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工程索赔的价格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
因此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素。
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
本文以成都中院审理的建工案件涉及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评估问题为分析标本,旨在提出完善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工案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难”现象应该说,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上至全国人大通过的《建筑法》、《合同法》,下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和政策,甚至行政机关还制定了规范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指导建筑市场的参与者。
但事实证明,在繁荣的建筑市场背后,还存在着大量无资质揽工程、无书面合同做工程、工程质量不高、“烂尾楼”、工程款拖欠等非正常现象。
由此引发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的诉讼,就需要专业机构对此进行评估鉴定。
司法实践反映出建工纠纷案件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四难现象。
(一)因鉴定费用畸高,放弃申请,导致举证难绝大部分建工纠纷案件都是因为发包方拖欠建筑承包方或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而引发。
从一般的举证责任来讲,作为原告的实际施工人或承包方有义务提供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和数量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原告方或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实际发生的一些往来凭据做出工程决算并作为证据提供,而被告则往往以证据系原告单方提供而不予认可或不予质证。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
浅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疑难问题和法律适用1. 引言1.1 介绍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变更造价、工程决算价款等进行评定、核查、认定的过程,是确保工程造价公正、合理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只有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合理,才能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造价争议导致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第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对建筑市场秩序的一种监督和约束,只有建立健全的鉴定机制和标准,才能有效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
通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可以对工程的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进行核查,从而促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加强对造价鉴定的监督和规范,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概述本文内容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定义和范围、标准和程序、常见的疑难问题、法律适用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我们将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进行全面解读,包括鉴定的对象、目的和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标准和程序,包括鉴定的流程和方法。
接着,我们将重点讨论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例如如何确定鉴定方法、确定鉴定范围等。
在法律适用部分,我们将阐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法。
我们将总结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发展方向,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深入了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知识,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2. 正文2.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认定和评估的过程。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大酒店于 !""% 年 ( 月 !$ 日剪彩开业。 !"") 年 ) 月 ! 日,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上诉法院。诉称:甲方于 !""% 年 ( 月 ) 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 & 年有余。但在 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 万元人民币,但只付 !#$$ 万元 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 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 年 !$ 月 !$ 日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 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 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 支付 &$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 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 *’ 万元。共计损 失 &$$ 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 万元人民币。 原告辨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 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辨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 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 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 &$ 万美元(经监理工 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 ’% 件。 原告再辨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 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 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 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五篇]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五篇]第一篇: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摘要:针对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误区,探析了施工企业索赔的基本原则。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说明了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和施工企业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出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意向书工程索赔台账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认真对待索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
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一、索赔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争议解决专业评估与赔偿方式
建筑工程质量争议解决专业评估与赔偿方式建筑工程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在建筑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给各方带来经济和时间损失,甚至影响人身安全。
为了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争议,专业评估与赔偿方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工程质量争议解决的专业评估方法和赔偿方式。
