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国税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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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
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2.26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调整了纳税人需要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式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表式样
新版财务会计报表式样有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金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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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fef8a084868762caaed5b5.png)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自我评税、自主申报制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的负担,我省已于2014年7月下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现就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0d6bb719e8b8f67c1cb9ed.png)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005-0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488204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6f.png)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豫国税发[2007]297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额外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要求,省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和文书审批等日常涉税业务时所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了梳理简并,并对这些业务中纳税人所需报送的文书资料种类进行了规范,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于11月1日起执行,不得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再报送本通知所规定以外的文书资料。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规范的范围本次规范主要针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暂不包含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等部分业务,本次未明确的税收业务仍按照原规定要求执行。
二、规范的内容根据在基层典型调查的情况,目前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70项经常发生的日常税收业务中需要报送文书资料167种,这167种文书资料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460次。
经省局研究决定,对上述纳税人办税事项中省局以下单位规定纳税人重复报送的文书资料进行清理简并,并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各项税收业务时需要报送的资料项目内容,形成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文书资料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清理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依据的原则是:纳税人同一涉税资料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可以在现有软件中查询到的信息,非有变化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征管工作中非必须且简并后不影响征管工作质量的涉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
以上原则体现了总局关于简并涉税资料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既是降低征纳成本、优化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是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税收管理的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6273f5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c8.png)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9.24•【字号】浙地税征[1998]106号•【施行日期】199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106号1998年9月24日)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外税分局:现将《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希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识,明确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责任,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征管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当延后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征人,下同)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当延后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或其他税收优惠待遇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当期无经营收入(或所得),除按规定不需要零申报的以外,也应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办理零申报。
第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以下五种办法:(一)上门申报: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自行到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办税服务厅(点)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签署的日期为准。
(二)邮寄申报: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按期寄达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办税服务厅(点)。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c55b41b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7.png)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一、引言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行为,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的义务和程序2.1 登记申报的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准确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2.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资料;3.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2.2 登记申报的程序1.并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2.准备所需的申报材料;3.寻找所在地税务局的登记窗口,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前往办理登记;4.在登记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5.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6.申报成功后,领取税务登记证书。
三、申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3.1 申报所需材料1.税务登记申报表(可在当地税务局网站);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联系明文件复印件;3.纳税人的联系明(包括法人代表联系、自然人联系等);4.税务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3.2 注意事项1.确保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的内容准确、完整;2.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3.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4.注意申报的截止日期,逾期申报将面临罚款等处理措施;5.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登记手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结语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申报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程序步骤办理登记手续。
只有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纳税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7a026a5901020206409c04.png)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8d041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4c.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2.16•【文号】国税发[2005]202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第三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6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目前仍按照各地的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目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外,其他营业税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凡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应报送以下资料: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本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见附件);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3.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同时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征[1997]3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征[1997]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de06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89.png)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征[1997]37号1997年12月15日)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为了适应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需要,强化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促进税收征管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现特有关规范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纳税人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档案资料是税务机关、纳税人在征纳过程中有关税务事项的各种书、证、帐、表、册等文字记载资料的总称,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综合反映。
具体包括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十个环节过程中应规范使用的205种表、证、书(省国税局闽国税征[1996]006号已明确)。
为了简化对纳税人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纳税人档案资料可分为户管资料和分局(所)管资料两大系列。
(一)户管资料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登记表(如税务登记表、退税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纳税申报表(含附列资料)、发票定制审批表和购、用、存报告表、各类涉税审批表、处理决定书等。
如个体户类还必须具备: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表;定额调查测算表;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各类纳税核定书、通知书及其相关资料。
(二)所管资料主要包括:各类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管征户数底册;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典型业户);各类检查许可证存根联;及其他相关的所(分局)管理的资料。
二、纳税人档案资料的归集与立卷(一)纳税人的档案资料归集各征收单位必须根据征收管理职能分工,明确规定纳税人档案资料归集的责任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4d2690026c85ec3a87c2c523.png)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重要事项的通知及常见问题解答一、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采用何种软件,如何获取?答:网上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采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客户端及财务报表表样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答:纳税人需开通网上申报,方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2.0(福建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暂只支持必须报送财务报表季报的纳税人(即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目前总局还未下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2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因此暂以福建省国税系统2014年第1季度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准,请在【办税指南】-【下载中心】-【税务软件】-【网上报送财务报表软件及财务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相应链接地址下载)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支持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
开放只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及其它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报送财务报表的具体时间(仅需报送财务报表年报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网络版 2.0(福建版)的开放时间将在2015年1月1日前),请留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相关通告。
三、2013版财务报表的表样有哪些?答:纳税人必须使用2013版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2013版财务报表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一)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abz.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abz.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63b6466ed630b1c58eeb519.png)
