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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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
PB11206017 刘开元
摘要:
浩荡的五千年文化滋养和生长了我们, 我们的一举一止, 一言一行, 无不浸润在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的长河中, 根植于博大精深的传统礼仪的土壤中. 从儒家礼仪到宋明理学, 传统文化和历史造就了我们,影响着我们. 但传统文化并非是一成不变, 甚至还有新文化运动等告诉我们对传统文化并不能来者不拒. 本文试粗浅的讨论下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儒家宋明理学西方人本思想
1.儒家与伦理道德
中国自古以来自称为礼义之邦,礼仪之邦的核心在于伦理道德, 而中华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无疑是儒家思想。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儒学从其核心来看就是道德和礼仪。尽管中国古代思想家观点各异,但重视道德却是共同的。儒家创始人孔子学说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道德学说、政治学说和教育学说,其中道德学说占居着主导地位。在孔子看来,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伦,即人与人的关系,就
是人的道德关系。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不过是道德关系在政治领域的表现。而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教导学生如何进行道德修养,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将来按照道德原则进行工作,即学习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国学术界也有这种看法,例如张锡勤等主编的《中国伦理思想通史》就说:“中华民族在4000年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中形成了足可引以自豪的优秀文化传统。传统思想文化的重心,是伦理道德的学说。传统思想文化的突出特点和优点之一就是它的道德精神。故我国素以礼义之邦著称于世。”(注:张锡林,孙实明,饶良伦.中国伦理思想通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1.)几千年的漫长时间里把道德看作文化的核心,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确实是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点。我们把中国传统文化关于道德的地位的这种观点叫做道德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特殊现象我们应该怎么评价呢?这种特殊现象有什么现实意义呢,我们下面拟对这种观点作些介绍和评价。
道德现象或曰伦理关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伦理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但并非所有人际关系都是伦理关系,人际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党派关系、思想关系……伦理关系只是一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中,其行为与思想是否符合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原则或规范,这些原则、规范是在人们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我们称之为道德规范或伦理原则。例如买主与卖主之间的关系本是经济关系,在买卖行为的基础上形成“信”的原则,信就是
一个伦理原则。因此,道德规范或伦理原则都是一些价值标准,人们用它们来衡量人的行为,对人的行为与思想可以起制约作用,从而有利于人的
行为的顺利进行。
根据大量事实材料和深入的分析综合,唯物史观认为道德规范是在血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在人类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道德规范虽然表现为普遍形式,其存在决不是抽象的,它不仅具有时代性、地域性等特性,而且在阶级社会中还具有阶级性。因此,道德不是人类社会中最根本的东西,只有社会生产才是最根本的东西,道德归根到底是生产实践的产物,为生产实践所决定,服务于生产实践。道德现象不是与社会其他领域分立的,而是渗透于所有社会领域之中,这就给人一种假象,似乎道德是最根本的,从而夸大道德的作用,颠倒社会生产与道德的本末关系,于是就出现了道德主义观点。道德主义把道德看成人类社会的基础,用道德状况的变化发展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变化发展,显然,这是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道德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明显的特
点之一。二
中国传统道德主义主要表现于传统文化关于义与利关系的理论中。中国传统道德主义的主要流派是
儒家,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一下儒家的义利观。
儒家创始人孔子关于义与利的名言是:“君于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君子讲究的是义,小人讲究的是利。义指高尚的品格,利指物质利益。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知识分子都把这话奉为天经地义,都耻于谈论物质利益,认为谈论道德是高尚的,谈论物质利益是低下的。这种观点不但是抽象的,而且是虚伪的,实际上任何君子都不能没有自己的物质利益。把孔子的全部言论联系起来看,他并不完全否定物质利益,但认为一个人取得物质利益一定要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他说:“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就是说要用道德原则来统率自己的行为,财富该取的才取。这里就包含了把义和利统一起来的思想。《礼记·大学》提出的“义本利末”的观点比《论语》更进一步阐述了儒家
的义利观:“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论语》讲“义然后取”与《大学》讲的“德本财末”是两个观点,前者讲个人对物质利益取之有道,抽象讲,这是正确的,
对今天是适用的。当然这个“道”是有相对性的,不同时代、不同地
域、不同阶级有不同
的“道”;道不仅是道德原则,还有法律和种种规章制度,这种观点谈的是道德对物质利益的反作用;后者讲人类社会以道德为根本或基础,而物质利益是次要的,我们应重道德而轻物质利益,这种观点颠倒了人类社会中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是一种道德主义观点。当然,《大学》这段话也包含有“义然后取”,
强调要以道德来指导物质利益分配的意思。
孟子把道德主义推向了极端。“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孟子就这样把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他甚至说,为善就是圣人,为利就是恶人,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人利者,zhí@①之徒也。欲知舜与zhí@①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按照他的说法,一个人只要修身养性就行了,勤奋劳动倒成了恶人。这可以说是极端道德主义。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当然是说不通的,孟子在许多地方都不能不承认物质利益的必要性,强调满足人民物质需要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许多谋求人民利益的具体建议,如他提出的关于建立井田制的理想就是一个解决人民穿衣吃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