一、专业评估方法当建筑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需要进行专业评估来确定问题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方。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专业评估方法:1. 技术鉴定评估:通过技术鉴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这种评估方法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严谨的科学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工程质量检测评估:通过对工程现场的实地检测和抽样分析,评估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和程度。
这种评估方法常用于评估工程质量的技术参数和材料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综合评估方法:将技术鉴定评估和工程质量检测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定性分析。
综合评估方法更加全面、客观,可以综合考虑质量问题的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
二、赔偿方式在建筑工程质量争议解决中,赔偿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合理的赔偿方式可以平衡各方的权益,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1. 直接经济赔偿:当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方式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程序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对损失方进行赔偿,使其能够恢复经济损失。
2. 返工、修复、重建:当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工、修复或者重建来解决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这种赔偿方式既能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也能保障建筑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其他赔偿方式:除了直接经济赔偿和返工修复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赔偿方式。
例如,责任方可以承担罚款、赔礼道歉、承担维修责任等。
三、建立完善的体系为了有效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争议,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专业评估与赔偿体系。
1. 建立评估机构: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培养和聘请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评估师,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工程索赔的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的案例分析【学员问题】工程索赔的案例分析?【解答】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
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⑴因地址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
⑶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该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
针对上诉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称为索赔,反之为反索赔。
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事件⑴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4.11.2规定当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可以合理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事件⑵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21.3.1规定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因此只能合理获得工期补偿;事件⑶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
浅谈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人民法院对此具有明确规定。
下面为你分享人民法院关于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的分析。
浅谈人民法院对工程造价案件鉴定的问题随着中国建筑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幅攀升,而几乎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因结算而起。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人民法院在判决工程欠款数额时,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
故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客观、公平、公正与否对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又需要与法律相结合。
现就工程造价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无效时,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各地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均会碰到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申请鉴定方会根据合同效力对自身是否有利来写鉴定申请内容;合同无效,但合同约定的计价及结算方式对自身有利,其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鉴定;如果合同无效,对自身不利,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定额依实鉴定。
这时,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是否应该按照鉴定申请委托鉴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但是是否也可以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呢?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委托书如何填写委托事项?在笔者所在的司法技术部门就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直接在鉴定申请书中写明要求按照定额依实进行造价鉴定。
当时,部门的做法是,直接在对外委托鉴定书中写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鉴定,当然这也是司法技术部门同审判部门结合后的意见。
工程合同索赔的结论
工程合同索赔的结论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对本次工程合同索赔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在此过程中,我们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对索赔请求进行了严格的评估。
以下是我们的结论:一、事实认定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现场勘查结果,我们确认了以下事实: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额外的成本支出。
同时,乙方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及时通知了甲方,并采取了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责任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
因此,对于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的反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行业惯例,其采取的措施合理有效。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我们对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进行了详细的核算。
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施工成本、延误工期造成的间接损失、管理费用增加等。
经过计算,乙方合理的索赔金额为XXX万元。
四、法律依据本次索赔结论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以及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关于索赔的具体约定。
