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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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山亭区汉诺路78-79号
2、施工容:根据工程预算容和施工图。
3、工程造价:约102万元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方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天。
2、工程开工时间:2016年7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8月10日,工期:25天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的数量和性质变化较大;2、设计变更引起较大的工作量增加;3、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和阻止;
4、非承
包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的;5、不可抗力。
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标准。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监部门规定的部位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由发包方组织人员验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工程采用03定额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工程总造价让利率按中标方抽取的让利率计算。工程量及单价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甲方签证和03定额预算计价依据结算。地砖、复合地板、花岗板、防资门、平面门等由发包方选定,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选定的采购,并由发包方验收,签证后结算。
2、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率:开工前7天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转账。
工程款的支付:
(1)完成一楼分隔、吊顶、楼地面、门卫、车库、车棚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7天(凭承包方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款的95%;
(4)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修复质量缺陷后14天付清(不计息)。
五、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发包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六、工程变更:
1、发包方变更设计按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变更设计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发包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设计,无需征得承包方同意。但变更须在该部分施工前7天提出。
七、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方在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方。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承包方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方。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方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竣工结算:
1、本工程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委托审查的结论为准。
2、本工程按《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及《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等相关配套定额计算,综合费率按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中值计算,并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主要材料信息价参照施工工期前80%月份
3、工程量按实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方违约未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发包方违约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工程质量达到中标方承诺的质量等级,退回质量履约保证金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2)施工工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完成的,承包方的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如由于承包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工期,则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则扣除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履约保证金(分别占总履约担保的10%、10%、10%)。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由承包方原因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4)工程挂靠或转让合同,或将主体工程分包、变相转包的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承包方已完工程不予计算、也不予付款。
(5)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预定时间完工,且在接到监理通知次日起14天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发包方在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次日起第十一天,除扣除承包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即可以进驻施工现场,并有权将承包方驱逐现场,且不因解除合同放弃对承包方应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更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及监理方的各种权力。发包方还可自行发包给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同时承包方应承担发包方为继续施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且不管费用数量的大小或承包方是否同意。
(6)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验收规标准
的要求,由承包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容如下:
1、发包方投保容:全部工程。
2、承包方投保容:对工程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进行投保;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投保;由此引起的相关投保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不投保,一旦发生险情,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
十一、履约担保
本工程不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如发生违约,用上次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
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承包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
十三、补充条款
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