abz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咨询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方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咨询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方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储备的要求进行治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赶忙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公布,以幸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治理专门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能够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储备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大各个部门之间和谐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显现治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方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方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https://img.taocdn.com/s3/m/fd87ec76af45b307e9719742.png)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 1 —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 2 —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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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引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的种类不同类型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报表类型,并按下列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一)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相关附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相关附表)。
(三)未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财务会计报表各项内容。
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应按下列口径填报:(一)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本期期末余额填列。
“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应按年初至本期期末累计发生额填列。
“上期金额”应按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数字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栏应按年初至本期期末累计发生额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d83a6f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6f.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a1da72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ff.png)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9.10•【字号】辽国税函[2007]330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辽国税函〔2007〕330号)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高财务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现就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对此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纸质财务报表表式即可按财政部规定的表式也可按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报表表式报送。
从10月份征期开始为2007年新版财务报表,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必须按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报表表式录入。
二、简并和增加纳税人报送报表种类。
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5资产负债表”、“附表6损益表”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内容基本一致,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其报送的财务报表可视为报送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6,故从2007年10月份征期开始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附表5、6。
三、明确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为确保纳税评估分析所需纳税人财务数据及时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两种财务报表按月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5日内,“现金流量表”按季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15日内;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上述三种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会计实务:海南国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https://img.taocdn.com/s3/m/4272e45227284b73f242508f.png)
海南国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接收。
办税流程(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1.申请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中心申报征收岗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中心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3.反馈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即时录入;纳税人提供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网上办理纳税人定期通过门户网站中的网上办税——网上申报模块填报《财务会计报表》。
报送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业务内容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8ec02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76.png)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07.01
•【字号】闽地税发[2005]124号
•【施行日期】200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
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124号2005年7月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税政管理需要,纳税人申请提取技术开发费(国税发〔1999〕49号)、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国税函〔2005〕115号)、政策性减免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7〕99号)等涉税事项时,仍需按照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的确定,按照纳税人所适用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会计报表种类报送。
三、《办法》第八、九条纳税人会计报表报送期间,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所得税预缴期报送。
企业按年度报送会计报表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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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管理办法 (试行)一、适用对象:辖区内除双定户外的纳税人。
包括: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代扣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及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正常所属期的正常申报类型。
二、资料内容包括:各税种申报表及附表、其他抵扣凭证信息、财务报表。
三、报送时限及要求:(一)每年的6月15日前纳税人一次性向税源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1月至12月(税款所属期)的纸质申报资料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按税务机关提供的“定本式档案”进行报送。
(税务机关在每年年初免费提供一户纳税人一本);一般纳税人按照要求自行装订后予以报送。
四、纳税申报及附列资料归档目录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3.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5.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表及附列资料;6、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7.其他纳税申报资料。
五、资料归集及装订要求1、归档封面由纳税人按附件1提供的式样进行打印。
并填写除“案卷号”外的其他项目。
附件12、编写征管档案归档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企业名称、资料名称、日期、页数、备注。
附件23、卷内资料按序逐一(每页)编码。
附件33、资料归集及编码完成后,请按打孔处指定的位置进行装订。
(订本式档案)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案卷号:______________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所属年度:______________归档日期: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案卷号:______________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所属年度:______________归档日期:______________纳税申报及附列资料归档目录备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及附列资料归档目录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及附列资料归档目录备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增值税)。
纳税申报及附列资料归档目录备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附件3档案资料归集顺序一、纳税申报资料报送的种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表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4.固定资产抵扣情况表。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6.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纳税情况说明表。
表1—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必报资料;表5—8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相应数据时,才需要填写。
其中,《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只允许填写铁路、海运、航空发票的抵扣数据,不填写公路内河运输发票的抵扣数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6〕142号)中要求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停止报送。
9.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10.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表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005版)(月报)。
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90日内填报)。
3.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1.烟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酒及酒精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3.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4.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其他应税消费品申报填写《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90日内填报)。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查账征收(1)按月申报的①企业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月报)。
②财务报表(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③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按季申报的①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季报)。
②财务报表(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③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年报需要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具体明细如下: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一(1)、(2)、(3)。
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二(1)、(2)、(3)。
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三。
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四。
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五。
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六。
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七。
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八。
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九。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十。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十一。
有关联业务往来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其附表。
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核定征收(1)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B类)(月报)。
财务报表(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月报)、利润表(2005版)(月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月报)、利润表(2007版)(月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按季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季报)。
财务报表(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年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收优惠明细表(B类)。
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据实征收(1)季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企业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还需报送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1(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2(弥补亏损明细表)。
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核定征收(1)季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非居民企业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报送以下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季报)、利润表(2005版)(季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季报)、利润表(2007版)(季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财务报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5版)(年报)、利润表(2005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5版)(年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资产负债表(2007版)(年报)、利润表(2007版)(年报)、现金流量表(2007版)(年报)、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报)。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需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七)受托代征单位或个人,需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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