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理学教学大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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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002
课程名称:法理学(下)
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Ⅱ)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
学时数:51
学分数:3
执笔人:宋显宗
编写日期:2005年4月16日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教学目的
通过这门课程的讲授让学生掌握教育部要求的知识点;建立有关法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法理学暨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法理学的研究领域,了解法理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
二、教学的基础和重点
作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础是教材的阐发,教材是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学习的基本参考资料,只有把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础理论向学生阐发清楚,学生才能获得进一步学习法学理论的基石;其二,教学的重点是启发,学生对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是教学的目的所在,只有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积极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理学教学的目的才能达到。
三、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四、参考书目:
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执行安排
第二部分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律职业(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法律职业的介绍,要求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法律职业的职能;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形成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理解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产生的深刻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形成。
第二节法律职业的职能
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思维、知识和技术。
第三节法律职业的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概述;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
第四节法律职业制度
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职业的形成;法律职业的职能;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理解:法律并不是自动运行和操作的,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会产生的深刻影响。
掌握: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法律方法(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与种类,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含义、特点与种类;法律论证的概念和方法,从而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理论与实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述
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内容。
第二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研究意义;形式推理的涵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推推理。辩证推理的涵义,辩证推理的特点。
第三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的法定解释权划分体制;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符合法定解释权限,不得越权解释;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合理性原则: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公理;尊重公序良俗;适应社会现实与发展趋势。
法律解释的方法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当然解释、字面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第四节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方法。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内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一般解释方法;我过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研究意义;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方法理解:法律解释的释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
掌握: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特殊解释方法;形式推理的概念和分类;辨证推理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章法治与法治国家(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概念,理解法治的理念,认识我国的法治实践现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
法治的概念;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国家的一般特征;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法治国家的概念
第二节法治的基础
一、法治的基本理念
法律之上、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必须公开性;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二、现代中国的法治实践。
考核要求
了解: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法治的基础;法治的要件;现代中国的法治实践。
理解: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的理念。
掌握:法治的概念;法治国家的概念和一般特征;法治的基本理念。
第四章法的作用(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法的各种作用并能够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明确法的作用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具有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作用释义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法的作用的理解。法的作用的分类。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政治统治职能的涵义。法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基本内容。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的涵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的基本内容。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第四节法的有限性
“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万能论”。关于法的作用有限性的原因分析。
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和是实质;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有限性。
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法的作用的理解,关于法的作用有限性的原因分析。
掌握: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第五章法的价值(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法的价值的概念的分析,法的价值体系的讲解,使学生对法的价值有一个一般层面的把握。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
法的价值一词在国内外法学文献中的三种语义。法的目的价值指法所能够保护和增进的价值(美好事物)。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公平、自由与秩序等;法的形式价值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