种建设性的批评,建设性是真正的批评的应有内涵。
在现代社会,知识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公共领域、公共财产、公共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人类知识、精神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每个知识分子在他的专业以内享有相应的社会权力和责任,他可以而且应该追求博大精深,用高超的专业水平服务于人类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分子就有特殊的、高于或低于其他人的人格和权力。特别是如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所研究的往往是一些具有社会全局高度和意义的“大问题”,所说的常常是一些涉及人类和国家战略的“大道理”,以供国家社会决策参考。这也应看作是其专业之内的权力和责任所在,并不意味着这些学者本人就高人一等,也不意味着他们的任何成果都一定比某个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的创造性成果有更大的社会历史意义。很多哲学巨著的历史影响未必大得过电灯泡的发明,就是如此。面对大问题未必就有大成果,大道理也未必就有大作用,一切都应由历史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
着眼于专业以外的整个社会就更不难理解,知识分子的队伍虽然庞大,但它只是人群中的一个部分,甚至是个少数。在现实中,知识分子的大部分生活,是在专业以外进行的。必须承认,在自己专业以外的生活中,每个知识分子都同所有人一样,是现实的、具体的普通个人,知识分子也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民族和阶级归属、一样的生活和情感,一样的个性和弱点,等等,因此也有完全平等的社会权力和责任。
三、知识分子的责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分子的身份、特征和功能等也处于不断的变迁与演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