这些法律和合同条款为我们的索赔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结论与建议我们认为乙方的索赔请求是合理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我们建议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加强沟通,对于设计方案的变更应及时协商解决,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六、后续行动甲方应在接到本结论后的XX天内,按照本结论书指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如果甲方对本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结论后的XX天内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结论旨在为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以便双方能够在此基础上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
我们希望本结论能够帮助双方妥善解决此次索赔事件,维护各自的权益,并促进双方未来的合作。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研究(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约定不能正常履行,从而给一方或多方带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对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成因、特点、程序和对策,以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成因与特点1. 成因(1)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等,使承包商遭受损失。
(2)施工条件变化: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3)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量、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约定不明确,给索赔带来困难。
(4)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的调整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和纠纷。
2. 特点(1)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涉及多个方面,如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
(2)长期性: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件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处理过程复杂。
(3)争议性: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涉及各方利益,容易产生争议。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1. 索赔申请: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调查:业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索赔事实。
3. 索赔协商:双方就索赔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索赔仲裁: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 索赔执行: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后,双方应按照裁决执行。
四、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对策1. 优化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阶段,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明确工程量、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约定,降低索赔风险。
2. 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降低索赔风险。
3. 提高索赔意识:提高承包商和业主的索赔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索赔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标准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时,由专业机构对合同纠纷进行鉴定、评估、分析,为解决纠纷提供专业依据的过程。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合同鉴定费用成为当事人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用的标准及其相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用标准概述1. 鉴定费用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鉴定过程中,由鉴定机构依法收取的费用。
鉴定费用包括鉴定人费用、鉴定材料费、鉴定场所租赁费、鉴定设备租赁费等。
2. 鉴定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行业自律规定执行。
鉴定机构应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鉴定费用,并出具收费通知书。
3. 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鉴定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担。
三、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用计算方法1. 按照鉴定标的额计算:鉴定费用根据鉴定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比例系数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2. 按照工作时间计算:鉴定费用根据鉴定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鉴定人工作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和实际工作时间之和计算。
3. 按照鉴定项目计算:鉴定费用根据鉴定项目的数量和难度计算。
鉴定项目难度系数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4. 按照鉴定材料和鉴定设备的使用情况计算:鉴定费用根据鉴定材料和鉴定设备的使用数量、租赁费用等计算。
四、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用支付方式1. 预付:当事人应当在鉴定开始前按照约定比例支付预付鉴定费用。
预付鉴定费用不计入最终鉴定费用。
2. 结算:鉴定完成后,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进行结算。
预付鉴定费用多退少补。
3.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转账、支票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五、建设工程合同鉴定费用减免规定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社会公益项目等,可以申请鉴定费用减免。
2. 当事人确有困难,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鉴定费用。
建筑工程纠纷的经济损失评估
建筑工程纠纷的经济损失评估在建筑工程领域,纠纷是一个常见而复杂的问题。
无论是在建设过程中还是在竣工验收后,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纠纷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准确评估建筑工程纠纷的经济损失至关重要。
一、经济损失评估的重要性建筑工程纠纷的经济损失评估是为了确定纠纷双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争议涉及金额的确定。
准确评估经济损失可以帮助双方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1. 确定损失范围和金额:通过评估经济损失,可以明确损失的范围和金额,既有助于纠纷双方了解损失程度,也有利于双方在协商中找到合理的经济赔偿解决方案。
2. 解决纠纷争议:经济损失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可以有效地化解纠纷的争议。
各方都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来判断是否接受赔偿,并且避免较大的法律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3. 改进工程质量和管理:通过对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可以深入探讨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管理缺陷,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筑工程纠纷经济损失评估的方法为了准确评估建筑工程纠纷的经济损失,需采用科学且可行的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1. 直接成本法:该方法通过对直接成本的计算和分析,确定工程纠纷引起的直接损失。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等直接与纠纷有关的费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明确的经济损失项目。
2. 间接成本法:该方法通过对间接成本的评估,确定纠纷引起的间接损失。
间接成本包括额外的人力资源、其他工程的延误导致的损失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法直接计算的经济损失项目。
3. 折算损失法:该方法通过对影响建筑工程其他方面的损失进行折算计算,确定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
比如,因施工延误导致借款利息增加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全面评估纠纷产生的经济影响。
