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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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知识问答
各位代表:
我院五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3月下旬召开,征集提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各位代表为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为了使大家对提案工作提前有所了解,现将相关知识予以告知:
1、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经过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定,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3、提案工作规范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教代大会提案工作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的。
4、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执委会部分人员及与此工作有关的人员组成,成员由教代会执委会选任。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教代会执委会决定增补。
5、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①制订提案工作规范;
②组织和征集提案;
③疏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建议和意见;
④将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校领导阅批;
⑤将校领导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⑥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⑦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⑨评选优秀提案;
⑩提案归档。
6、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每一提案至少应有3人提出,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附议人至少为2人,少于2人的,视为无效。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应在一份提案表上同时写多个意见或建议。
教代会的代表要从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站在学校发展建设的高度,为创建一流的综合性大学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7、提案包括哪些内容
①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②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8、提案包括哪几部分?
①提案案名(标题),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②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③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9、提案必须符合哪些基本原则?
①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②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③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④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10、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列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意见;
⑤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11、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通知。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后,应及时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
12、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3、缺少附议人的提案能否作为有效提案?
按要求每份提案中除了要有一位正式代表为提案人外,还必须要有二人以上为附议人。缺少附议人的提案将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14、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一般性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15、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范围。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