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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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

二、工作原则(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

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

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

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2期
近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


告显示,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
9.96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90%、26.59%,52.72%、17.79%。

公告显示,2015年度内新增耕地平均质量为9.55等,较上年度提高0.33等;减少耕地平
均质量为8.89等,较上年度降低0.29等;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为7.91等,较上年度提高0.58等。

与上年度成果相比,我国耕地质量水平总体稳定,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弥补了耕地占补过程中的耕地质量损失,保障了全国耕
地质量水平的总体稳定。

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己建立了耕地质量“定期全面评价、年
度更新评价、年度监测评价”的工作制度,今后每年都要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
测评价工作,并发布主要成果。

国土资源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水平,国土
资源部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已经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
占用税税额测算、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
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征地补偿费用测算、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得到充分应用,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江府函〔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江府函〔2018〕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264号),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材料文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并参照省的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 4 个等级,90 分及以上为 A 级、80-89 分为 B 级、60-79 分为 C 级、59 分以下为 D 级)。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A级: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B级:鹤山市、蓬江区、恩平市、江海区。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区)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

各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质量第一、质量强国、质量变革、经济质量优势”等重要论述,坚持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推动江门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要求以补足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耕地(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相结合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完善时,要坚持保护优先、以补定占原则,水田、高质量等别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要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由原来的“要增量”向“盘存量”转变,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审核(一)用地报批审核。

对无法避让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见附件1),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开平市水稻田地力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

开平市水稻田地力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

开平市水稻田地力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马晓晓;张祥会;甘思传;方寿山;伍伟鹏【摘要】为了掌握开平市水稻田的地力以及各个等级的水稻田数量情况,对开平市中低产水稻田土壤改良利用提出科学的对策和建议.在县域资源管理系统的支持下,按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系统、科学地对开平市水稻田进行耕地生产力划分,全市的水稻田地力共分为8个等级.通过对水稻田进行地力评价,得到开平市中低产田的面积、成因和障碍性因素,并且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水稻田土壤改良的应对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水稻田的耕地地力,进一步提升开平市地区耕地的农业生产力.【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5(000)016【总页数】3页(P113-115)【关键词】水稻田;地力评价;障碍因素;改良措施;开平市【作者】马晓晓;张祥会;甘思传;方寿山;伍伟鹏【作者单位】开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东开平529300;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07;开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东开平529300;开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东开平529300;开平市农业局,广东开平529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5.4+2近几年来,由于受水土资源和大环境气候改变的影响,我国乃至全球性的粮食安全问题都变得日益尖锐。

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全国耕地面积(2009年)达13 538.5万hm2,其中大量耕田需按照国家政策退耕还林、还湿、还草以及耕田修养生息;另外,有很多耕地受到中度、重度污染等。

因此,作为土壤精华的耕地,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情形都不容乐观[1-3]。

这种情况使得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唯一途径就是提高我国耕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4]。

目前,基于GIS平台的耕地地力评价使得人们能够清晰、客观地掌握耕地地力及其耕地各肥力因子的时间、空间变化特点,洞察耕地这一资源在面积、质量的空间变化[5-8]。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49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49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4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调查评价等方面。

