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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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先,关联方是指能够对企业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或者机构,包括企业的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与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人或者机构。

相关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借款和债权债务等。

1.关联方关系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人或者机构的名称、性质和关系,以及关联程度的说明。

这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企业所涉及的关联方,并对其可能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有所了解。

2.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如销售或购买商品或者劳务、借款或债权债务等。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3.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方法,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这是为了保证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合理,避免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资金转移或者利益输送。

4.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的风险及相关的控制措施。

这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关联方交易所存在的风险,并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和交易。

这些披露要求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做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5.22•【文号】财会字[1997]21号•【施行日期】1997.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财会字〔1997〕21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财政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备受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

其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这不仅关系到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更对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简单来说,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那么它们就被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可以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兄弟公司之间、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之间等多种形式。

关联方交易则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商品买卖、资产转让、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租赁等。

关联方交易在上市公司中并不罕见,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如果这些交易不被恰当披露和规范,就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那么,为什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如此重要呢?其一,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他们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

投资者需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评估公司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如果关联方交易未被充分披露,投资者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其二,从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来看,充分的披露能够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同等信息条件下进行交易,避免某些内部人利用未公开的关联方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三,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其监督上市公司合规运营、防范财务舞弊和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披露信息的审查,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目前上市公司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97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其次,本准则的发布为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关联方关系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股权、控制、利益交织
等关系的实体之间的关系。

这些关系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决策和业
务运作。

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显得
至关重要。

以下是探讨该问题的几个方面:
1. 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义务
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一定的
披露义务。

在这些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文件中,必须披露与
其有关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况,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能够
识别和了解与企业相关的关联方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产生的潜在
影响。

2. 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如果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除了需要披露交易金额外,在披露中还需要说明交易的性质、交易对价的确定方法、交易的时限、交易的条件等。

3. 关联方交易造成的风险披露
企业必须在披露时强调与关联方交易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这远
不止于单纯的商业风险。

确保投资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关联方交易
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是企业在掌握他们的关联方交易时需
要具备的应急计划或措施。

这些风险可能涉及透明度、ETICS等方面。

4. 治理机制
企业需要实现明确的治理机制,包括与关联方交易的具体决策程序以及防止关联方交易行为出现滥用的监督程序等。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关联方交易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要建立反静止行为的控制体系。

总之,对于企业而言,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关税的披露能够提高企业可持续经营的透明度与市场竞争性,并有助于建立交流平等性。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哎呀,说起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咱先来说说啥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比如说,一家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是控股股东的亲属开的公司,又或者是公司高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这些都可能是关联方。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呢,就好比一家人之间的经济往来。

比如说,A 上市公司把一批货物卖给了老板弟弟开的 B 公司,这就是关联交易。

可这交易是不是公平合理,价格是不是合适,对公司和股东有没有好处,那可就得好好说道说道了。

我给您讲个事儿啊,就前阵子,我有个朋友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

他们公司呢,有个关联方企业,一直从他们这儿采购原材料。

本来这也没啥,可后来发现,这采购价格比市场上的平均价格高了不少。

这可就引起了一些小麻烦,公司里的小股东们不干了,觉得这里面有猫腻,是不是公司在给关联方输送利益啊?那为啥要披露这些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信息呢?这就好比您去菜市场买菜,您得知道这菜是从哪儿来的,是不是新鲜,价格合不合理,对吧?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们就是投资者,他们有权知道公司的这些“经济往来”。

披露的好处可多了去了。

首先,能增加透明度,让投资者心里有底。

要是公司藏着掖着,投资者心里没谱,谁还敢把钱投进来呀?其次,能防止内幕交易。

有些不良分子,要是利用关联交易搞些小动作,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那可不行。

披露出来,大家都盯着,看谁敢乱来!可现实中,这披露工作可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的公司披露得不清不楚,投资者看了还是一头雾水。

还有的公司,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等到东窗事发,那可就晚了。

比如说,有的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金额的时候,含含糊糊,只给个大概数字,也不说具体的交易内容和定价依据。

这就好比您去买东西,卖家只告诉您花了多少钱,却不告诉您买的啥,您能放心吗?再比如说,有些公司在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时候,遮遮掩掩。

