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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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篇一】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延期审理

(一)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无法在既定日期开庭或正在实行的庭审无法继续,因而审理日期顺延的制度。

(二)具体事由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注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一般指因为不可抗力,如出了车祸、遇到地震、交通瘫痪等。一般性堵车不算不可抗力。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临时是指在开庭前三日内或开庭当日突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来不及处理,而影响开庭进程。当事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的,除审判长当庭能处理的外,必须先休庭,三日内对申请实行审查处理。理由成立的,更换审判人员重新审理,理由不成立的继续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一般来说,经过庭前准备阶段,双方证据已经固定,一次开庭就能完成庭审。但在庭审过程中,难免出现需要查证的其他事实,导致庭审无法完结,所以要再次安排庭审。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

1.程序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出具延期审理决定书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2.法律效果

审理时间延长,但审理期限不变。

【篇二】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诉讼中止

(一)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诉讼无法继续实行或不宜继续实行,因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在于诉讼中止是程序的暂停,恢复审理日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而延期审理仅仅程序的暂缓,继续开庭的日期基本是确定的。

(二)具体事由

1.因当事人主体灭失导致的中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因当事人诉讼行为水平受限导致的中止

(1)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水平,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为避免审判冲突而中止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注意】此处是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并非发生了其他的案件就一并中止。

判断:张某因孙某欠款纠纷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对于欠款纠纷案,法院应决定诉讼中止?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

1.程序

中止事由出现后,法院应出具裁定书中止程序。中止事由消失需恢复执行的,无需再次出具裁定书,通知或准许当事人继续实行诉讼即可。

2.法律效果

程序暂停,此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注意】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区分:

延期审理的程序进程是明确的,下一次开庭时间能够确定;中止诉讼的继续审理时间尚不能确定。

【篇三】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诉讼终结

(一)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诉讼程序的继续实行已没有必要或不无法继续实行,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程序的彻底完结,与中止与延期审理明显不同。

(二)具体事由

1.无权利承受人导致的终结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无义务承担人导致的终结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理应承担义务的人的。

3.涉身份关系案件当事人死亡导致的终结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

事人死亡的。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

1.程序

终结事由出现后,法院应出具裁定书终结程序。

2.法律效果

程序完结,当事人不得再重复起诉。

【注意】

当事人死亡的处理

(1)起诉前死亡——受理前,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裁定驳

回起诉。

(2)诉讼中死亡。①一般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不确定权利义

务继承人的,裁定诉讼中止;②没有权利义务继承人的,裁定诉讼终结。

(3)身份关系案件(离婚、追索三费、解除收养关系),裁定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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