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住房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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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住房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工作的不断推进,看似设计科学的住房保障体系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探索的新课题。本文就当前我国住房保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为住房保障工作的不断更新发展助一臂之力。
关键词: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问题;建议
国家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随着各级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各级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类别、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了不少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在近几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比如,随着经济条件的提升,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难;申请家庭工资以外的财产和收入认定难;需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和新增外来务工人员得不到保障。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一、保障房应不断更新完善退出机制
随着保障家庭经济条件的不断提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难,是目前住房保障
管理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其实,认定保障家庭是否超标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有效地清退保障房,从而使真正需要保障的家庭受益。当然,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自觉退出保障房的家庭不在少数,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常碰到“老赖”的情况也是不争的事实。租赁性保障房有进无退,成为困扰保障性住房管理者的一大头疼事。
所以,破解退出难,必须对症下药,创新思路、改变保障房退出机制势在必行。目前,可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是打破租补一体的格局,引入租赁住房补贴的运作方式,实行租补分离,明收明补。即由政府部门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保障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向运营管理机构交纳租金,再凭相关证明在保障部门领取相应的、不同档次的补贴。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方式,相当于将隐性投入变为显性投入,将“暗补”变成“明补”,并且可以根据保障对象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随时调整补贴额度或停止发放补贴,有效防止个别家庭的骗租、转租行为,保障家庭一旦不再符合条件,补贴随即停发,其保障资格自然取消,承租者要不退房走人,要不按市场租金继续租房,从而形成方便操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运营的自我平衡。同时,有利于保障对象观念的转变,从以低租金获得住房的想法转变为以市场租金获得住房,降低寻租的可能。
二、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化水平
在工资收入不等于家庭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单一的通过申请家庭所提交材料来审核认定其住房保障资格的方法,存在很大的漏洞,为一些家庭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房留下了操作空间。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其分配能否公平、公正,关乎民心。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容易加剧社会矛盾,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大,保障群体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要正确地实施住房保障,让该进的进来,该出的出去,必须着力提高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化水平,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机制、收入和财产信息共享机制、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反馈机制。
2.1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机制。社会监督是保证公平性的有效手段。各地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2.2收入、财产和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开着豪车住经适房”是部门各自为政、信息缺乏沟通、不能共享的典型事例,如有公安部门的信息参与,类似不正常的现象就难以出现。而申报家庭工商登记、缴税和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则能从一个侧面客观地反映其收入和财产状况。同时与房屋登记、商品房预售信息联网运行,全面掌握申报家庭的住房状况。
在审核过程中,要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和机制,汇聚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对个人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印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判。
2.3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反馈机制。不少地方保障对象和保障房档案信息不完整、更新滞后,这是导致重复享受保障和超标家庭继续享受保障的重要原因,要在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共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房档案管理,不断充实材料、适时更新内容,确保档案信息在第一时间内真实地反映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变动的情况,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住房保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撑。
三、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调结构转方式步伐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深入发展,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保障人群结构层次正在开始发生变化,一是住房需求日趋向各类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等人口净流入的地区集中;二是新就业、新增农村转移人口等群体逐渐成为保障的重点。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将使这两个特点变得更加突出。针对这种变化,住房保障工作必须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步伐,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和办法,不断提升实施保障的科学化水平,健全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体系。
3.1调整保障房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建设规模,特别是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要加大供应。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职工家庭出租,满足本企业困难职工的住房需求。
3.2调整保障房建设结构,转变增长方式。长期以来,大部分城市一直都是通过单纯建设的途径筹集保障房房源的,这种单一的投放增量的增长方式受土地供应的制约越来越大,成本日趋提高,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改革。要创新思路,扩大房源筹集渠道,由单纯建设向建购并举过渡,通过收购的方式将单位和个人适合的闲置住房转化为公租房,把推进增量和盘活存量有机的结合起来,减轻土地供应压力。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在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的比重和力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房房源增长和筹集模式。
四、结语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将其作为现阶段的政策目标,并在实践中努力寻求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发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从而争取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参考文献:
[1]张敏. 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机制探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1,(22).
[2]魏小雨.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职能[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3]魏显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