本来是很明显的关联关系,却非要说只是“业务合作”,企图蒙混过关。

这就像您去问一个人是不是小偷,他非说只是“路过看看”,您能信吗?那要怎么做好披露工作呢?首先,公司得有这个意识,要重视起来,不能敷衍了事。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会字﹝1997﹞21号【发文日期】1997-05-22【实施时间】199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的运营与发展受到各方的关注。

其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不仅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也关系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简单来说,关联方是指能够对上市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者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关系的各方。

这可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这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被称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本身并非一定是坏事。

在正常的商业运营中,关联交易有时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例如,母子公司之间的物资调配、技术共享等。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和监管,就可能滋生一系列问题。

那么,为什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如此重要呢?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关键依据。

投资者需要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如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可能会被误导,对公司的业绩和前景产生错误的判断。

例如,公司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转移利润,从而美化财务报表。

如果投资者没有察觉到这些问题,就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从市场角度来看,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该在同等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交易。

如果某些公司隐瞒关联交易信息,就会破坏市场的平衡,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一个诚信透明的公司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存在着诸多问题。

有些公司对关联方的认定不准确或不完整。

这可能导致一些重要的关联交易未被纳入披露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问: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作出专门的定义,因为关联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如“关联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中所讲的:“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例如,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按照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自主决定被承包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论被承包企业实现利润多少,均需交给出包方一定金额的承包利润,承包方交完承包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

可见,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即各方实质上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关联准则”提供的判断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为什么要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如何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在企业的世界里,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就像一场看似平常的舞会,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却又在不知不觉中牵动着整个场面的气氛。

想象一下,亲戚朋友在一起聚会,谁家有好菜,谁家有好酒,大家自然会互相照应,帮忙买点东西,互相请客。

可是一旦涉及到金钱,尤其是企业之间的交易,那就得小心了,不能让人觉得这是一场“隐秘的交易”,对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就像是舞会的主持人,规定了大家在这个聚会上该怎么做,怎样披露这些“亲戚之间”的往来。

说到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公司。

这些人可能是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甚至是和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外部伙伴。

它们之间的交易就像是我们平常买东西,可能是以不同的价格,甚至是“亲情价”。

想象一下,你去亲戚家串门,想吃他家的美味,你很可能会说,“哎呀,给我打个折呗!”这就是关联交易的一种体现。

可是在企业里,这种打折可就得上台面了,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人觉得“你们在私下里搞小动作”。

披露这些交易,就好比把所有的秘密都摊到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某个企业的高管和某个供应商关系密切,交易的价格和条件也得到了特别的照顾,难免会让人觉得这个企业的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吧?所以,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就像是一道清澈的河流,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底下的鱼游得多么自由自在。

关联方交易还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说,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某个供应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这个董事会在决定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时,难免会有些偏袒。

这就像是小孩跟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总是会为自家孩子多留些好处。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和程序。

每当有交易发生时,大家就要像打麻将一样,先亮明牌,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怎么回事,绝对不能搞偷天换日的把戏。

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得积极参与进来。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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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会字21号发布日期:1997-5-22执行日期:1997-1-1生效日期:1900-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百分之十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拖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下表: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两者的主要差异见下表三、准则使用说明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

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

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即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B企业共同合营C企业,若A、B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业务关联或不能通过合营企业C企业建立业务关联的,A、B企业间不确认为关联方。

高级财务会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

高级财务会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

在共同控制经营中,合营者将保留自自身的会计记录并编制其自身
的会计报表,这些会计核算以及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合营活动中的有关
经济业务,以及从出售合营商品或劳务中赚取的收益份额。
如,制造飞机,在制造过程中各个部分可以由各合营者分担,每一
合营者负担自己的费用并从飞机的销售中取得一份收入,取得收入的份
额,由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合营本身可能不必有单独的会计核算,也不必编制
单独的会计报表,如出于管理目的,合营者可以编制管理会计报表,以
便评合营的经营业绩。
共同控制财产
合营中的共同控制资产,涉及合营者共同控制,而且往往是共同拥有为合营
所提供或购置、并为合营所专用的一项或多项资产,这些资产用于为合营者获利。
每一合营者可以分享资产带来的产品,并负担所发生费用的议定份额。
(2) 通过所有权方式和其他方 式结合达到控制目的
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半数以上, 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
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 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划分为三大类型: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和共同控制
实体。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所有的合营都具有的特点为: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受同一项合同约定的约束,并且以合
同约定确定共同控制。
合营的这一特点,保证任何一个合营者都不处于单方
面控制合营活动的地位。合营者任何一方,如果有权决定该
经营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经营者就控制了合营,合营即
一、我国制定、发布本准则的 过程及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解释和说明企业应如何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相关交易,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合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首先,指南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持有企业重大股权的股东、与企业相互控制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还包括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

