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
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常大-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常大〔2016〕224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2016年11月7日- 1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印发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
为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分级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
第三条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将每类创新创业竞赛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具体分级条件如下:1.Ⅰ级竞赛主办单位为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及其下属司局,尤其以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等;有世界著名高校或多所具有相关专业的“985”、“211”高校参赛;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对学生培养确实有很大作用、对学校发展确实有较大影响的学生竞赛可以认定为Ⅰ级竞赛。
由国家部委及其司局主办、千所以上高校参加,权威性极高、影响力极广,且对学校发展确实有较大影响的的大型综合性及基础性竞赛可认定为- 2 -I级甲等和I级乙等竞赛;由国家部委司局发文主办或资助,或具有明显行业特色且业内认可度极高、对学生培养确实有很大作用的竞赛可认定为I级丙等竞赛。
2.Ⅱ级竞赛主办单位为国家部委直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其他部级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专业团体组织、省厅级部门以及石油石化行业领域直属央企;赛事范围覆盖全省或多个省份,有多所高校组成代表队参与,有省内或区域内选拔过程;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认定为Ⅱ级竞赛。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计划方案[试行]
**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的深化和具体化.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学校创新与创业教育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1.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教育为基础,以创业教育为载体,将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推进,从而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创业实践所必须的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2.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向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转变,从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向以能力为本的教育转变,最终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3.通过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和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学与实践条件及环境.4.通过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型创新创业教育,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群体进行专门培养.通过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涌现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快速成长.5.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使大学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和职业的创造者,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二、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与领导1.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指导实施,把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各部门共同配合,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加强二级学院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行政、党总支、团总支和专业系主任及部分老师组成,同时可聘请创业成功的校友、企业管理者、有关专家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3.发挥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拓展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的功能和定位,将其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其作用是为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能力培养提供实践环境与必要条件.尤其对已经接受系统的创新创业课程教育、且具备创新创业潜质和创新创业热情的大学生,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可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并为项目启动提供支持.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措施1.更新教育理念,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科学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创业项目和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为关键的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设计,注重面向全体学生,注重项目带动,注重通过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2.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设计创新创业教育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创新创业教育必须面向学生全体、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需要系统的课程学习,以及实践训练和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必须从教育全过程出发,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以确保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预期要求.3.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平台<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类必修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途径.通过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途径和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创新创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拓展与延伸,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先在全校开设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程,待课程体系基本完善,且教学条件具备后,再将成熟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列入各专业必修课程.<2>在专业教育中融会创新创业教育根据不同专业,开展在专业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针对性教育.各专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发掘本专业创新创业的教学内容,通过讲座或课程形式,启发学生将创新创业活动与所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使各专业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专业内涵,并在学科专业基础上开展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3>在部分专业实施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将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纳入专业课程.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可以侧重于创新教育,也可以侧重于创业教育.如在工科类专业可以强化创新教育,培育创新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以专业创新成果为基础的创业实践;在经管类专业中鼓励学生以创新的理念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创办企业,并为学生创办企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4.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1>创建学生参与科研创新训练的机制推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强化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在有条件的专业,把学生科研训练纳入专业培养计划,设立相应学分,提供实验室开放环境,指导学生参与创新科研训练,吸引大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遴选资助一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构建富有特色的国家、省厅和学校三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体系.通过科研训练,增强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同时可以通过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达到创业实践的目的.<2>创建各类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立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二级学院主要依靠各中心实验室、实验中心、工程中心以及校内外产学研实践基地来构建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通过开放实验室,为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各类科研开发、完成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供必要条件.建立以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中心为主体的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为已经接受系统的创新创业课程教育的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并为项目启动提供适当资助.<3>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地域优势,依托学校科技产业园、**市创意产业园、**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孵化基地,为学生进一步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为企业创办和运行提供融资服务;通过提供法律、税务、财务及其它的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规避创业风险;通过真实的创业活动,使创业学生的潜能得到进一步的开发.<4>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教育的作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教育的作用,将由学生处、团委和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节活动、创业计划大赛、学生社团活动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第二课堂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实现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自由交流,在全校形成浓郁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5.建立与创新创业教育相适应的激励政策与制度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最基本的创新创业教育,对参与学科竞赛和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适当学分.为解决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在时间上的制约,学校将在学分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课制度,并为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鼓励教师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对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6.发掘社会资源,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准确把握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导向,瞄准社会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政府推动、学校主动、社会互动的创新创业教育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和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人才优势,建立创新创业教;7.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教;为推动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学校成立创;充分发挥现有教师队伍的作用,通过培养、引进,逐步;8.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将创新创业教育所需;9.加强创新创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人才优势,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咨询、指导;审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参与建设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评估创新创业项目;协助建立与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资深教师、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家、优秀校友等构成.7.