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与共存——论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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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曾经有一幅漫画,背景是一家小卖部,顾客手里拿着刚买的一包香烟,在端详这是否是假烟,而店主则在检查刚收到的钱是否是一张假币。漫画直接讽刺的是假冒产品的泛滥,同时也非常形象地揭示了人们之间相互不信任的现象。不客气地说,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程度和社会信任度都是比较低的,其所造成的危害也是相当严重的。在广大农村,许多地方的道路等公共设施严重毁坏,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诸多不方便,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活动效率。村委会让各家摊钱来维护道路,但人们都拒绝出钱。表面上看原因是农民自私,对公益事业缺乏热情,不会算大账,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么回事,主要原因是对村干部的极度不信任,害怕各家摊的钱流入了村干部的腰包。所以,宁肯忍受各种不方便以及造成的利益损失,也不愿意让村干部占了便宜。正是这种不信任,使得许多公益事业无法开展,许多合作性事业无法起步,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前两年闹得纷纷扬扬的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有不少实际是由于三角债而形成的,包括一些政府部门也长期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成为拖欠工资的主因。工人对企业不信任,难以调动生产的积极性;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合同履行率很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合作;企业对政府不信任,产生了许多短期行为。这些都反应出我国目前存在的信任问题已经十分的严重,并且影响到各个方面,给社会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社会结构的深入进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当代中国社会的信任模式正面临着全面而深刻的现代转型。随着个人活力的充分释放,自由选择空间的拓展,无论是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政治生活中,整合这些细胞活力以形成整体合力的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尤其是作为制度化的整合能力没有得到强化,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无序性行为。其严重后果既表现为社会信任的普遍缺失,也表现为政治信任的流失。
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探讨社会信任、政治信任的涵义以及二者产生的内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为日后研究当前我国当前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缺失的原因及其补救措施作理论上的铺垫。
一、社会信任
(一)基本含义
在某种意义上讲,信任是在没有取得对另一个人的充分认识和控制的情况下,愿意与他们合作,以一定的方式方法行事,更是一种行为或行动。信任是对被信任者的善意期望的一种确信,既是一种介于妄想症与愚蠢的信仰或者鲁莽的轻信之间的中庸之道,
又是社会人本应具有的一种品质。因此,我们可以对社会信任作如下定义:社会信任是在一定的知识信息的情景下,但是又不能或者没有必要对另一方实施绝对的监督与控制时,社会成员基于道德与利益的考虑,相信彼此在社会交往中会做出符合制度规则、契约要求或者自身利益的行为,因此对对方寄予一定的善意的期望并采取一定的行动使期望变为现实。社会信任是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或伦理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
1.社会信任的基本特征
社会信任作为一种普遍信任,与私人信任、熟人信任等特殊信任相比,有如下特征:
(1) 契约性
社会信任是社会成员间基于道德与利益的综合考虑作出的,是一种相互期望、相互寄托、相互依赖的心理契约。人们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道德的感染力、号召力,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达成共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少社会摩擦,拆除交往壁垒,以合作、信任代替对抗与怀疑,追求社会生活的双赢。福山也指出信任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这里的规范、规则其实就是一种社会承诺,是联结社会成员的心理纽带,是隐性的契约。
(2) 感性
社会信任的超情感性是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信任超越了情感因素,不以其为基础,超越人格熟悉与情感亲近,是一种普遍化的信任。它有别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信任,是社会成员因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主要是知之甚少或与自身没有什么密切交往的人的信任。
(3) 道德性
社会信任的道德性是指社会信任具备德性的资格。德性是一种自愿的实践,它体现并发展我们的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能力会成为一种习惯,从而对我们的行为起决定作用。信任涉及人际关系,靠个人的沟通而发展,当我们充分信任他人,认真倾听并虚心接受批评时,我们在改变着我们的沟通方式,使它变得更好,这种改变具有德性。即使当寄予信任换来的是背叛是伤害,仍不改变其属性,因为它从反面告诉我们对别人的信任回报以信任是极其可贵的。
(4) 公共品属性
如前所述,社会信任是全体社会成员间的隐性承诺,由全体社会成员践行,其利益性作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当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牢记我为人人,人
人为我的诺言,对社会施以普遍的信任时,会削减交往的成本,提高交往的效率,最终造福所有社会成员。
(5) 风险性
社会信任的风险性是指对他人不可确定和不能控制的行为寄予一定的信任时总伴随有一定的风险。尽管我们对被信任者怀有善意的期望,但总是存在着被信任者失信于我们的时候。这种伤害不仅有精神方面的还有物质方面的。我们可能痛心地发现人们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好,并且因为相信了某些不该相信的人或事而感到后悔沮丧。这就是信任带来的风险。
(二)产生机制
作为理性行为的信任的发生,是建立在行动者对于信任可能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的基础之上。这种理性的比较所需要的信息,则主要通过两种基本机制来获得:一是根据过往的互动经验来判断受信人的可信度,我们把由此种机制生成的信任称为“经验为基的信任”;二是根据对受信人滥用信任的动机的控制能力来判断受信人的可信度,我们把经由此种机制生成的信任称为“控制为基的信任”。
1.经验为基的信任
在决定是否信任他人时,行动者对于自己与他人的信任游戏(Trustgame)的很多面向(如他人的动机、互动赖以发生的具体社会情境的属性等)可能并不熟悉。因此,他(她)通常不具有充分的信息去作出完全理性的决策。这时,行动者可能根据过往的经验做出信任他人与否的决定。这样的信任,我们称之为“经验为基的信任”。它的生成、运作,依赖于对过去互动经验的习得。
即使不具有充分的信息,行动者对于自己对他人的信任被滥用可能带来的损失都会作出初步评估,尽管他们无法完全准确预测损失将具体有多少。另一方面,受信人也知道托信人会评估自己的信任被滥用时的损失。在这些初步信息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决定是否信任他人,行动者可以从过去的信任情境(Trust situation)中获得其它行动者的动机(Incentive)、信念(Belief)以及其他特征等信息,并根据这些过去的经验来决定当前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过去的信任情境,既可能是发生在受信人与托信人之间的,也可能是发生在其他第三者与受信人之间的。一个为过去经验证明为可信的人,在现在、未来的类似信任情境中很可能被再次为他人信任。否则,受信人将不被新任。不少社会学研究文献对信任游戏中的如此学习效应已有所论述(参见Granovetter,1985;科尔曼,1999)。
在经验主导的信任中,托信人往往只考虑自己从过去的类似信任选择中得到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