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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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房屋纠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07.09

【实施日期】201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3年7月9日)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为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日前市高院民一庭组织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纪要下发,请在审判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市高院民一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国五条”),其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30日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京十九条”),在本市进一步细化限购、限贷政策,对二手房交易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客观上对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实践中,本市法院民庭受理了一批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市高院民一庭召集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一、(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导向)

全市三级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新国五条”和“京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正确适用规定中的限购、限贷、税收等措施,通过司法裁判保障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增强当事人的诚信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秩序,避免让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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