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边界纠纷确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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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边界纠纷确认申

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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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边界纠纷确认申请书申请人:XXXXXX,男,汉族,1996年7月9日生,河南省西华县XXXXXXXXXX村人。身份证:4127221XXXXXXXXX电话: 158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男,汉族,1996年7月9日生,河南省西华县XXXXXXXXXX村人。身份证:4127221XXXXXXXXX电话: 158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宅基地相邻边界进行确认并打灰桩予以固定。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系XXXXXXX村民,两家宅基地系东西直接相邻,双方土地登记证书均显示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亩,但土地登记证书上却显示双方宅基地之间相隔一片荒地,被申请人家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其主房及厕所占用的宅基地东西长超过米,而申请人家的宅基地上没有建房东西长少于米,两家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多次产生争议,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宅基地相邻边界进行确认并打灰桩予以固定。恳请于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此致

西华县东夏亭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2019年8月1日

附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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