三、经济损失评估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建筑工程纠纷经济损失评估的实际应用,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某大型商业项目的建设中,发生了土建工程延误的纠纷。
最高法院2018年建工判决观察二:鉴定问题
最高法院2018年建工判决观察二:鉴定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借助工程鉴定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修复费用等予以确定。
工程鉴定受各种因素制约,难以精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争议较大。
检索到的128份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论述中涉及到对鉴定意见进行分析论述的有40余份,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机构(人员)资质、鉴定意见出具程序以及人民法院认证程序以及具体鉴定意见应否采信的依据等方面。
由于具体鉴定意见应否采信属于案件事实认定问题,难以提取一般裁判观点,本文仅对判决理由中具有一般意义的裁判观点作以梳理,供学习参考。
第一部分涉及鉴定的主要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研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有关工程项目的开展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
由此引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现象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大多数的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都是由于工程款结算问题等导致的。
不同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导致最终双方结款的时候没有达成目标上的一致或统一,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因此,需要相关的部门人员和司法人员在进行造价鉴定工作时,给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公平公正的结果。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展开探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造价鉴定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出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现象不断增加,尽管涉及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类型各有不同,但其出现频率最高的便是在施工造价上的纠纷和分歧。
一般来说,出现施工合同纠纷的双方难以私下达成一致,一般都会寻找专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相关人员在解决合同纠纷时,会涉及到对造价鉴定工作的开展,通过现有的造价鉴定工作开展原则与标准,来让工程双方都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当下对于工程造价中的鉴定工作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提升与细化。
1 造价鉴定的基本介绍关于造价鉴定这个工作,主要是指受合同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委托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或个人,来将相关的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合同内部有关工程造价的内容和具体价格,进行客观的分析检查和鉴定,来判断其价格是否合理。
当前,相关的工程造价的价格鉴定行为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于造价鉴定范围的确定一般是由委托人进行确立的,对进行鉴定的单位和签订人等,没有决定造价签订范围的权利[1]。
因此,一般的造价鉴定范围可以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项目的造价内容,也可以是部分工程项目的造价内容。
具体要看委托人的授意和想法,但必须明确的是,进行造价鉴定工作是要经过施工合同当事人同意的,或者是要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科学的司法程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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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一个 清 晰 的概念 ,索 赔是 工 程
某施 工 总承 包单 位将 所 承接 的金 承 包合 同履行 中 ,当事 人一 方 由 属 结构 工程 中的冷轧 车 间钢 结构 于另一 方 未履行 合 同规 定 的义 务
工程分 包给 另一施 工企业 ,并 签订 而 遭受 损 失时 ,向另一 方提 出赔
台 ,从 钢柱 存 放场 地 将 Z 0 、 A 3
完成 了造 价鉴 定 , 在 长达 8 但 2页 的签证单鉴定过程 中, 我们碰 到 了
方利 益 的体 现 。
Z0 A 4下 节 及 上 节 共计 6 . 42吨二
( ) 二 索赔 鉴定 的 意义 。索 赔 次倒 运至 吊装 现场 。” 此签证 单 中
焊 接在 柱底板 上 ,我公 司投人 人
工 8 ,氧 气 2瓶 , 2 个 J 6焊 条 设 工 程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中索 赔 鉴 发 生 的第一类 费用 作为 标准 进行 4
4K 。” 0 G 这张签证单中事实表述 定 ,价 格鉴 定人 员必须 清楚 了解 计算, 人工 、 燃料等第二类费用因 得不够清楚准确 , 依据不充分 , 无 索赔费用计算的原则和方法 , 在 停 工不 发生 而不予 计取 ;人 员工
常 由于索 赔争 议无 法 达成 妥协 而 这 类 有 缺 陷 证 据 的 案件 鉴 定 时 , 诉 至 法 院 ,在 工程 索赔 价款 鉴 定
我们 一 贯主 张解 决 问题 而不 是激
我 中心 在 工 作 中 曾 经 受 理 过 程 中 ,价 格鉴 定人 员 头脑 中要 过 这 样一 起 工 程 价 格 鉴 定 案 件 :
利提 出索赔 要求 ; 其次 , 赔 的性 模 糊 ,无 法确 定索 赔事 件 的真 实 索
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 ,而不是惩 性 。 如 , 页 签证单 中这 样表 述 例 某
罚 ,是 当事人 正确 履 行合 同的正
“ 我方 用 5 T吊机 一 台 , 5 大托 板 车
一
部 分依 据 合 同结 算条款 很 顺利 地 当权 利要 求 ; 三 , 赔是 合 同双 第 索
法 严 格 界定 责 任 的 性质 和大 小 。 确定 补偿金 额 时 ,应遵 循 下面 两 资 也 以 日标 准工资 中实 际发 生 的
类 似这种 证据 效力 不够 的签证 单 个 原则 : 所有 补偿金 额 , 该是 基 本工 资计算 ,剔 除 由于停 工而 都应
在本 案 中 占据 着很 大 比例 ,给鉴 当事人 为履 行合 同所 必须 支 出的 不 发生 的津贴 和福 利部 分 ,这样
浅析建设 工程合 同纠纷案 中
近 年 来 , 着城 市建 筑 业 的 随 快速 发展 ,通 过法 院 审理 的建 设 工程 合 同纠纷 案件 数 量呈 现上 升
件 责任模 糊 , 据 不 充分 ; 是 分 依 二
法诉讼 活 动 的顺 利进行 , 护 当 保 事人 的合 法权 益 ,维护 建筑 市 场 正常 的经 济秩 序 ,促进 建筑 市 场
工 程造 价进 行 司法 鉴定 时 ,经 常 需要 对 工程 索赔 问题 进 行分 析处
定 的复 杂性 ,在 与法 院充 分 沟通
和配 合 下 ,我 们成 功 地完 成 了鉴
定工 作 。
在本 案 中 ,双方 当事人 的争
议 焦点 主要 集 中在 签证 单 的证据 效 力 和签证 单 中涉及 的索赔 内容
了 工 程 分 包合 同 , 分 包 方 以 拖 欠 后
工 程 款 为 由 将 总 承 包 方 告 上 法
偿要 求 的行 为 。 首先 , 清楚 索赔 要 是 双 向的 ,即双 方 当事人 都 有权
庭 , 院根 据案 情 需要 , 托我 中 法 委
心对 该 工程 的 图纸和 签证 单 两部 分 内容 进行 造价 鉴定 。 中 , 其 图纸
在于: 一是签证单不规范, 索赔事 院更好地审理该类案件 ,保障司 依据。 另有一张签证单这样表述 :
“ 根据贵公 司领导指令, 将原平垫
¥8 0的垫板 改 为 ‘ 5 十字 立板 ’ 并
租赁, 均属 企业 个别 行为 , 以租 不 赁 费用 作为 鉴定依 据 ,而是 以现 ( ) 计算 原则 。对 于建 行 施工 机械 台班 费用定 额 中实 际 一 索赔
化矛 盾 ,从法 律 角度 对索 赔 事项 进行 专业 技术 化 的处 理 。 ( ) 一 签证 单效 力 问题 。 由当 事人 提供 给法 院的签 证单 等证 据 里 ,最大 的 问题 就是 签证单 从 内 容到 格式 都不 规 范 ,对 索赔 事 件 的叙 述不 够准 确详 细 ,责 任分 析
理 和价格 鉴 定 ,以下 笔 者结 合实
( ) 一 索赔鉴 定 的性 质 。建 设 上 , 是法 院审理 此案 的重 点 , 这 也
际工作经验 ,就如何正确处理工 工程合同纠纷 中,双方 当事人经 是 我们 价格 鉴定 的难 点 。在 进行
程索 赔 的价 格鉴 定 问题 和大 家进
行一 下探 讨和 交流 。
的健康 发展 都具 有深 远意义 。
包方索赔计算原理和 方法有误。
此类 案件 的鉴定 由于专 业性
趋 势 , 中 , 筑 质 量 、 筑 市 场 较强 ,决 定 了案 件证 据 和事 实认 其 建 建
行 为不 规 范和 投资 不 足等 引发 的 诉 讼不 在 少数 。作 为 国家认 证 中 心 的一 名 价格鉴 定 人员 ,笔 者 在 对 合 同纠纷 案件 中所 涉 及 的建筑
很 大难题 。该 工程 签证 单 的 内容 是 建设 工 程合 同纠纷 案 中工程 造 对发 生 二 次运输 的原 因、 内容 、 项
主要 为分 包方 由 于各 种 原 因提 出
价 很 重要 的组 成部 分 , 正 、 理 公 合
目 述 不清 , 运距 没鉴定工程索赔价款 ,对协助法 价款 的结算方式 、单价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