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

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2012年耕地质量保护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主管部门(单位)项目单位金额项目任务1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土肥工作站14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工作6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2天津市农业局天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14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工作6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32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以小麦玉米轮作区为重点,对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数据成果进行分析汇总,探索区域性地力评价方法23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等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22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3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5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4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以小麦玉米轮作区为重点,对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数据成果进行分析汇总,探索区域性地力评价方法2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示范推广工作16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6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40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省市区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示范推广工作20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3万元7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2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8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23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5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8万元9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5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4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区县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6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1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30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20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3万元12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80组织开展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升级与技术指导服务25万元;研究开发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5万元;汇总审核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示范数据和农户调查数据10万元;构建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指导20万元13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土肥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1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28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5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6万元15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省市区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16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2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17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3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以小麦玉米轮作区为重点,对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数据成果进行分析汇总,探索区域性地力评价方法2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等,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18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土壤肥料站40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以小麦玉米轮作区为重点,对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数据成果进行分析汇总,探索区域性地力评价方法2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等,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7万元19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40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9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示范推广工作15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6万元20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3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9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9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7万元21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2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8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示范推广工作15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2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23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土壤肥料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等,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2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等,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25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农业厅生态环境处3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1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示范推广工作18万元26四川省农业厅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3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7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28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29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肥站10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5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项目县开展补充耕地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分析化验和专家评定等工作5万元30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6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万元31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30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9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示范推广工作20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32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3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15在推进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启动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研究确定本地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做好准备工作7万元;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技术规程,指导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7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1万元35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25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交流、宣传和监督检查15万元;开展区域性耕地地力评价成果工作调研,以华北小麦玉米轮作区为例建立区域性评价程序方法和技术路线50万元;开展全国耕地地力评价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交流、督导和检查验收15万元;组织耕地质量监测专家会商和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专题调研、技术交流与成果宣传25万元;建设国家级耕地土壤样品库10万元;对县级化验室分析化验质量进行控制与考核10万元36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30 汇总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全国耕地质量演变趋势10万元;对相关耕地资源数据进行整理审核,协助确立区域耕地地力评价因子,筛选确定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技术产品20万元37农业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30 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宣传、监督检查等20万元;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及区域耕地地力评价试点工作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专题调研等10万元合计1000——结束——。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及开发水田政策要点汇总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及开发水田政策要点汇总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总面积
(1)水田面积 (2)产能指标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政策解读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 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提质改造: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 补改结合: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 补改结合适用范围:单独选址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耕地或水田。
政策解读
3.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 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如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1、单独选址项目
某建设项目属于单独选址项目,占用水田30公顷、其他耕地70公顷,占用1等地10公 顷,2等地20公顷,3等地25公顷,4等地45公顷。 拟用2个补充耕地项目补充:项目1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平均质量等 别为4等;项目2补充水田10公顷、其他耕地60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3等。则通过计算可 知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别Za=(10*1+20*2+25*3+45*4)/(10+20+25+45)=3.1,占用耕地 产能指标=100*(15-3.1) =1190;补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Ba=(30*4+70*3)/(30+70)=3.3, 补充耕地指标=100*(15-3.3)=1170,因此,另外挂钩提质改造项目补充面积20公顷,其 中水田10公顷,提质改造前后的平均质量等别为5.3、4.3,补充产能=20*(5.3-4.3) =20 耕地总面积:补充100公顷+提质改造20公顷≥占用100公顷 水田总面积:补充20公顷+提质改造10公顷≥占用30公顷 产能指标:补充1170+提质改造20 ≥占用1190 则该项目落实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翠山湖高新区项目为王、创新为要 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翠山湖高新区项目为王、创新为要 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翠山湖高新区:项目为王、创新为要 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文/通讯员 赵宏伟翠山环绕,一个欣欣向荣的高新技术产业园,蓬勃向阳。

202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开平翠山湖科技产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江门翠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翠山湖高新区”或“高新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政策。

自2017年以来,开平市启动翠山湖科技产业园申报创建省级高新区工作,并将其列入头号工程及每年年度重点工作。

近几年来,开平市及翠山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以申促建”,对标高新区,在产业集聚、高企孵化、创新活力、资源集聚等方面,切实抓好园区高质量开发和创新驱动工作,积极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平台,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精准招商力度,全面提升园区企业整体科技实力,为打造一流高新区奠定良好基础。

2020年,翠山湖科技产业园先后完成全套申报材料上报、省专家组现场评审、整改提升、土地情况核查等重点环节,并顺利通过省政府及省科技厅审核,最终于当年12月正式获省政府批复,成功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

籍此契机,开平市将围绕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引资引智创新创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大平台两大目标定位,以翠山湖扩园提质为主抓手,在巩固省级高新区基础上,按照国家高新区要求布局配置创新要素,打造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技术集成的园区科研生态体系,致力把翠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集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示范区为一体的国家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基础设施完善 为平台能级提升保驾护航近年来,开平市及翠山湖高新区加快平台载体建设,全面升级园区投资环境质量,大力推进与开平城区的产城融合一体化建设,累计投入超过38.3亿元。

