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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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充分考察和了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的现状楼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约平方米,范围
。(详见附件一)
乙方租赁该房屋使用用途为:;租赁物对应部分的户外广告使用权也归乙方,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门前所有停车位置归乙方无偿使用管理,甲方不得干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办理经营手续的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对他人造成侵权,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计算租金的租赁期限20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本合同签订后至2011年9月30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确保消防设施于2011年9月1日前验收合格,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如因消防不合格导致乙方不能营业,双方应顺延本合同租赁期。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本合同所称的租金包含房屋租金和土地使用费,每年/月租金标准为:
房屋租金:年/ 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房屋租金:年/ 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房屋租金:年/ 2021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房屋租金:年/ 2026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
以上租金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土地使用费:年/ 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费:年/ 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费:年/ 2021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费:年/ 2026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即支付给甲方第一期的租金,先交房租后使用房屋。
3、乙方须按照约定期限足额交纳租金,至迟不能超过七天;否则,从第八天起承担日当年度租金的1%的违约金;如逾期达30日不能结清所有租金和约定违约金,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维护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现有设施设备等(现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及赔偿。租赁物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无法正常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确保房屋、设施、设备等能够正常使用,否则,乙方负责赔偿。楼顶防水租赁期间前五年的维修归甲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其他部分。空调、户外显示屏等可移动的贵重物品由乙方搬走。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承担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管理合同租赁房屋的物业,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空调等费用以及一切经营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台独立使用的变压器,由乙方自行使用和维护。
2、使用该房屋进行各种活动产生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在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享有使用、出租等收益权,但不得影响租赁房屋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在该合同内约定的总租金的10%。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在该合同内约定的总租金的10%。
3、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部分房屋转租,但必须提前书面向甲方告知并不得违反本合同、损坏租赁物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该转租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做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3、如合同期满乙方未续租或出租方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期满之日或接到(应当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可搬走的物品搬走。到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的所有权,如有损失,乙方自负。如乙方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设备、物品等,并可由出租方单方委托当地物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价格抵偿租金及违约金(首先抵顶鉴定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要求支付。
第九条合同解除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乙方承担违约金五十万元:
1、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但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