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为推动开展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并配备专职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的开发、讲授与实践指导.充分发挥现有教师队伍的作用,通过培养、引进,逐步建立一支与创新创业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尤其注重选配或选聘富有创新创业经验的教师、管理人员、成功企业家、成功人士和政府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8.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将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创新创业教育稳步、持续开展提供物质上的保障.同时,通过学校投入、社会捐助、个人支持等渠道,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用于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扶持重点项目.9.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文化氛围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团体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通过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举办创新创业论坛、经验交流会、事迹报告会,邀请企业家及相关领域的政府官员到校讲座、对话,组织到企业参观学习等课外创新创业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创业动机与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必然需求,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必然需求.全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深刻理解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了解国内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动态,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切实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措施,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增进人才竞争力而共同努力.。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的资源支持与管理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的资源支持与管理规定引言: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而为了实现学生的创新创业目标,资源支持和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的资源支持与管理规定,为促进学生创业创新提供应有的保障。
一、资源支持的重要性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如经费、场地、设备等。
资源支持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费支持是学生创新创业的基础。
创业项目需要资金支持,用于购买原材料、研发产品、市场推广等。
同时,经费支持也可用于创业培训、活动组织等方面,提升学生创业能力。
其次,场地支持是学生创业创新的前提。
创新创业活动需要一定的场地,如实验室、办公室、工作坊等。
场地支持能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实践条件,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
最后,设备支持是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力保障。
创业活动需要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如3D打印机、虚拟现实设备等。
设备支持能够提供创业项目所需的生产力工具,增强创业实践的效果和成果。
二、经费支持的管理规定经费支持在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中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首先,建立经费申请与审批机制。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经费管理部门,制定明确的经费申请与审批流程,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其次,制定经费使用的细则和限制。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明确用途范围和限额。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最后,强化财务报销和审计监管。
学校应加强对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费报销和审计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提高经费管理的效能和合规性。
三、场地支持的管理规定场地支持是学生创新创业创新的前提,为了更好地管理场地资源,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定。
首先,确立场地使用的优先顺序。
学校应设立场地使用申请与管理机构,明确场地使用的优先顺序和分配原则。
例如,优先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其次是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常州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申报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4.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
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宜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5. 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差不多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方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舞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要紧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要紧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治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治理委员会。
基金治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治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治理委员会的要紧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要紧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向基金治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规范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理工医科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2个学分,人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1个学分。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605-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社团健康、蓬勃、和谐发展以及加强对社团活动基金的管理,提高活动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本校社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大学所有注册登记的社团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常州大学社团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二、基金的来源第四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校团委拨款等。
校团委将下拨专项基金作为社团活动基金。
三、基金的管理第五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由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 )统一管理,由审计部统一协调管理,并其负责将拨款分发于申请活动基金的社团。
第六条审计部必须建立专用帐簿,用于记录社团活动专项基金开支情况。
帐簿记录格式与项目必须规范,账簿记录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报账的票据必须是规范的发票,其他一律无效四、基金的使用第八条社团活动基金使用的原则是节约、合理,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
对于审批的基金不允许铺张浪费,对铺张浪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社团,一经社联查实,即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要求追回已申报基金,同时不予该社团本学年的基金申请。
第九条活动基金的使用遵循“先审批、后使用、逐步发放”的原则。
社团所需活动基金在活动前报社联审批。
先填写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再由社联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活动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在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申请活动基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第三、四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申请表》各一份,第五周开始审批,每学期申请一次,每学年基金总数共计2 万元。
(二)所申请活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影响范围要广,社团活动策划书中必须包含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财务负责人。
(三)在社团申请基金的同时,社联审计部对其上交的财务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核。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相关法规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相关法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并投身到创业潮中。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创业,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创业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及相关法规,帮助大学生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一、大学生创业政策概述常州市作为江苏省下属的一个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的发展。
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常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
首先,常州市鼓励创业导师制度。
鼓励成功创业大学生作为导师,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帮助,或者为创业者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这种导师制度可以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更好地把握创业机遇,加速项目孵化。
其次,常州市设立了创新创业基金。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常州市政府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特别是与常州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的项目。
再次,常州市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务支持。
常州市政府还提供创业场所的租金补贴,帮助大学生创业者降低成本。
最后,常州市也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常州市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来鼓励高校教师和学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化的创业项目。
二、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法规除了创业政策,常州市也有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首先,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支持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大学生创业的对象、条件、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
大学生创业者只有符合相关要求,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其次,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指导办法》。
该指导办法明确了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等规定。
大学生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该担保贷款来解决创业资金的困难。
再次,常州市鼓励大学生创业者参加各类创业竞赛和创业大赛。
政府通过组织这些比赛,为创业者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同时还会给予获奖者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不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五大产业”发展布局和各辖市(区)产业布局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以高层次、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园来引领示范,建设一批多元化、多功能的大学生创业载体,不断完善政策扶持、载体建设、创业培(实)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社会就业。