企业应当清楚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包括关联方和企业之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关联方的身份、控制关系、交易金额和交易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

企业应当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企业应当提供明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付时间、交易对方等,并说明该交易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当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未来的交易计划。

此外,指南还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经济利益损失、市场份额受损、声誉受损等。

企业应当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因素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更新和公开披露。

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并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当与审计师、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引言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是保证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措施。

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有效运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

本文将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问题。

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及分类关联方关系是指存在法定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各方之间的联系。

关联方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者控股权的股东。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是较为常见和重要的关联方交易形式。

2. 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实际控制公司决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敏感性。

3. 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中,能对上市公司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4. 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在组织、运营和管理上有关联的其他企业。

这些企业之间通常具有一定的资本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属于关联方交易范畴。

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原则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方交易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 准确性:上市公司应当准确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具体内容、金额、期限等重要信息,确保市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完整性: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身份、交易的目的和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本)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范本)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LcA‎l HSt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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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 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 和C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

即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4、母公司,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包括:(1)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D公司拥有F公司51%表决权资本,表明D公司为F公司的母公司,D公司直接控制F公司。

(2)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D公司拥有F 公司70%表决权资本,F公司拥有Y公司54%表决权资本,D公司通过其子公司F间接拥有Y公司54%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D公司为Y的母公司,D公司通过F公司间接控制Y公司。

(3)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F公司30%表决权资本,拥有D公司80%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F公司30%表决权资本,A公司通过其直接投资30%和通过其子公司D间接投资30%而实际上拥有F 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F公司。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包括:(1)被母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D公司80%表决权资本,表明D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为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直接控制D公司。

(2)被母公司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C 公司70%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D公司65%表决权资本,A公司为C公司的母公司,C公司为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通过其子公司C间接拥有D公司6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D公司为A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也为D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通过C公司间接控制D公司。

(3)被母公司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

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25%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30%表决权资本,A公司通过其直接拥有C公司25%和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30%表决权资本,而实际拥有C公司5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表明C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子公司B间接控制C公司。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当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控制某一企业时,则该企业视为他们的合营企业。

例如,A企业拥有C企业50%的表决权资本,B企业拥有C企业50%的表决权资本,按合同规定,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控制C企业。

由于出资比例相同,A企业和B企业共同控制C企业,C企业为A和B的合营企业。

又如,A企业拥有B企业20%表决权资本,C企业拥有B 企业30%表决权资本,D企业拥有B企业25%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B企业25%表决权资本,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但按照合同规定,B企业由各出资方共同控制,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作出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视为A、C、D、F企业的合营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资本,但没有达到控制该企业的表决权资本比例;同时由于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资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在董事会中派有代表等,有能力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本准则中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仅仅指个人投资者,不包括法人投资者。

其投资形式主要包括:(1)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王钢拥有D企业15%表决权资本,则王钢为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2)主要投资者个人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陈梅拥有F企业55%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D企业40%表决权资本,陈梅通过下企业间接拥有口企业 4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陈梅既是F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也是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3)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拥有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张强顺拥有D企业9%表决权资本,同时拥有F企业60%表决权资本,F企业拥有D企业30%表决权资本,表明张强顺通过直接拥有9%表决权资本和通过 F企业间接拥有3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使其成为D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例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他们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起决定性的作用。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本准则中所指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针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和关键管理人员而言,家庭成员指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判断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该看他们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的互相影响程度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二)关联方关系的说明1、本准则第4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关联方关系存在于:(1)企业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

(3)企业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个人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5)个人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控制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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