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完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评估,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场所的经营者承担。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系统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充装,保证其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与演练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培训应包括消防知识的教育、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技能等方面。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包括逃生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检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安排演练时间和场所,并制定演练方案和监督检查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援中的作用,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县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装在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各单位设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简称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公共消火栓统一编号,按区域划分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管护和检查工作,并对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
建设、规划、市政、给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负责消火栓的购置、安装和财产登记。
单位和居民区内安装的消火栓,由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六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城市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并同步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道路宽度小于60米的,每120米设置一座消火栓;宽度大于60米的,在道路两侧每120米分别设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和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居民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第八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消火栓一经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需迁移或拆除的,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和给排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第九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的安装应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消火栓应当沿道路设置,安装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5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剧场、酒吧、夜总会、KTV等。
三、基本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设施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疏散通道1.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阻挡。
2.疏散通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并配备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
3.公共娱乐场所的出入口应当设置防火门,确保火灾时能够阻止火势蔓延。
六、消防演练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灭火器使用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消防演练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将演练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3.消防演练后应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参与人员进行奖惩。
七、外部安全隐患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扩散。
2.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对外墙进行防火处理,阻止外部火势进入。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以便员工和消费者了解。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及基本要求1.为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
4.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及设备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用。
3.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安全培训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2.娱乐场所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巧等。
3.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消防巡查及日常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消防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负责人应做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做到组织有序、应对迅速。
五、消防宣传教育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应包括火灾防范常识、逃生自救技巧等,注重形式新颖与趣味性。
六、其他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定期联系与配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
3.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4.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人们集体休闲、文化娱乐的场所,其中包括影剧院、歌舞厅、舞蹈厅、游艺厅、网吧等各类娱乐场所。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本文将着重介绍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一条要求是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
场所的布局设计应遵循人员疏散的原则,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同时,应根据场所的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出消防分区,防止火灾扩散。
二、消防设施要完善消防设施是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还需要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
三、消防通道要畅通消防通道的畅通是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要求。
消防通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阻,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进出。
四、易燃物品的存放管理要严格易燃物品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
易燃物品应存放在防火间或者防火库中,避免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或者楼梯间等通道上。
五、人员培训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鼓励场所管理者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员工对于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因此,场所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日常巡查要勤奋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巡查,以检查各项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七、灭火器材要配备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消防器材的配备齐全。
特别是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夜总会、酒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改善消防设备装备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烟、防火门、灭火器等。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多个灭火器材箱,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箱标志。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警。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明了地疏散。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训练,熟悉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第五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提醒人们注意消防安全。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____、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____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____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保障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娱乐场所,包括酒吧、夜总会、KTV、舞厅等消防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习、检查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性。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性能和完好度,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备相关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包含但不限于酒店、餐饮场合、夜总会、影剧院、游乐场、舞厅等。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一节设施设备要求1.公共娱乐场合应设置合格的消防设备,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识等。
2.消防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公共娱乐场合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更换工作。
第二节人员要求1.公共娱乐场合应设置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专职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应急疏散引导等工作。
2.每位员工都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本领。
第三节环境要求1.公共娱乐场合应保持场合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堆放杂物遮挡消防通道。
2.公共娱乐场合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理场合内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隐患物品。
3.场合内禁止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场合内吸烟或携带明火。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一节火灾报警与应急疏散1.公共娱乐场合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本地消防队联系,实时报警。
2.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第一时间向顾客发出警报,并依照预定的应急疏散计划引导顾客有序撤离。
3.全部员工应清楚了解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救援。
第二节火灾扑救与逃命1.发现火情时,员工应立刻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并报告场合负责人和消防队。
2.若无法扑灭火灾,员工应立刻采取逃命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报告消防队进行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检查1.场合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强化自身对场合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2.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公共娱乐场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节责任追究1.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共娱乐场合,相关责任人应立刻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保障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消防设施的建立和维护:娱乐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 消防演练: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3. 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并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4. 明火使用的安全管理:娱乐场所应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使用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标识和说明牌。
5.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提高: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消防安全巡查: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7.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娱乐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并设置足够数量和标识清晰的安全出口。
8. 烟雾控制和防烟管理:娱乐场所应建立烟雾控制系统,并对吸烟区域进行管控,防止烟雾引发火灾。
9. 安全值班制度:娱乐场所应设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紧急情况。
10. 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合规。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提高消防隐患的防范和处理能力,保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娱乐场所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____、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经营的公共娱乐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剧院、影院、酒吧、KTV、夜总会等场合。
第二条消防设施建设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包含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及消防设备等。
2.每个场合应依照其建筑面积、人员流量及消防隐患情况合理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编号标识、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3.每周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巡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条防火安全措施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防火常识、逃命技能等。
2.禁止在场合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火柴、烟草等。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电线老化、短路等引发火灾隐患。
第四条疏散通道设置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必需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2.全部疏散通道应标明指示标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第五条应急预案1.每个公共娱乐场合都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含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2.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并定期评估修改,保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火灾报警与应急响应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必需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立刻依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同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灭火措施。
第七条管理责任制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工作。
2.设立消防安全专项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场合的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上报,并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2.在场合的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料子。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了保障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所有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承担,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
4. 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
5.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娱乐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
5.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确保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做到防患于未然。
6.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正确应对。
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 娱乐场所经营者是本场所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2.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其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部门或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1.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定。
2.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平安管理制度10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平安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平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
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平安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平安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平安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标准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方案,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
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
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平安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
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2. 责任和义务2.1 场所负责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2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2.3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并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设施和设备3.1 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容易被发现和使用,同时应配备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4.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4.1 场所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4.2 员工应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场所负责人,并配合整改。
4.3 场所负责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5. 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5.1 每天工作开始前,员工应检查场所内外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5.2 禁止在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堆乱放和使用明火。
5.3 员工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演练。
5.4 每个工作区域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并保持畅通的疏散通道。
5.5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和火灾自救能力。
6. 工作记录和报告6.1 每天工作结束后,员工应记录当天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汇报给场所负责人。
6.2 场所负责人应按时填写消防安全工作记录表,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月度消防安全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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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101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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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 防火巡查情况;(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 按班次要求。
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