第三条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全市大学生创业园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策落实、评估认定、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8第四条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做好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大学生创业园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为入园的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和企业孵化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方式,落实优惠政策,促使入园创业实体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发展规划以及一定规模、可自主支配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基础设施完善。
具体分为以下六种形式:⑴市场型大学生创业园。
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⑵楼宇型大学生创业园。
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⑶门面型大学生创业园。
至少由30个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5平方米;⑷厂区型大学生创业园。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学分,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成教大学中查看更多范文。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常州大学生2020创业政策法规
常州大学生2020创业政策法规1一次性开业补贴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3创业社保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租金和场地补贴5网络创业扶持6创业担保贷款贴息7创业项目资助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都达到10%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资助资金。
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
8创业培训和实训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实训。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❷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培训指导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❸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❹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15 17:08: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生工作处专项经费;(二)社会、个人的捐赠资金。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广泛争取社会捐助,使创新基金逐年增长。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各系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初选、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范围为:(一)专业性理论研究;(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三)社会实践和专题调研;(四)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形式(一)自拟项目,由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系指派指导教师;(二)竞标项目,由学院公布招标课题,由学生竞标获得。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组织项目小组。
605-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社团健康、蓬勃、和谐发展以及加强对社团活动基金的管理,提高活动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本校社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大学所有注册登记的社团第三条管理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常州大学社团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二、基金的来源第四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校团委拨款等。
校团委将下拨专项基金作为社团活动基金。
三、基金的管理第五条社团活动基金主要由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管理,由审计部统一协调管理,并其负责将拨款分发于申请活动基金的社团。
第六条审计部必须建立专用帐簿,用于记录社团活动专项基金开支情况。
帐簿记录格式与项目必须规范,账簿记录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报账的票据必须是规范的发票,其他一律无效四、基金的使用第八条社团活动基金使用的原则是节约、合理,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
对于审批的基金不允许铺张浪费,对铺张浪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社团,一经社联查实,即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要求追回已申报基金,同时不予该社团本学年的基金申请。
第九条活动基金的使用遵循“先审批、后使用、逐步发放”的原则。
社团所需活动基金在活动前报社联审批。
先填写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再由社联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活动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在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申请活动基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第三、四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常州大学社团活动基金申请表》各一份,第五周开始审批,每学期申请一次,每学年基金总数共计2万元。
(二)所申请活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影响范围要广,社团活动策划书中必须包含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财务负责人。
(三)在社团申请基金的同时,社联审计部对其上交的财务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常大〔2010〕110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
(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三)学生在校期间将社会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学生独立出版、发表的具有创新价值的专着及论文;
(六)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实体经营并取得合法手续,且经营理念领先、引入先进管理方式的创业项目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再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二)基金办受理的项目整理制表后,按申请项目数大于审批项目数二倍的原则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项目名单;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答辩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
(四)基金办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初步名单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创新项目申报于每年1月份进行意向性报名,当年3月份进行正式申报,当年10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3月结题验收。
创业项目申报于每年10月份进行,次年4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12月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基金使用、监督与回报
第十一条基金总额的70%用于立项资助,30%用于相关奖励及重点项目的追加资助等。
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金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商定。
其中,资助创业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学生自筹投资的20%,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用账本,分期拨款。
首拨60%,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40%。
由指导老师签字报销或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老师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基金办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凡在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着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着上标明“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具体要求详件附件4)
第十六条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取消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对于未能按协议最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公章由校团委代章。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江苏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2、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
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4、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协议
附件1:
登记编号项目编号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创业项目
项目负责人: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E – Mail: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
二○年月
填写说明
1、申报者应对各项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
2、本申报书规格一律为A4纸,竖装,文字必须打印,字体为小4号仿宋。
3、项目的意义、基本思路、可行性分析:
①科技创新项目: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及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研究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②创业项目:主要涵盖产品或服务可行性分析、营销分析、运作分析、财务分析等。
4、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一般是项目核心部分的主要完成者。
5、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意见:指对申报书内容的审核、推荐及对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合作者所在院(系)意见:指合作人所在院(系)对申报书内容的审核推荐及对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合作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7、自然科学类指: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社会科学类指:哲学、经济、历史、社会、法律、教育、管理、文学艺术等;制作发明类指:实用新型物品、新设计、新工艺流程等。
8、产品类是指:围绕某一具体实物产品开展的创业项目;服务类是指:围绕某种服务开展的创业项目。
9、本申报书一式三份,可根据此表格自行复制或从团委网页下
附件2: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创业项目
项目负责人: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完成时间: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
二0 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数字一律填写阿拉伯字。
二、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必须是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期间所取得的结果。
三、本报告一式三份,应于指定时间送交基金办。
一、基本信息
二、结题报告
三、指导老师结题意见
四、学院结题意见
五、基金管理委员会最终评审意见
附件4: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协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乙方:(项目团队名称)
负责人姓名: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丙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
二○年月
合同共同条款
一、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资助项目
的有效实施,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基金管委会与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学院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执一份,三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实施,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项目组长负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如期按要求完成;项目所在学院负责协调、保证和监督,并配合基金管委会对项目的检查和管理。
三、项目一经结束,需将全部档案材料收集报所在学院申请结题,经审查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结题。
四、凡在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着形式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标明“常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学校有权无偿使用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其所在学院、管委会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复制无效。
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