截至目前,已建成道路33公里、通信线路40公里、供电线路130公里、供水管线23公里;建成大型配套项目28个,包括:客运站、变电站、污水厂、翠山湖高新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黄锡球摄)新秀风采专题䎛⚎넞倝⼓㤃⸂䒓゗넞餘ꆀ〄㾝倝䖄玐新秀风采消防站等工业配套,体育公园、商业中心、员工村、医疗中心等生活配套设施,翠湖春天、叠翠苑、怡翠华庭三大商住小区,打造形成涵盖幼儿园、实验学校(小学+中学)、职教中心(职中)的15年教育体系;开通往返城区的每天78班次公交车,以及3辆园区免费穿梭巴士;引进一批品牌商业企业进驻,衣食住行一应俱全。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⑵》,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5 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截至2015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万公顷(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 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其中,7-13 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等。

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 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见表1)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面积比例%万公顷万亩67101112131415合计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其中,优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高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中等地面 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低等地面积为万公顷万亩), 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 (见图1)。

图1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 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积的%高等地主 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 (区),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中等地主要分布 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 10 个省(区),总面积为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低等地主要 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 6 个省(区),总面积为 万公顷(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市、县人民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

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保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治理酸化耕地等技术措施,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区耕地质量明显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2016年,全省在大安区、西充县、安岳县、峨眉山市、苍溪县、青川县、大竹县、广安区、梓潼县、恩阳区、越西县、筠连县、纳溪区、安居区、名山区1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30个以上,建立效果监测点75个以上。

(一)集成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根据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制度和工作基础,在秸秆综合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土壤酸化改良技术措施中,选择确定适宜的主推技术模式或多项技术模式配合形成的综合技术模式。

(二)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按照集聚主导产业、培肥耕地地力、治理退化耕地、规模集中连片的总体要求,每个县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万亩示范区2个以上。

加强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引导带动全社会参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以土壤有机质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每个县建立效果监测点5个以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调查了解耕地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前后土壤养分与质量等级变化,确保不同耕作方式、补助产品类型、主要作物都有效果监测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74号)、《关于切实加强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意见》(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68号)等规定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7年末我市实有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444.6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2.22万亩,均高于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365.46万亩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0.97万亩的目标。

2017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4787亩,当年实际使用1933亩,未突破计划指标,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同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不断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动态巡查仍有待加强,上报违法违规用地少,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逐级信访制度不够落实;三是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承诺落实难度较大。

二、考核结果(一)耕地保护考核。

按照落实耕地保有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以及是否因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被约谈等6项指标要求。

经考核,评分前三名分别为阳山县、连州市和连南瑶族自治县。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按照单位生产总值(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生产总值(GDP)消耗建设用地下降率、批后征地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5项指标要求。

经考核,评分前三名分别为连州市、清新区和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8年12月26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项目立项、项目验收、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建后管护与利用。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所有耕地提质改造为水田项目的立项与验收。

提质改造后耕地的地类未发生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或改造为水浇地的可参照执行。

“十二五”以来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耕地提质改造范围。

2017年1月1日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除耕地开垦费以外的各类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补充的耕地,当前国家政策规定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今后如国家政策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NY/T 1121 土壤检测TD/T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DB 45/T 892-2012 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951-20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 45/T 1056-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7-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以土地整理为载体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以沙县夏茂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以土地整理为载体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以沙县夏茂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为 12—17 / g平 均 为 19 841.O g k , 1 5mgk , 2 . 4 1m / g变异 - 系数 为 1 .6 。 08% 土壤速效磷 : 目区耕作层土壤速效磷变化幅度 项 为 3 . 5 .m / g平均 为 4 . 6 3mgk , 异 33— 45 g k , 2 34 .2 / g变 - 系数 为 1.2 。 49 %
项 目区 的基 础 设 施 匮 乏 , 护 能力 薄 弱 , 地利 防 土
用率和产 出率较低 。突出地体现在 : 一是基础设施严 重不足 , 农业生产条件较为落后。区内绝大多数 的道 路为崎岖不平的土路 , 地道 路通达率很低 , 耕 农业生 产主要还是依靠肩挑手抬的原始劳作方式。二是防 护能力薄弱, 土地产出率低。虽然项 目区周边 的水资 源较为丰富 , 是受项 目区地形地貌的限制 , 但 水源点 很多 , 灌区分布纵横交错, 灌溉渠道均为土渠 , 水利用 率很低。三是项 目区的土地利用率低。废弃坑塘、 乱 坟密布 , 还有近 2 h 2 0 m 土地未 能得 以充分利用, 而且 区内田块零乱、 高低不平 , 田埂纵横交错, 串灌 串排严 重, 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维普资讯
2 08卷 1 4期 第1 0 6年 第 2月
亚 热 带水 土保持
S b r p c lS i a d W ae ns r ain u to ia ol n tr Co e v to
Vo . 8 No 11 4 De . oo c2 6
以土地整理为载体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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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沙县夏茂镇土地整理项 目为例
陈秀 灵 沈 勤鲁 缪 剑 飞
( 福建省 农业 区划研 究所 , 福州 300 ) 50 3

开平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开平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开平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一、基准地价内涵本轮基准地价评估的评估用途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坑塘水面、林地和设施农用地五类,宜农未利用地分为草地和内陆滩涂二类。

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国有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估价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具体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1-1开平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二、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成果表2-1开平市各类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一)开平市国有农用地各因素指标修正1.耕地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1 耕地一级修正系数表346备注:1.田块形状(形状系数(K ))计算公式为L /S 4 K ,其中K 为形状系数,S 为田块的面积,L 为田块的周长。

(下同) 2.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公式为:人均耕地面积=所在镇街域耕地总面积÷农业户籍人口数 。

(下同)3.田间路网密度是指为了满足耕作、农机具的应用及农资运输等生产活动需要而修建的道路占田块面积的比重,反映出耕地地块内部耕作便利情况。

表3-2 耕地二级修正系数表7表3-3 耕地三级修正系数表910112.园地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4 园地一级修正系数表1213表3-5 园地二级修正系数表1415表3-6 园地三级修正系数表16173.坑塘水面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7 坑塘水面一级修正系数表1819表3-8 坑塘水面二级修正系数表20表3-9 坑塘水面三级修正系数表2122234.林地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10 林地一级修正系数表2425表3-11 林地二级修正系数表26275.设施农用地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12 设施农用地一级修正系数表2829表3-13 设施农用地二级修正系数表3031326.草地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14 草地一级修正系数表33表3-15 草地二级修正系数表3435(本页余下空白)367.内陆滩涂各因素指标修正表3-16 内陆滩涂一级修正系数表37(本页余下空白)38(二)开平市国有农用地使用年期修正表3-17 耕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4.09%)表3-18 园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4.13%)39表3-19 坑塘水面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4.21%)表3-20 林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3.96%)40表3-21 设施农用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4.26%)表3-22 草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3.45%)41表3-23 内陆滩涂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率r=3.36%)42四、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步骤及计算公式(一)应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一般步骤应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是利用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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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申报指南(第二次)
一、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建设内容
在全市水稻种植区域,设立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点一批,其中:施肥水稻专用配方肥示范面积2494亩、增施有机质肥示范面积1431亩。

示范片核心区要有标示牌。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示范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100%、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比习惯施肥减少10%以上。

二、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单位或个人。

有一定规模、连片推进的示范点优先安排。

(二)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1.施用水稻配方肥。

按施用水稻配方肥示范面积核算配方肥需求量,由承担单位到市农业部门选定的供货商处全款购买配方肥,按购肥价格给予30%价款补助。

2.增施有机肥。

按施用有机肥示范面积计算,以200元/亩左右补助标准进行商品有机质肥物化补助。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
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镇、办事处领导重视,支持绿色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2.申报对象积极性高,有一定水稻种植规模,基础条件较好。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审核上报,由各镇、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农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申报,经镇、办事处农办审核同意后报市农科所。

(二)申报材料要求。

填报附件:《开平市2017 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项目立项
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分配。

由项目单位市农科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结果在开平市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开平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
开平市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2018年月日
2018年月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农科所;
2.申报对象为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单位的,要提供单位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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